【獨家】彈劾案記名、無記名表決修法角力 新舊監委矛盾搬上檯面

蔡慧貞 2018年06月03日 20:10:00
由陳慶財(圖)領銜、主張無記名表決的14位原任監委們共同提出「以無記名投票為原則,記名投票為例外」的監察法施行細則修正案,將在週二談話會討論,監院新舊監委正式對壘。(攝影:葉信菉)

由陳慶財(圖)領銜、主張無記名表決的14位原任監委們共同提出「以無記名投票為原則,記名投票為例外」的監察法施行細則修正案,將在週二談話會討論,監院新舊監委正式對壘。(攝影:葉信菉)

新任監委提案修改「監察院施行細則」第五條,將彈劾審查會由無記名投票改為記名投票,在新舊監委幾番討論、拉鋸三個月後,馬政府時代就已上任的監委們將在週二(5日)談話會正式提出「無記名表決配套」版本。14位主張無記名表決的原任監委們,由陳慶財領銜共同提案,「以無記名投票為原則,記名為例外」,並提出彈劾案「得」經審查會同意後記名投票的四種狀況,因非強制性,所以依原任監委們所提修正版本,彈劾審查會可以持續維持現行無記名投票方式,新舊監委提案將在本月談話會正式對壘!

 

該份以「無記名投票為原則,記名投票為例外」的監察法施行細則第五條修正案,監委陳慶財提案,並獲得13位監委連署。亦即監察院有關監察法施行細則第五條「彈劾審查會記名或無記名表決」的修正案共有兩個版本,一份主張「記名表決」是由蔡英文總統提名的11位新上任監委,再加上原任監委王美玉等12人共同提出;而將在本週二院會提出討論的版本主張「無記名投票為原則,記名投票為例外」的版本,則是由前總統馬英九所提名的14位原任監委所提出。

 

主張「記名表決」是由蔡英文總統提名的11位新上任監委,再加上原任監委王美玉等12人共同提出;左起為參與連署的監委楊芳玲、楊芳婉、陳師孟、趙永清、蔡崇義。(攝影:葉信菉)

 

開幹新監委! 14舊監委提案「無記名配套」版

 

自今年1月底11位新提名監委上任後,監察院內新舊監委就監察法的執行、監察院內規,甚至對部分調查案件如雄三飛彈誤射案、軍公教年改案等的看法均態度迥異,新舊監委間的歧異隱隱浮現,此次就彈劾審查會表決方式應記名或無記名主張,新舊監委各自提出記名與無記名修正版本,兩陣營提案連署各擁所屬版本、壁壘分明,監察院新舊監委間價值主張的矛盾也將在本週二的談話會上正式搬上檯面。

 

原本新任監委打算在五月的監察院院會中,不惜以表決方式確定彈劾審查會記名表決修正案能否過關,最後因監察院長張博雅出面打圓場,要求主張維持無記名表決的陳慶財等多位監委在六月的談話會中提出配套方式,如今六月份的談話會已排定在週二(五日)召開,由陳慶財提案的「無記名投票為原則,記名投票為例外」的無記名表決配套版本也在上週送達監委們手上,但令人吃驚的是,由陳慶財等14位監委共同連署提案的「無記名配套」版本,竟然清一色是馬政府時代提名的原任監委,連曾公開表態主張彈劾審查會「應記名表決」的監委仉桂美也參與了該案連署,馬政府時代監委們同聲共氣意味不言可喻。

 

由陳慶財等14位監委共同連署提案的「無記名配套」版本,清一色是馬政府時代提名的原任監委,連曾公開表態主張彈劾審查會「應記名表決」的監委仉桂美也參與了連署,舊監委同聲共氣意味濃厚。(攝影:李隆揆)

 

監院內部近來議論紛紛,認為原任監委們顯然已擺開架勢,打算和新任監委們開幹了!

 

4狀況可「得記名表決」 卻隨審查委員心證也能無記名

 

監院知情人士指出,依據陳慶財提案版本,提案修正監察院施行細則第五條,保留無記名投票方式,但列出四款可改成「記名投票」的例外狀況,但如何認定是否符合這四款的其中一項改為「記名投票」,修正條文中表示,由彈劾審查會出席監委們在查案監委離席後,討論認定後,「得」經審查會同意,記名投票,但非「應」記名投票,亦即是否符合記名投票,在審查會討論認定後,隨審查委員心證,仍可決定記名或無記名。

 

監委陳慶財版本的四款「得記名表決」的例外狀況是:一、提案彈劾對象為五院正副院長、總統府秘書長、五院秘書長、部會首長、相當部長級人員、民選縣市長、經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人員等案件;二、社會矚目且有影響性的案件;三、第一次彈劾審查時成立與不成立票數相當而未通過且有爭議性的召開第二次彈劾審查會的案件;四、對後續類似、雷同彈劾案具有影響性的案件等。

 

由14位原任監委陳慶財等共同提案的「無記名表決配套」版本,對於他們為什麼堅持彈劾審查會應無記名表決,特別強調,大法官釋憲案是對法律來做解釋,而監察院則是對人來做彈劾,且大法官的法律解釋就是終審,而監院只是啟動彈劾,對相關公務員能否定罪還要由司法院來最後判定,因此監院的彈劾審查會不適合比照司法院大法官釋憲案記名表決。

 

又該版本說明更主張,監委們應獨立行使職權,時下政治氛圍呈現的是一種表態文化,而彈劾案記名表決也是一種監委向政治當權者表態的方式,根本不能讓監委們依本意獨立行使職權;提案中更直白地指出,時下「民粹當道、政黨惡鬥、網路霸凌」,無記名提票更有其價值和存在的必要。

 

「無記名配套」版提案中直白地指出,時下「民粹當道、政黨惡鬥、網路霸凌」,無記名提票更有其價值和存在的必要;圖為八百壯士陳抗,僅為示意圖。(攝影:李隆揆)

 

「無記名配套」版難執行   4例外狀況定義模糊

 

不過,對於14位馬政府時代監委共同提出無記名投票配套版本,並在提案說明慷慨陳辭、痛批時下社會氛圍,和新任監委們擺開對陣架勢,不僅監院內資深人員感到憂心忡忡,連知情的前任監委們也期期以為不可,認為彈劾審查會應否記名投票為一制度面的討論,但如此提案呈現新舊監委分屬陣營連署提案方式,以讓監院內29位監委分新舊,也分藍綠了。

 

具有法學背景的前任監委更認為,陳慶財等的無記名表決修正版本提出的四種「得記名表決」的狀況用辭模糊、語意不清,其實所謂的「無記名配套」,並沒有什麼配套可言,全由出席監委們心證而定。前任監委進一步舉例說,未來彈劾審查會的出席監委們在表決前討論彈劾案符不符合這四款得記名表決狀況時,是要用什麼方式決定?記名表決嗎?所以是否有利監委們表態的案件就「記名表決」,各方爭議或被彈劾方關說壓力大的案件是否就會維持「無記名表決」,這豈不也是另一種變相的表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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