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5日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判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15年徒刑。(攝影:葉信菉)
創國內交保金最高的紀錄的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台北地院5日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判朱國榮15年徒刑,同案被告朱國榮助理林桂馨、書曾子育、司機廖進益、國寶人壽前投資長洪秀惠、國寶人壽投資長連乾良等人,則各被判3年到10年6個月不等徒刑,本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朱國榮因涉嫌炒作龍邦(2514)股票,並介入龍邦經營權之爭,從中套利高達6億3648萬餘元,造成國寶人壽2億多元虧損。
朱國榮等人在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第一期間),安排洪秀惠、連乾良利用國寶人壽公司證券帳戶,及其他由朱國榮掌控的人頭帳戶,以大量連續相對成交及高買的手段,炒作龍邦股票股價。
其後,朱國榮等人又於2012年11月23日至2013年1月11日(第二期間),藉由連續大量收購由群益金鼎證券公司、日盛證券公司及永豐金證券公司賣出「龍邦認購權證」,利用群益金鼎證券公司等券商,在大量賣出龍邦權證後的「避險措施」,以此間接手段輔助拉抬龍邦公司股價,以達炒作龍邦股價獲利的目的。
合議庭認為,朱國榮等人炒作龍邦股價的行為,在第一期間,致使龍邦股價從2011 年11月30日每股10.25 元,上漲至2013年2 月29日每股13.85 元,上漲3.6 元,漲幅達35.12%,遠高於同期間同類股指數漲幅17.87%,及大盤指數漲幅17.63%,犯罪金額高達6204萬8150元。
朱國榮等人並於第二期間,讓龍邦股價自2013年11月22日每股19.1元,上漲至2013年1 月11日每股34元,上漲14.90 元,漲幅達78.01%,遠高於同期間同類股指數漲幅12.34%及大盤指數漲幅10.04%,影響龍邦公司股票市場價格及市場秩序,犯罪所得高達 5億7443萬3340 元。兩期間犯罪所得總計6億3648萬餘元。
另外,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也對朱國榮等人提起附帶民事求償,台北地院已裁定移送民事庭審理。由於由於賠償金額尚待民事判決確定,無從確認應從犯罪所得中扣除多少賠償金額,因此依法無法宣告沒收。(張忠謀笑談退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