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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燈泡父親出庭意見全文】首度鬆口表態:不接受道歉,盼處死刑

上報快訊/吳美欣 2018年06月05日 16:11:00
小燈泡爸爸劉大經(左)庭後首度公開表示,不會接受嫌犯道歉,希望王景玉判處死刑。(翻攝自三立新聞網)

小燈泡爸爸劉大經(左)庭後首度公開表示,不會接受嫌犯道歉,希望王景玉判處死刑。(翻攝自三立新聞網)

內湖女童小燈泡命案,高等法院5日二審辯論終結,小燈泡爸媽在庭中看到兇刀、血衣等證物,忍不住頻頻拭淚。

 

小燈泡爸爸劉大經開庭陳述時,表示小燈泡半闔、目光停滯的畫面,在過去近八百個日子,每一分每一秒,在腦海裡從沒離開過,而自己有一部份的生命,「早就隨著小燈泡生命的逝去也一同死去,」並於庭後首度公開表示,不會接受嫌犯道歉,希望王景玉判處死刑。

 

高等法院審理「小燈泡案」,5日再度開庭,進行最後言詞辯論程序,高院傳喚小燈泡父母劉大經、王婉諭,並提訊兇嫌王景玉到庭。

 

程序一開始由法院提示兇刀、血衣等證物,雖放在牛皮紙袋內,王婉諭仍不住拿手帕頻頻拭淚;尤其當審判長謝靜慧逐句朗讀檢方起訴的犯罪事實,與王景玉核對時,王婉諭更緊閉雙眼、用手帕摀嘴,哀痛之情溢於言表。

 

對於小燈泡爸媽的悲傷,審判長謝靜慧特別停下來致歉,表示須完成法定程序,加上王男有思覺失調症,更得放慢速度,但「我自己邊念邊起雞皮疙瘩,更何況死者家屬的難堪,司法不想造成多餘的痛苦,但這是法定程序,很抱歉!」

 

除提示證據外,王景玉也首度在庭中向劉大經、王婉諭道歉。他起身向兩人鞠躬,輕聲說「對不起,請原諒我。」但小燈泡爸媽沒有看他,隨後又拿起手帕拭淚。

 

平時甚少發言的劉大經在最後陳述時,以「不該將社會大眾置於被剝奪生命權的風險中」為題,哽咽表示,「我沒有受過法學訓練,我只能站在一個父親的立場表達我對合議庭的訴求以及對政府最深切的盼望。兩年多前,當我從電話那頭聽到從我太太傳來的噩耗,當下我的反應只能是匆忙跳上車立即趕赴現場。」

 

劉大經悲痛地回憶說:「到了現場血跡斑斑,慘不忍睹,我跪在地上,顫抖的掀起白布,我看到我的小燈泡眼睛半闔,目光停滯,彷彿在說『怎麼了?發生了什麼事?我還想帶著弟弟妹妹去玩,我還想繼續跟你們一起生活呀!』這個畫面跟著我,在過去將近八百個日子裏,每一分每一秒,在我腦海裏從沒離開過。我後來才發現,從那一刻起,我有一部份的生命,早就隨著小燈泡生命的逝去也一同死去。而我也發現除了我、我的家人,他們也都死去了一部份的生命。這是何等巨大的錐心之痛,我只希望沒有人要再去承擔這樣的傷痛。」

 

劉大經發言時,幾名旁聽民眾也鼻酸落淚。王婉諭則發言呼籲,「讓每一個孩子多一點點平安長大的機會,」講沒幾句就痛哭失聲,斷斷續續接著說,「誰都無法想像走在路上,就失去了孩子。這是誰都不樂見的,然而卻真實殘酷地發生在我們的身上,這樣的傷痛,至今仍沈重的影響我們的生活,每一次帶著孩子出門,內心都是一次擔心與恐懼的煎熬。我們不希望這樣的悲劇再次發生在我們的身上,也不希望發生在任何人身上。」

 

庭末,審判長諭知,此案二審將於7月3日上午10時宣判。(律師:「以直報怨」應獲支持)

 

小燈泡父親出庭全文

 

我沒有受過法學訓練,我只能站在一個父親的立場表達我對合議庭的訴求以及對政府最深切的盼望。

 

兩年多前,當我從電話那頭聽到從我太太傳來的噩耗,當下我的反應只能是匆忙跳上車立即趕赴現場,在重重的車陣中我的思緒無法控制地發生混亂,情緒緊繃與焦慮伴隨著自己都聽得見的心跳聲,我只想用最快的速度趕到現場,來証明這個荒謬的消息不是真的而只是一場惡作劇。我心想「管他的」,由是我油門猛踩,我闖紅燈了,在繁忙的台北市街頭我一口氣闖4~5個紅燈,我的行為超越了理智,只剩下一個父親保護子女最原始的衝動。

 

到了現場血跡斑斑,慘不忍睹,我跪在地上,顫抖的掀起白布,我看到我的小燈泡眼睛半闔,目光停滯,彷彿在說「怎麼了?發生了什麼事?我還想帶著弟弟妹妹去玩,我還想繼續跟你們一起生活呀!」這個畫面跟著我,在過去將近八百個日子裏,每一分每一秒,在我腦海裏從沒離開過。

 

我後來才發現,從那一刻起,我有一部份的生命,早就隨著小燈泡生命的逝去也一同死去。而我也發現除了我、我的家人,他們也都死去了一部份的生命。這是何等巨大的錐心之痛,我只希望沒有人要再去承擔這樣的傷痛。所以在過去的兩年,我和我太太希望我們整個社會,大家可以一起來好好檢視這個案件及其他類似的案件,從被告的生命史開始,來了解一個人到底經歷了什麼,導致這樣的行為,在成長過程中的每一個階段,其相對應的家庭、學校及政府相關的勞工、衛福及警政等單位,還能多做一些什麼來減少這種事情發生的機率。政府要擔起犯罪預防的責任,並且定期盤點,對外說明做了什麼,讓人民了解,讓做父母的安心。

 

然而在這個合議庭中,針對被告重返社會及再犯可能性作了諸多討論,包括從個人及家庭病識感,到更生、衛福、社區等社會構面針對被告未來可能的社會處遇,理性而言我們支持這樣的思辯,但很抱歉的說,身為本案被害者的我們還是看不到未來,套句李茂生教授的話,這種高規格的處遇也不是台灣社會所能接受的,也就是說我們現在整個社會的狀態是無法保證被告一旦假釋後無再犯之虞,社會支持遠遠不夠的狀況下,我反對由被害者一方擔負此類風險,我站在一個父親的立場,我希望合議庭能思考如何運用國家賦予的現有權力及合議庭所企及的能力範疇,防止被告有機會對社會大眾,社區鄰里再施加同樣的犯行。

 

台灣的社會一直在維護人權的道路上努力著,在這個個案裏,也一直有精障者、兩公約、修復式司法等議題著墨的空間,我覺得這算是人權進步的表徵。但從一個父親的角色,我也必須提醒,小燈泡的事件不僅讓我的心碎,它也讓許許多多在這片土地上的父母心碎,它挑起了人們內心最深沉的恐懼,事發後有親友抱著我們痛哭,我知道他們不只是對一個幼小生命的突然逝去感到哀傷,也同時對於生活在這片土地上,我們以為最理所當然的生命權,尤其是對婦女與兒童的保護,竟然是如此的脆弱不堪而感到憂心與害怕。像我表姊就跟我說她現在上街的時候會不時回頭張望,以確定沒有突如其來的威脅。

 

我們的社會要如何減少這類無差別殺人事件,如何在社會的各個構面來作調整,必然是一個長期要努力的方向;但回到本案,被告至今的狀況仍是缺乏自覺與愧疚,甚至對於本案犯罪仍處在無感無同情的狀態,在在令我感到不堪、憤怒甚至恐懼,以目前的社會現狀無法提供此類案件相應的更生,且在缺乏永久隔絕的刑度之下,我希望合議庭能嚴肅的思考,在我們尚未有能力處理被告重返社會其再犯風險的情況下,任何極刑以外的量刑,極可能將社會大眾置於被剝奪下一個無辜生命生命權的風險之上,這對人權不也是一種嚴重的戕害。

 

最後,仍感謝合議庭對被害者家屬的尊重與理解。(張忠謀退休第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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