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達仁願以己身成為安樂死範例。資料照片(攝影:葉信菉)
你有辦法想像一個植物人躺在床上47年嗎?王曉民,一個17歲青春年華的少女,因未保持安全距離,不慎與計程車擦撞變成植物人。她母親擔心晚年無法再照顧她,1982年向立法院請願,速訂安樂死法律,當時在立院造成轟動。這是台灣史上第一起安樂死請求案例。
前體育主播傅達仁預定於7日在瑞士執行安樂死,讓安樂死的議題再度浮上檯面。其實近年來,不僅只有傅達人提倡安樂死,國立嘉義高工退休教師賴台生等人都曾經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提案,呼籲政府重視安樂死。
1963年,17歲的王曉民和男同學騎腳踏車經過路口時,因計程車車速過快,未保持安全距離,在無減速或轉向的狀況下直接撞上王曉民。她因此撞碎計程車擋風玻璃,不僅頭部嚴重受傷、前額底骨斷裂,腦幹部和左側神經也受損,從此王曉民變成植物人。
王曉民父母堅持不放棄王曉民,不惜耗盡家財為女兒籌醫療費,除了和看護輪班為其抽痰、按摩,也定期帶她出門曬太陽,夫妻倆甚至有26小時未曾闔眼,幾度因此累倒。
王曉民母親擔心自己死後,女兒無人照顧,1982年向立法院請願,要求速訂安樂死法律,使王曉民能夠解脫殘酷的病痛折磨。此事在立法院引發激烈辯論,多數立委反對,也有學者認為日後可能造成安樂死的濫用,安樂死法案的制定當然就無疾而終。
一直到2011年媒體報導,國人才知道王曉民早已在2010年3月離世。王曉民就這樣在床上度過了47年……。
退休教師賴台生於2016年9月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發動安樂死連署。賴台生說,生命的意義不在壽命長短,而在生活精彩與否,「當一個人成為活死人,生命已毫無意義可言。我們怎忍心讓他們繼續承受病痛的折磨?我們怎忍心讓他們毫無尊嚴的活下去?」
讓賴台生意想不到的是,此連署竟獲得5000多位國人附議。
同年12月,83歲的傅達仁亦上書蔡英文總統,他說,走過人生漫漫長路,看了太多老人病了,生活不但不能自理,甚至連累到家人,加上自己正在跟病魔纏鬥,盼政府可以通過安樂死法案,他願意以自身為先例,做台灣合法之首例。
衛福部在2017年1月回覆賴台生,安樂死係指醫師醫病人之要求,可以給予某種過量具毒殺做用的藥物、氣體或其他作為,結束並人生命。此種情形,雖然並非惡意殺人,本質上仍屬於縮短他人生命作為,法律上顯然已侵犯他人生存權。
衛福部也說,安樂死合法化,不無牴觸憲法之虞,且關係到刑法理論、醫學、哲學、宗教、倫理道德,涉及層面甚廣。
其實台灣在2000年時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病患可在健保卡上註記拒絕新肺復甦或接上維生器,避免生命末期搶救會增加病患痛苦。不過必須符合「應由2位醫師診斷確為末期病人」及「應有意願人簽署之意願書。但未成年人簽署意願書時,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未成年人無法表達意願時,則應由法定代理人簽署意願書」規定。
2015年12月立院也三讀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將範圍擴大至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其他經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的情形。
三讀通過後,《病人自主權利法》將於2019年1月6日上路。衛福部表示,這是亞洲第一部病人自主權利之專法,代表台灣病人自主權力往前邁一大步。
不過,《病人自主權利法》並非安樂死,《病人自主權利法》仍是不允許人工縮短生命。意即,病人必須符合上述條件,醫療機構或醫師才可依其預立醫療指示不施行、終止或撤除維持生命治療。
而根據《維基百科》記載,目前已立法容許主動安樂死的國家為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哥倫比亞;已立法容許被動安樂死的國家為英國、愛爾蘭、芬蘭、挪威、法國、西班牙、奧地利、希臘、丹麥、瑞典;已立法容許協助自殺的國家則為德國、瑞士、美國部分州、加拿大、日本、韓國、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
「今天是個大日子,台灣安樂死立法行動元年紀念日,今天,我們要將福音傳遍全台灣。」安樂死推動聯盟7日在臉書發起安樂死陳情活動。聯盟表示,傅達仁即將上天堂當天使,以後台灣安樂死立法運動只能「靠我們自己了」。
安樂死推動聯盟在陳情函中指出,雖然預計明年實施的《病人自主權利法》規範某些病人能自主拒絕延命醫療達到死亡,但許多病人仍不在法律所規範的的範圍內,規範內的病人也仍是痛苦致死。
安樂死推動聯盟表示,若安樂死合法,將能彌補不足之處,也讓病人在決定自己的生命時,「能有多一種選擇」。或許就如安樂死的推動者賴台生所說的:「活著活的不精采,死也要死的精彩。」(孤兒、籃球國手、主播......一生精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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