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樂死的問題遠比一般人想像的複雜。(圖片摘自pakutaso)
兩年前,加州允許安樂死的條款在六月九日正式生效執行。但是今年的六月ㄧ日,加州心理學學會發函通知,這項條款最近被一個法官以違憲之由駁回,暫時無效,提醒加州的執照心理醫生們不能幫個案做評估。
加州關於安樂死的法令條款,是在2015年通過的。當初各界在辯論安樂死在道德,法律,自由意志各方面的衝突時,我是贊成安樂死的,因為在意識型態上,我支持個人在走到人生盡頭時,應能有選擇權讓自己以一個比較有尊嚴的方式辭世。
我當初對安樂死的支持,來自於我一部分的臨床經驗。十年前的一個機會,我受聘到一個老人療養院工作,每週去巡房兩天,為住院患者提供心理諮商。這些患者有些有家人,有些孤苦無依,有些中風昏迷不醒,有些失智語無倫次,但是每個人都在病痛纏繞中,無法自由行動獨立生活。即使有家人的,也不一定每周有人探望,所以除了每天照顧他們的超級忙碌的輪班護士,我常常是他們一周內講最多話的對象,而講話的內容,不外乎是各種憂鬱焦慮的想法。
那兩年在療養院工作,只有一位103歲但看起來只有80歲的爺爺會讓我開心。他樂天知命,每次看到我就說:「吃魚,吃魚就對了!你就也能長命百歲!」 其他的病患,總會讓我替他們感到些悲哀。漸漸我也被強迫著要習慣,可能昨天講到話的病人,今天突然就不在了。後來我不願再續聘,也在心裡跟自己說,未來的我如果生活狀態如此不堪,我一定要提早了結。
但是當安樂死的法令正式在加州通過後,我身為一位可能參與把關的醫療人員時,卻反而猶豫了。合法的安樂死,必須符合幾個條件,包括必須有醫生判定說患者只剩六個月不到的生命,並且必須有心理或精神醫生的評估,證明患者是在心智健全下做出要安樂死的選擇。我自己的意識形態是一回事,但是要成為替患者或他們的家人在安樂死的選擇前當那把關的人,承擔那麼大的責任,我不禁卻步。
三年前我在一個醫院駐診,來了一個猶太人家庭,患者是一位60歲左右的太太,坐在輪椅上。當時她被各種疾病糾纏,糖尿病已經嚴重到腎衰竭,必須每天洗腎,她還有類風濕關節炎,讓她時時刻刻疼痛不已。但是她最受不了的,是吃飯洗澡如廁都需要靠人幫忙,於是她拒絕再洗腎,因為她只要停止洗腎,大概就活不過兩星期。陪她一起來的是她先生和兩位超過30歲的兒子,對於他的拒絕洗腎(相當於慢性自殺)非常焦慮,跟我說他們非常愛他們的媽媽(太太),希望我能幫她改變想法。但是這位太太非常堅持,說她已把兩個兒子培育成青年才俊,不會再需要她,她也不要成為他們的累贅。更何況,她疼起來時脾氣就不好,講話會很難聽,她不想給他們精神上和生活上的負擔。當然,她也打出西方個人主義的牌,說她該有生命的自主權。
我看著這一家人,沉默了半晌。醫院的診都排得很滿,同一個病人最快的回診也要一個月以後,我不能用傳統的心理諮商方式慢慢討論剖析,只能用最真誠的態度說出我的看法。我對這位太太說:「我很難想像你每天在生理上及心理上受的折磨。坦白說,如果我是你,我應該也很想一死了之。但是,你比許多人幸運的是,你有非常愛妳的老公和兒子,他們都無怨言的照料你。所以你之前說他們不再需要你,這我並不同意。我們不管活到幾歲,在精神層面上,我們永遠都需要有好的父母在心理上給我們支撐。我們的生命來自父母,當父母不在了,我們一部分的生命也跟著消逝,所以你主動放棄你的生命,對你的小孩而言,有一部分的他們也被你放棄了。反過來說,你繼續為你的生命奮鬥,不但給了你的家人機會回報你多年來的付出,也讓他們在未來遇到挑戰時,能想到你在這麼艱難痛苦時仍為他們努力著,給他們力量。」
我讓這位太太答應我,再繼續洗腎一個月,並好好思考我說的話。如果一個月後來複診,他還是不想活了,我會幫她和她的家人溝通。很幸運的,他一個月後回來了,她先生很開心的說,太太現在很配合各項治療,也比較少因為病痛發脾氣。太太跟我說,「醫生,我這麼說你可能會覺得很cheesy (俗氣),但是,真的是有愛就能帶來希望。你跟我說的,我為生命奮鬥能激發我家人未來面對任何艱難的勇氣,這句話給了我堅持下去的目標!」
從我的角度看,想選擇安樂死的患者,基本上就是想自殺的患者,只是他們有個比較有限的未來。於是,諮商的重點,往往變成在對生命的詮釋做辯論,替個案們找到活下去的理由。曾經有個年紀較大的患者問我,他死或不死都不關我的事,我幹嘛管那麼多?我開玩笑回他說,死神說他太忙了,要我幫他緩一緩。
安樂死,其實讓很多人不安樂。
※美國加州執照心理諮商師、心理諮商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