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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記名表決孫大川沒支持 監委彈劾維持無記名投票

蔡慧貞 2018年06月12日 18:22:00
監察院彈劾案是否改為記名投票,12日上午以舉手表決方式底定,但副院長孫大川堅持不對彈劾案表決方式表態,最終以13票比14票,彈劾案維持「無記名投票」為原則 。(攝影:曾原信)

監察院彈劾案是否改為記名投票,12日上午以舉手表決方式底定,但副院長孫大川堅持不對彈劾案表決方式表態,最終以13票比14票,彈劾案維持「無記名投票」為原則 。(攝影:曾原信)

彈劾案是否改為記名投票,終於在今天(12日)上午的監察院院會以舉手表決方式底定,在多位新任監委的喊話下,副院長孫大川仍堅持不對彈劾案表決方式表態,不發一語亦未參與表決。而監委林雅鋒則在會中同意加入新任監委蔡崇義等12人提案,最後表決結果,維持雙方陣營各自提案連署人數,記名表決案與無記名表決為原則案得票為13票比14票。

 

「無記名投票」案未過 只能寄望立院修法

 

監院確定小幅調整《監察法》施行細則第五條,通過前總統馬英九提名的陳慶財等14位監委共同提案連署修正案,「以無記名投票為原則,記名為例外」,但「彈劾案屬社會矚目且具影響性者,得經審查會出席委員過半數意以記名投票表決之」,新規定在下次彈劾審查會就可以適用,亦即未來每次彈劾審查會的出席監委們都得在投票前先討論一番,定義此次處理的彈劾案是不是「社會矚目且具影響性」的案件了。另以新任監委為主的13位監委「無記名投票」案功敗垂成,如今只能寄望立法院修法通過了。

 

今日院會29位監委全數出席,卻只有27位監委參與表決,院長張博雅以主席身分未參與表決,至於副院長孫大川雖未申請迴避,卻是出席卻不表決。監院知情人士透露,院會中,有多位新任監委詢問孫大川對彈劾案應否記名投票的態度為何,並認為孫大川應表明態度,但孫大川卻全程堅持不發一語,並在最後修正案進行表決時,表明不參與表決。

 

針對監察院彈劾案採無記名還是記名方式,院長張博雅以主席身分未參與表決。(攝影:蘇郁晴)

 

監院正副院長都曾表態 支持彈劾案「記名表決」立場

 

監院內部人員表示,因孫大川當年在立法院進行提名監委同意權審查時曾公開表示贊同記名表決,因此在院會就彈劾案投票方式表決時,不少蔡英文總統提名的新任監委們把最後一張關鍵票寄望在孫大川身上,沒想到孫大川在今天的院會竟然默不作聲,全程不回應新任監委們的喊話,亦不參與表決,最後表決,蔡崇義的提案僅維持參與提案連署的13票,並沒有獲得孫大川的關鍵一票。一前任監委表示,副院長孫大川院會中堅決不表態,其實已形同表態,暗助無記名表決案過關了。

 

正副院長張博雅和孫大川(圖),都曾在立法院行使同意權詢答時表明兩人均支持彈劾案記名表決立場,當時因此雙方主張勢均力敵。(攝影:曾原信)

 

林雅鋒:大官彈劾案可記名 小吏卻無記名?

 

今天上午的院會中,支持新任監委們主張「記名表決」案的監委林雅鋒首度清楚說明她贊同的理由。林雅鋒在會中表示,首先,監院彈劾通過後還要送司法院的公懲會決定,而公審會中的討論都是記名的,結果現在監察院的彈劾審查會作法反而比公懲會保守,為什麼負責公務人員違失調查和懲戒的下游單位公懲會審案過程記名,上游的監察院彈劾審查會卻是不記名?其次,最高法院無記名分案作法已經取消,這就是為了權責相符,分案承審法官「我記名,我負責」。

 

林雅鋒進一步表示,第三是,基於平等原則,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依據14位監委「以無記名投票為原則,記名為例外」的提案,為什麼五院院長等大官的彈劾案可以記名投票,而小吏卻不記名?為什麼小公務員就被剝奪知道誰彈劾他的權利?第四是,一般監院彈劾案的調查報告都在審查會召開前兩天才送達出席監委辦公室,有時部分監委們來不及事前完整了解案情,而是在審查會當天才由提案監委說明了解,她認為採取記名表決,正是可以讓出席的監委們權責相符、課其責任

 

監委林雅鋒指出,據14位監委「以無記名投票為原則,記名為例外」提案,為什麼五院院長等大官彈劾案可記名投票,而小吏卻不記名?(攝影:曾原信)

 

舊監委:無記名表決 才能避免政黨政治的干擾

 

但會中,支持陳慶財「以無記名投票為原則」提案的監委們則持不同主張,有監委始終堅持,在政黨政治中,記名投票就是對政黨的表態、亮票,所謂對人民負責所以要記名投票,根本很難做到,他們認為所謂「記名投票」是對人民負責,但人民是誰?是名嘴?是媒體?還是鄉民、網民?更有監委直白表示,當時在立法院,對提名監委行使同意權時是不是政治行為的表態?現在每個監委行使職權只能靠經驗來驗證到是基於公平正義,還是政黨政治了,但如何分野?所以他們主張無記名表決,才能避免政黨政治的干擾。更有監委強調,監察院幾十年都是這樣過了,前人的智慧累積至今仍維持彈劾案無記名投票一定有其道理。

 

監委陳慶財修正提案,凡「彈劾案屬社會矚目且具影響性者,得經審查會出席委員過半數意以記名投票表決之」(攝影:葉信菉)

 

 

王美玉:監委超然獨立行使職權 是對人民負責

 

在前總統馬英九提名的監委中,另一位亦支持「記名投票」提案的監委王美玉也表示,她從2016年就公開主張彈劾案應記名投票了;她認為,監委要超然獨立行使職權,監委行使職權是到底應對政黨負責還是對人民負責?當然是對人民負責,所謂的「人民」,自然無關名嘴、輿論還是網友。監委當然不會因為名嘴而查案,也不會因為輿論、網友就在審案是有所偏頗,審案結果自是採取共識決,無法共識決就多數決了。

 

監委王美玉表示,監委要超然獨立行使職權,監委行使職權,當然是對人民負責。(攝影:蘇郁晴)

 

通過「無記名表決」案  每個彈劾案都得討論

 

因支持兩案監委們多方討論後並無共識,後院會短暫休息後,雙方再行磋商無共識,最後重新開會後進行表決,林雅鋒同意加入蔡崇義提案連署,因此蔡崇義提出「記名表決」修正案,即增加但書,「彈劾審查會中經二人提案,過半數出席監委同意,得採無記名表決」。

 

至於陳慶財的「以無記名投票為原則,記名為例外」的提案,原本有四種狀況「得」經審查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後記名表決,但因會中監委們對彈劾案「大官記名、小吏無記名」表決的差別待遇質疑,14位原任監委乾脆把提案的「例外情形」改的為更模糊,凡「彈劾案屬社會矚目且具影響性者,得經審查會出席委員過半數意以記名投票表決之」,至於何謂「社會矚目且具影響性」的彈劾案,則由該次彈劾審查會的出席監委們自行界定了,原本監委高涌誠質疑的,將彈劾案應不應記名表決的問題,從一個大問題處理成無數個問題,未來彈劾案記不記名的爭論,將延伸到每一次召開彈劾審查會都要上演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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