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黨王炳忠等人涉嫌在台發展共諜組織,北檢13日偵結,將王炳忠等4人被依違反《國家安全法》遭北檢起訴。圖為資料照片。(攝影:葉信菉)
檢調偵辦陸生周洪旭共諜案,同時查出新黨王炳忠等5人涉嫌在台發展組織。北檢13日偵結,王炳忠等4人被依違反《國家安全法》遭北檢起訴,其中會計曾琬淨因罪證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北檢指出,王炳忠、侯漢廷、林明正、王進步等人成立人共同成立組織「星火秘密小組」後,擬定「星火T計劃」,訂定分級獎金制度,小組成員藉由各自對我國軍方人員結識與人脈拓展,物色我國軍方人員並深化交往,以發展組織。
北檢表示,為了更好的實現小組對軍方思想滲透與物色發展重點對象的職能,小組對現有軍方人脈資源進行梳化整理,預計以網路數據庫挖掘、現有人脈的深化、軍武主題活動、學術研究報告四大活動為主。
北檢也說,小組在落實各項工作時加強安全保密工作,避免在不合適、不必要的場合談及工作,嚴格控制知情範圍,電話網路聯繫注意用詞,關鍵問題私下面談,確保萬無一失。
至於獎金制度,北檢指出,在經小組兩人或以上查證,確認客戶真實程度後,可獲得3000元獎金,接著會立項建檔,研究進一步接觸方式;成為客戶後,須和小組成為臉書好友,進一步使其成為組員臉書的訂閱粉絲,並且經常性的按讚,可獲得3000元,以期收到逐步導正思想理念的目的。
在線上建立長期熱絡的互動關係後,有定期交談,為期兩個月以上,經小組確認後核發獎金5000元;在合適的時機線下與客戶見面,深入瞭解客戶信息,與其建立感情聯繫,客戶可獲得10000元;最後,與客戶單獨見面聊天,探討時局意見,傾聽生活及心理等情況等,客戶可獲得獎金10000元。
此外,北檢也查出,王炳忠在收取中國所提供的資金時,以「書」作為幣別的代稱,例如美金、港幣、人民幣,分別以「美國書」、「香港書」、「大陸書」等作為代稱,並以「本」作為金額單位,1本代表百元現鈔100張,即1萬元。
而王炳忠收取資金的模式為,先出境前往中國收取外幣現鈔後,再攜帶返台,指示父親王進步、會計曾琬淨向同泰精品有限公司進行地下匯兌,將外幣匯兌為新台幣後,部分款項直接交給王炳忠運用。王炳忠還運用這筆資金成立「燎原新聞網」,購置「燎原新聞網」的服務據點,即用來支付位於北市萬華區房屋的購屋頭期款330萬元。
對於王炳忠等人遭北檢起訴,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批,「這是一種喪心病狂的行為,」他說,這段時間以來,民進黨和台獨勢力無所不用其極打壓主張兩岸統一的人士,必然會受到兩岸同胞的一致反對和譴責。(北檢依《國安法》起訴王炳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