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千輛的二行程機車車主17日於凱達格蘭大道集結,抗議政府假藉環保之名打擊二行程機車;圖中車型為YAMAHA mate 90,為十分泛用的商用車之一。(攝影:曾原信)
為反對《空污法》修正案加嚴排放標準及授權地方政府禁止特定車輛通行,約有千輛的二行程機車車主,17日於凱達格蘭大道集結,抗議政府假藉環保之名打擊二行程機車,並聲稱政府要拿只佔整體空污排放約1%的二行程機車開刀,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公益原則」、「比例原則」,跟本就是違憲。
《空污法》修法完成後,包括36條「加嚴標準」以及第40條「授權各級政府機關可因地制宜劃設空品維護區」反禁二行程聯盟發言人羅宜表示,此舉等於變相禁止燃油車輛行駛於某些區域,將可任意剝奪二行程車輛的行路權。
羅宜說,國內的二行程機車在2003年就已全面停產,現在每年減少約20萬台,所以目前僅占不到台灣PM2.5總量的1%,政府在沒有二行程機車的實際上路數據下,無法證明政策的急迫性,政府變相禁行燃油車,已違反憲法「信賴保護原則」,只抓小煙囪(排氣管),不抓大煙囪也違反憲法保障的「公益原則」、「比例原則」。
環保署由空保處科長周禮中17日赴凱道接受二行程車友陳情,他說修法條文中也沒有明確禁止二行程機車行駛,是全體都適用。
面對二行程騎士抗議環保署抓小放大的質疑,環保署空保處長蔡鴻德則表示,儘管工廠等固定污染源個別排放量大,然而我國大大小小車輛船舶等移動污染源所排放之PM2.5、NOx、NMHC、CO等污染物總量,並不下於固定污染源。
蔡鴻德還說,工廠污染物排放的煙囪有相當的高度,經擴散稀釋才傳輸到地表;但移動源污染物排放位置與高度在人類日常活動範圍。假如移動源與固定源同時排放相同量污染物,移動源對人體健康影響往往高於多數固定污染源。
不過,環保署也強調,部分民眾以骨董車會友,或車輛有私人紀念性質,只要不作為日常交通工具,不進入空氣品質維護區,並不會特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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