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認為,傅達仁雖然死去,但他教會我們應該怎麼生存怎麼死。圖為瑞士安樂死機構「尊嚴」一角。(圖片取自尊嚴網站)
傅達仁倡導安樂死,呼籲台灣合法化安樂死, 並且最後選擇以安樂死結束自己的生命。在台灣如此高調支持安樂死的名人,傅達仁不是第一人, 著名作家瓊瑤也希望讓失智的丈夫平鑫濤得以安樂死善終,但他引發的輿論力量恐怕最大。
傅達仁選擇安樂死,絕不是一時衝動,在末期癌症的折騰之下,簡直生不如死, 他在臉書透露「每天需要打總量160毫升的嗎啡才能減緩疼痛」他說「喝多了站著都睡著、跌倒、嘔吐!喝少了就會疼痛難耐。」這種「治療」根本就不是「治療」,這是對生者病人的折磨,因為末期癌症根本就無藥可治,為何要讓必死的病人白白接受這種完全無謂的痛苦,為的就是多活幾天?幾個星期?幾個月?如此痛苦的活著又有甚麼意義?所以傅達仁選擇以安樂死結束自己的生命,他臨走前說「我已經做了最後的決定,很平安,沒有遺憾。」他如此向世界告別:「我愛我所有的人,我愛我所有的粉絲和觀眾,我愛你們,Farewell,so long,goodbye。」
坦白說,我為他勇敢的告別姿態動容,這種對自己生命負責與莊嚴的態度,令我敬佩!傅達仁是基督徒,但他完全無懼被保守基督徒批評, 或被咒罵「下地獄」,他根本不畏懼死亡,身為基督教牧師, 我必須說,他對死亡的態度基本上就是一名基督徒對死亡應有的態度!
聖經的其中之一作者保羅就曾說過:「但我在肉身活著 ,若成就我工夫的果子 ,我就不知道該挑選甚麼 。我正在兩難之間 ,情 願離世與基督同在 ,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 。」
不過保羅因為還有未完成的工作, 所以他最後說:「然而 ,我在肉身活著 ,為你們更是要緊的。」( 腓立比書1:22) ,不過他完全不畏懼死亡,他明知最後會被殺害,但完全沒有逃避, 抱著必死的決心,慷慨赴義,因為他說 :「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 ,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 (提摩太後書4:7) 。
傅達仁又何嘗不是如此, 他已充實活過一生, 對死亡又何懼之有?當做的事都做了, 沒有甚麼未完成的事, 為何要白白被病痛日以繼夜折磨?所以他決定有尊嚴地結束自己的生命!
我必須說, 這是勇者之死!
安樂死, 是臨終病人自願與積極或主動結束自己的生命。在台灣,安樂死還未合法, 所以傅達仁才必須遠赴瑞士安樂死。有一點我想藉此提出的是,按嚴格法律字義來說,傅達仁不是「安樂死」,因為瑞士的法律不稱其為安樂死,而叫協助自殺(assisted suicide),但由於安樂死也包括協助自殺,而且傅達仁就是要安樂地死去,所以我就姑且使用這詞。但值得一提的是, 台灣和不少國家一樣, 不是完全不能接受安樂死,而是他們只能接受消極的安樂死, 而不是積極與主動的安樂死。
根據報導, 台灣衛福部官員已表示《病人自主權利法》將在明年一月六日上路,所以在此法之下, 末期癌症病人和重大疾病末期患者可預立醫療決定,即「自主決定是否要終止、撤除或不施行急救及維生醫療」 。這就是消極的安樂死,換言之, 放棄治療無異於選擇死亡,也就是自殺,但衛部官員表示,這不是問題,只是短時間內暫不討論主動與積極的安樂死。這,無疑是小進步。
但,問題是,如果消極的安樂死沒問題,如果病人可以選擇放棄治療以刻意達至死亡之目的, 為何病人不能積極以免受折磨的方法同樣達至死亡的目的?
安樂死, 在21世紀是不可能迴避的社會課題。任何一個誠實的人都必須正視這個問題:如果我們尊重病人放棄治療的意願,以此結束自己的生命,為何我們拒絕接受病人積極結束自己生命的方式?任何一個有良知的人也必須正面回答這問題: 如果我們明知病人很快就會死,為何我們要強迫這些癌末病人與重大疾病患者多活一些日子,以經歷對他們而言,完全沒有意義的痛苦與折磨?為何我們必須堅持他們非被疾病折騰,並痛極而死不可?
只要是一個講理的人,這絕對不是太難回答的問題,所以進入21世紀以後,在文明國家有越來越多人支持安樂死,至少台灣明年一月將有病人自主權利法!我可以預見,台灣最後必會步上先進國的道路,合法化安樂死,只是我希望這一天更早來臨,免得許多末期癌症病人和重大疾病末期患者經歷完全沒有必要的痛苦,折騰而死 。
根據民調,在1969年,有百分之51的英國人支持安樂死,但在1985年支持者的百分比高達72 。在2015年,支持率已高達百分之82。雖然英國目前安樂死尚未合法化,但在未來三年內合法,應該不是奇怪的事 。
安樂死在許多社會還是一個極富爭議的議題,因為死亡在很多社會還是非常敏感的話題,許多人對死亡仍有不必要的恐懼,拒絕正視與公開討論,死亡仍是不祥與禁忌的話題 。
我們必須認知死亡是一個必然的現象,生與死其實是一個圓, 有生就有死 。對於有宗教信仰 的人,死亡不是一切的終結,死亡不過是另一種生命方式 的開始;對於徹底無神論與唯物主義者而言,死亡則是一切的終結,死後沒有另一個世界。但 無論前者後者, 死亡都不應是一件可怕的事。死亡如果不是一切的終結, 死亡又何懼之有?死亡如果意味徹底的消滅,即然一切毀滅歸於無, 死者缺席,又豈還有恐懼的主體?
職是之故, 無論是有宗教信仰的人, 或沒有宗教信仰的無神論者或唯物主義者, 都不應怕死,前者不覺得死亡可怕,後者是當死亡發生時,連怕與不怕的主體都沒有了!
如果死亡不可怕,我們就可以談論如何好死 。
為何我們不能讓末期癌症病人和重大疾病末期患者有決定自己生命去留的權利?為何我們必須堅持他們必須吃盡苦頭,方可死去?
身為基督教牧師,我特別要反問那些反對安樂死的基督徒,堅持病人必須繼續痛苦下去,不讓他們選擇有安樂死的權利,不尊重他們安樂與無痛離世的意願,這有愛嗎?
愛是基督教的核心思想,沒有愛,一切完全沒有意義,聖經作者保羅說得非常清楚,若沒有愛,一切的善事與才能,都算不了甚麼(哥林多前書13:2) ,他又說,如今常存有信有望有愛,在信望愛三者之中,最大的就是愛 ! (哥林 多前者13: 13)
職是之故, 支持安樂死, 何錯之有?
最近吾爾開希針對傅達仁的安樂死寫了一篇文章, 他不是基督徒, 但我必須說, 他對愛的觀點, 比許多基督徒更基督徒。他說「....上帝想要傳達給人類最大的訊息其實非常簡單…… 愛, 對人的愛,祂送給人類最珍貴的禮物是獨立意志,祂對人類最大的期盼,我相信,正是在獨立意志之下貫徹那份愛。衪並教導人類,以謙卑的心禱告,行善,感受他人的痛,感受之余,不忘投身於救治和解除他人痛苦的事業,無論那事業的具體內容是多麼卑微或是多麼偉大,都是貫徹上帝的旨意。」這段文字, 言簡意賅, 震聾發聵!
如果基督徒真有愛,真有同理心,我們又憑甚麼反對安樂死?但很多基督徒不只反對安樂死,甚至我知道有一些基督徒還咒詛傅達仁下地獄! 這,完全違反愛的精神!難怪我們的社會很多人厭惡基督徒,反對基督教,因為這些保守基督徒的表現不只完全沒有愛,甚至與愛的精神唱反調,蠻橫不講理,令人難以思議與反感!難怪吾爾開希在其文章最後一句力鈞萬千「不知悲憫卻妄稱代表上帝旨 意的批判者, 都是反基督者 !」
為甚麼我們的社會不能容忍癌症末期病人與重大疾病末期患者瀟灑告別?縱使我們個人反對安樂死,自己拒絕選擇安樂死,但為甚麼我們不能尊重別人安樂死的意願, 為甚麼我們因為自己不能接受安樂死,也非要眼睜睜看著別人被疾病折磨得不成人形, 折騰至死,痛得完全沒有尊嚴,生不如死不可?這是甚麼心態?這種堅持別人一定要歷經慘不人道的痛苦才可以自然死去的心理不扭曲嗎?這種心態有愛嗎?
感謝傅達仁勇敢面對死亡, 他雖然死去,但他教會我們應該怎麼生存怎麼死!他知道他的決定必定會遭許多保守基督徒批判, 或被一般人誤解,特別他是一名公眾人士,但他拒絕安靜的離開,因為他關心的不只是自己的生命與死亡,他希望所有的人都有機會與權利,決定自己的生命,能夠充滿尊嚴的離開這個世界,活得像人,死得也像人 !
身為基督徒, 做為他的弟兄, 我以他為榮!傅弟兄, 謝謝您! (「安樂死」讓我們荷蘭人看清楚死亡也是生活的一部分)
※作者為波士頓大學神學博士,紐約市立大學社會學博士候選人,紐約大都會社區教會牧師,同時亦任教於紐約市立大學亨特學院性別研究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