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屆唐獎法治獎,由國際知名法律哲學家、現任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理學湯瑪士M.麥塞歐西講座教授約瑟夫.拉茲(Joseph Raz)榮獲。(唐獎教育基金會提供)
2018年第3屆唐獎法治獎,由國際知名法律哲學家、現任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理學湯瑪士M.麥塞歐西講座教授約瑟夫.拉茲(Joseph Raz)所榮獲,他即使接近8旬高齡,依舊站在講台前教書寫書,讓大家能更了解法律本質。
拉茲教授出生於巴勒斯坦託管地 (今以色列與巴勒斯坦領土),專長領域為法律、道德與政治哲學,曾任教耶路撒冷希伯來大學與英國牛津大學,長達近42年之久,現執教於美國哥倫比亞大學與英國倫敦國王學院,是當代法律哲學家之翹楚、知識界一代巨擘,其不論在道德哲學或政治理論領域,皆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
唐獎教育基金會指出,拉茲對法律概念的精細分析,深化世人對於法律本質、法律推理,以及法律、道德與自由相互關係之理解。他橫跨並專精於法律、道德及政治哲學,一字一句皆致力於法律哲學的批判思辯源流中。
過去50餘年,拉茲任教不倦且著作不輟,曾獲得「在分析法學、道德與政治哲學界極具敏銳度、獨創性及學術動能充沛的學者」的評價。其所撰寫的《法律的權威》(The Authority of Law)、《自由的道德》(The Morality of Freedom)、《實踐推理與規範》(Practical Reason and Norms)等10餘專著,皆為法理學上極具代表性的著作。
拉茲不僅承繼了法實證主義(legal positivism)傳統,補充分析法律哲學(analytical jurisprudence)的不足處。
唐獎教育基金會也指出,約瑟夫.拉茲不僅承繼法實證主義(legal positivism)傳統,補充分析法律哲學(analytical jurisprudence)的不足處,他多年陳述有關法律規範性(the normativity of law)及法律權威性質(the nature of legal authority)的論理、勾勒出法律自主性及法學論理之評價本質。
約瑟夫.拉茲在知名著作《自由的道德》中,完整分析法律權威性的本質與範圍,並堅持法律的存在與內容,完全是透過社會事實所認定,而不訴諸於任何道德價值判斷。他在法律、道德及政治哲學研究的跨世紀傳承與發揚,擁有其不可或缺性。
唐獎第3屆永續發展獎由詹姆士•漢森榮獲(James E. Hansen)、維拉布哈德蘭•拉馬納森(Veerabhadran Ramanathan);生技醫藥獎由東尼•杭特(Tony Hunter)、布萊恩•德魯克爾(Brian Druker)、約翰•曼德森榮獲(John Mendelsohn);漢學獎由宇文所安(Stephen Owen)、斯波義信榮獲(Yoshinobu Shiba);法治獎由約瑟夫•拉茲榮獲。(莊奕凡被起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