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高雄市氣爆案判決22日出爐,藍委陳宜民26日痛批高市府以「代位求償」將賠償責任轉向企業而可「分文不賠」,呼籲監察院啟動調查。(陳宜民辦公室提供)
2014年高雄市氣爆案判決22日出爐,連帶掀起藍綠混戰。藍委陳宜民26日痛批高市府以「代位求償」將賠償責任轉向企業而可「分文不賠」,呼籲監察院啟動調查;民進黨立委劉世芳則強調高市府承擔絕大部分災民在訴訟程序的風險,2015年12月時即已撥付救助金6億3481萬元,強調災民是在獲得100%救助金後,才將債權讓與予高市府,呼籲有心人別再抹黑,「應先聽災民心聲」。
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氣爆案中油無過失責任,高市府應負4成責任,李長榮化、華運倉儲各負3成責任。受災戶對原告高巿府的賠償請求權已超過2年短期時效,被告榮化等的賠償額,依法應免除原告高市府原應分擔的比例。
國民黨立委陳宜民22日質疑,高市府明明需負4成責任,但災民拿到的款項,卻是全國民眾所捐贈「善款」,而非肇事者「賠償金」;高市府竟以「代位求償」將矛頭轉向企業,遮掩其應負責任,可以分文不賠,呼籲監察院啟動調查,一定要嚴懲不法。
在藍委舉行記者會的同時,綠委劉世芳、許智傑、周春米今偕同氣爆自救會會長陳冠榮舉行記者會回擊,劉世芳說明,氣爆案後損害求償的部分,市府2015年12月完成民事起訴程序,簽約3149件,撥付救助金6億3481萬元。三方協議部分,氣爆後第一年啟動,與32位罹難家屬全數完成和解65位;氣爆後第三年啟動,重傷者中有63位完成和解,97%達成。
陳冠榮也說,3000多位災民透過代位求償「拿到全額賠償」,市府給予6億多元,法院判決3.6億元,中間還有約2.4億元差額,不能理解其他政治人物所言市府免賠付的根據為何。
至於外界質疑「代位」、「時效」等問題,周春米強調,本案中高市府採取「債權讓與」,先向受災戶取得他們將來可以主張的所有損害賠償,由高市府承擔責任,並先賠償所有賠償給付,「早在2、3年就完全給付完畢」,外界不應再以訛傳訛稱「時效已消滅」等問題,這在法律說不清。
針對高雄氣爆案引起藍綠政治攻防,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副理事長周元培分析指出,若沒有代位求償計畫,結果會是氣爆發生後已將近4年,一審法院才做出認定災民的受損金額共是6億1千多萬,換言之,在判決尚未確定前,這筆錢災民一毛都還拿不到。
周元培說,從災民的角度來看,參與代位求償計畫,讓災民們早已先拿到6億3千多萬元救助金,不但比自己去告得到的更多一些,而且還快很多。可見參與這個計畫對災民而言,的確是無損有益。
至於市府是不是藉此逃避責任部分,代位求償計畫發給災民的6億3千多萬元救助金是向善款專戶借的,市府將來還是要歸還這6億3千萬給善款專戶,因為計畫有明確規定「多退少不補」原則,如果依照判決市府只能從榮化華運那拿到3億6千萬賠償金,這不足6億3千萬的差額部分(2億7千萬),也是市府後續要自己承擔歸還,不會因為法院判決罹於時效就免除掉任何責任,反而要付的還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