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指港府意欲7月立法會休會前對《國歌法》進行本地立法程序。(湯森路透)
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2017年通過《國歌法》,對中國人民使用國歌,及面對國歌演奏時的行為規範,並表示《國歌法》為全國性法律,香港及澳門特別行政區需配合立法。消息指出,香港行政會議最快將在6月底開始討論《國歌法》的條例草案,預計7月完成立法。
為此,香港民主派團體香港眾志在香港鐵路站及車廂頭戴酷斯拉頭套演唱惡搞版國歌,盼引起香港大眾對《國歌法》的關注。
國際人權法允許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而對言論加以限制,但須有絕對必要,且應與前述利益受妨害之危險合乎比例。#國歌法 條例草案並未滿足此一標準,亦可能違反 #香港 基本法所保障的相關權利。這項立法只會提醒香港市民,他們的言論自由已如風中殘燭。全文:https://t.co/PgL6qD9doF @wang_maya pic.twitter.com/AgqSAyaWly
— 人权观察 HRW Chinese (@hrw_chinese) 2018年3月21日
香港眾志24日上傳兩段影片,數名頭戴酷斯拉頭套身穿西裝的年輕男女,在港鐵車站及車廂內邊行邊走高唱惡搞版中國國歌。
眾志表示,「大家小時一定唱過這首惡搞版哥吉拉(酷斯拉)國歌,但知不知道《國旗法》立法後,任何二次創作也可能犯法,甚至坐監?」影片內容顯示,沿路並沒有港鐵職員出面阻止,也沒有太多路人乘客理會。
參與者表示,若香港《國旗法》成功立法,未來可能說笑就會入獄,希望在目前仍擁有言論自由時,港民密切留意《國歌法》的草案內容。
但也有香港網友擔憂,港府會對眾志的行為進行秋後算帳。其他網友則認為眾志的做法屬「小學雞」行為,只會令中共更憤怒,加速《國旗法》的通過與實施,百害而無一利。
親中建制派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對此批評,眾志行動抹黑《國歌法》,認為他們是盲目祟洋,造謠惑眾、企圖挑動部分港人仇恨國家情緒。
葛珮帆認為表達言論自由並非絕對,國歌是國家的象徵,眾志抹黑《國歌法》立法的相關言論都「站不住腳」,她又指《國歌法》應盡早立法,「增進香港人國家認同及歸屬感」。
港府先前曾指出,將會配合中國政府進行《國歌法》的立法,根據港府提交立法會的最新《國歌條例草案》中,內容載明「任何人參與或出席奏唱國歌的場合,在奏唱國歌時,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
條文另寫明,若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即屬犯罪,可以被罰款5萬港元(約合新台幣19萬4000元)及監禁3年。
雖然港府強調,舉報人必須證明當事人如何歪曲及貶損奏唱國歌,但國歌不得進行惡搞及二次創作的立場明確。
《國歌法》條文的模糊引起了香港社會的關注及擔憂。
面對港府最近準備立法,香港多個民主派團體已到行政長官辦公室外示威,包括香港大律師公會、香港記者協會等多個組織也聯署反對港府進行《國歌法》立法程序,要求應先進行公眾諮詢,聆聽市民意見。
例如條文中對「不尊重國歌」並沒有清楚的界線,另外,怎麼樣的出席場合、參與程度多高才能算違法,如果使用廣東話以口號方式讀出國旗歌詞,是否合法?港府對上述疑慮至今無法清晰交代及回應。
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表示,香港的立法條文比中國的《國歌法》懲罰更為嚴厲,「中國實行《國歌法》,條文寫明若是輕微情節只會行政拘留15天,但香港的本地立法卻是全中國最重的刑罰,需要監禁3年及罰款5萬,非常嚴重。」
林朗彥擔憂當中國國歌響起時,示威者和平示威也會觸犯法律入獄。
社會民主連線副主席黃浩銘則憂慮,若侮辱國歌將來存在坐牢的風險,「如果又多一條侮辱中國國家領導人的法律,香港是否又要需要進行立法?對香港人是一個警惕。」民主黨指出,《國歌法》只會製造恐懼與社會分化。
據了解,由於《國歌法》爭議較大,港府無意在7月休會前進行首次的條例審查,意味《國歌法》立法會最快在9月才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