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同志權益目前持續面臨反同團體的挑戰。(攝影:陳品佑)
1969年的6月28日,也就是約49年前,美國紐約市格林威治村的石牆酒吧,爆發了美國首次的同志權益示威抗爭。在那個人權不彰的年代,此事件不僅被視為全球同志平權運動的開端,也成功改寫了歷史。
當時,好不容易才爭取廢除種族隔離政策的50、60年代,同志權益是完全被忽略的,種種的歧視與壓迫都是家常便飯。與同性之間接吻、牽手都是不被容許的,工作場合被發現是同志就會被開除,連在同志酒吧出現都可能是被逮捕的理由。
在一次次的惡意臨檢中,種種積壓已久的不平,終於爆發出來。接著,全球風起雲湧的同志平權運動,終於逐漸改變這個世界。諸如1973年將同性戀去病化之後,同志的性傾向不再被視為精神疾病;2001年,荷蘭成為首個同婚合法的國家,這股平權的浪潮陸續席捲了歐洲美洲大洋洲各國,至今共25個國家立/修法保障同婚,然而,相關的拉鋸戰仍持續著。
例如,外媒盛讚的同婚亞洲第一,台灣,目前正面臨反同團體的挑戰,年底甚至極有可能上演假愛家真反同的「愛家(反同)公投」。
即便國際主流精神醫學早已認定同性戀不是病,且美國走出埃及(性傾向扭轉治療機構)創辦人也道歉並承認治療無效,衛服部2017年禁止性傾向治療的政策,也因反同團體阻撓而拖延;即便諸多已開發國家都通過同婚合法,大法官釋憲748號也明言「未保障同婚的民法違憲」,反同團體依舊沒有放棄,要發起「同婚不准用民法的」反同公投,明明是保障相同的權利,卻不能用一樣的法律,這如果不是歧視,什麼才是?
此外,反同團體意圖將婚姻的定義鎖定在一男一女,這項公投除了明顯違反大法官釋憲所保障的婚姻平等權,更是挑明了忽視社會上早已存在的各種不同的婚家現況。另外,因性別氣質或性傾向而遭到霸凌的例子所在多有,政府因此制定「性別平等教育法」,要教導學生尊重不同性傾向、性別氣質與性別認同的人,這項法律竟也面臨反同公投的挑戰,要求在國中小廢除這項多元性平教育。
事實上,教育並不會如反同團體擔心的改變性傾向,因為要是如此,同志身處異性戀教育之中,應該早就變成了異性戀才對,但很顯然事實並非如此。
歷史總是一再重演,一百多年前,女性可以投票參政是天方夜譚,經過平權運動者的努力,至今不分性別都能有一樣的參政權利,但仍有某些國家的女性遭受著不平等的待遇;同樣的,將近50年前的這場石牆騷動,以及其所帶起的同志平權浪潮,雖然讓部分國家的同志獲得平權,但仍有相當多的努力空間。
除了呼籲若真的公投成案,應以反對票「向歧視說不」之外,也希望各界能向國際看齊,讓台灣在平權這部份,能真正成為令人驕傲的亞洲第一。
※作者為網路媒體專欄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