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會不服內政部懲處,憤而提告,北院行政訴訟庭29日判婦聯會敗訴。婦聯會主委雷倩聽聞後,表示會提起上訴。(資料照片)
婦聯會2016年以年代久遠為由,拒絕向內政部提供「勞軍捐」相關的收取金額資料,內政部因此認定婦聯會已違反《人民團體法》,予以「警告」處分,隨後婦聯會不服處分,提起訴願被駁後,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行政訴訟。北院行政訴訟庭29日下午判婦聯會敗訴。婦聯會主委雷倩聽聞後,表示會提起上訴,「我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見!」
黨產會調查指出,婦聯會自1955年至1988年間,共徵收969.3億元的勞軍捐,而內政部2016年七度函請婦聯會提供歷年勞軍捐收取等資料,但婦聯會以勞軍捐是由前身「中華婦女反共聯合會」承辦,1990年婦聯會成立後,並未收到任何勞軍捐,且相關資料因年代久遠、人員遠離為由,表示已無資料可提供。
對此,內政部對婦聯會祭出「警告」處分。婦聯會不服訴願被駁回後提行政訴訟,並指出勞軍捐是當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發起的捐款,決議將部分物資進口外匯按比例捐出,勞軍捐款的性質是出於各界意願,並非課稅,法令未規定婦聯會須向內政部提出財務資料,內政部也沒有處罰的法律依據,認為內政部是藉由妨害公益之名「扣婦聯會帽子」。
內政部則反駁主張,婦聯會自1955年起利用行使公權力的機會,長年收取勞軍捐,資金卻流向特定政治陣營,已妨害公益,內政部才裁罰;婦聯會以資料不齊全為由,拒絕提供勞軍捐明細,但婦聯會在與黨產會間的行政訴訟中,卻能提出勞軍捐明細,可見婦聯會是「不願為、而非不能為」。
法院則認為,內政部行使人團法上監督權,基於權力分立原則,「就本院對行政權僅為適法性審查(只問是否適法,不問適不適當)而言,並無不可,且於法有據。」原處分並無權力濫用、違反誠信原則及禁反言原則情事,所以附聯會主張,均無足採,判婦聯會敗訴。
雷倩聽聞判決後表示,法治是民主基礎,而司法是小老百姓對抗行政機關濫權唯一的希望,對於法院在本案沒有捍衛人民正當權利,任由政府擴權行使公權力之判決結果非常遺憾。婦聯會認為一審沒審酌獲權的機關與人民正當的權益,一定會尋求司法救濟,提起上訴,捍衛自身合法權益。
婦聯會近日頻頻與政府機關進行司法攻防,黨產會2018年2月認定「婦聯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婦聯會不服處分提出行政訴訟,27日在台北高等法院開庭審理,庭中指出,舉證責任必須由黨產會提出相關的文件才能認定,這也讓婦聯會在生存上「燃起一線希望」。(7月新制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