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臨時會力拼《公司法》修法闖關,其中,備受爭議的第9條「SOGO條款」部分,傳出遠東集團曾與「政府高層」溝通過的消息。對此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也進一步公開指控,自己曾接獲檢舉。(攝影:林家賢)
立法院臨時會力拼《公司法》修法闖關,其中,備受爭議的第9條「SOGO條款」部分,傳出遠東集團曾與「政府高層」溝通過的消息,引發關注。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上報》於上周三(6月27日)率先披露外,隔天於立法院朝野協商現場,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也進一步公開指控,自己曾接獲檢舉,在今年6月15日太流公司股東會中,SOGO百貨公司副總經理兼發言人楊政憲大剌剌地在會中表示,「針對《公司法》修法過後的可能效應,遠東集團已與政府高層進行充分之溝通,經濟部將堅持完全結案之立場,使太流案面對修正後的《公司法》第9條絕對不會有任何適用的機會。」
對於《上報》日前報導,太平洋流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於6月29日來函澄清,指該公司此次股東會,並無任何人提到《公司法》修法或類似發言,報導中所提該公司關係企業主管,更自始至終未曾發言。以上事實,全程均有錄音錄影為憑,更有所有與會股東可證,所謂「向與會股東掛保證」「已與政府高層溝通」等說法,已涉及刑事誹謗罪等多項法律責任。之後,楊政憲則向本報記者表示,他在當天股東會現場並沒有說過任何一句話,「我連開口都沒有」,強調這是非常明顯的事實。
不過,上周四(6月28日)立法院長蘇嘉全召集朝野黨團協商《公司法》修法,在討論到第9條、即所謂「SOGO條款」時,黃國昌在現場發言指出,在該條文實質審議之前,「有一件非常鄭重的事情,我想要請教行政部門的代表?」
接著,黃國昌表示,他曾接獲檢舉,在今年6月15日上午11時,太平洋流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在新北市遠東路一號地下一樓召開股東會時,副總經理兼發言人楊政憲大剌剌地在會中表示:「針對《公司法》修法過後的可能效應,遠東集團已與政府高層進行充分之溝通,經濟部將堅持完全結案之立場,使太流案面對修正後的《公司法》第9條絕對不會有任何適用的機會。」
黃國昌抨擊,《公司法》第9條的修正應不應該適用於SOGO案、究竟該如何解釋適用,這有法律上的邏輯。但他今天所挑戰的是,一家公司的副總經理兼發言人在股東會上,竟敢如此猖狂地表示:「針對公司法修法過後的效應,遠東集團已與政府高層進行充分之溝通」,這是什麼跟什麼啊!
黃國昌質問,究竟是這位副總經理兼發言人在股東會上作虛偽不實的發言,詐騙該公司全體股東,還是他所講的是真的?如果他所言屬實的話,到底是哪一個政府高層,竟然在立法院修正公司法的時候,跑去跟可能受影響最大的實質利害關係人在幕後作這樣的保證?
他希望行政部門能夠針對這件事情提出清楚的說明,「如果你們說絕對沒有這樣的事情、是這位發言人胡說八道,那麼這家公司的所有股東就應該去找這個發言人算帳,因為他竟然在股東大會上以不實的言論詐騙全體股東,不實地醜化我國行政部門,這件事情必須要追究。」
對此,在主持朝野協商的蘇嘉全隨後要求說明下,與會的經濟部次長王美花才回應,就經濟部立場,絕對沒有所謂遠東集團與政府高層溝通的這件事情。法務部參事林豐文則說,法務部這邊不太可能有「什麼高層」、「什麼先生」,絕對不可能。
針對遠東集團是否曾與「政府高層」溝通過《公司法》修法?黃國昌今天(1日)下午接受《上報》訪問時證實,他確實有接獲檢舉,而非是因為看了媒體的報導才這樣說。他表示,那天他在協商現場之所以會提出來詢問,主要是因為有人向他投訴,而他看了這樣的指控,也感到很震驚,所以才會當場要求行政部門說明。
黃國昌說,王美花雖然在協商現場否認經濟部沒有這樣做,但很奇怪的是,「這麼大條的事情,行政院怎麼沒有人出來回應?」不僅如此,當天協商時他詢問這件事情,也感覺到大家似乎刻意「顧左右而言他」,想要讓王美花迴避、不要回答問題,直到蘇嘉全裁示後,王美花才回答問題。
至於消息是否為真?黃國昌表示,他已經要求提供消息的來源,進一步提供股東會當天現場的錄影、錄音等相關資料及證據,進行進一步蒐證。但他也強調,當初向他提供資料檢舉的人,「不是莫名其妙的人、不是nobody」,且也給了他一個律師的名字,指稱該位律師在現場確實有聽到這樣的說法,可以出面作證。
只不過,面對黃國昌在國會殿堂、朝野協商現場公開指控遠東曾與政府高層溝通一事,楊政憲1日午接到《上報》電話查證詢問時,卻不願正面回應,並一再指黃國昌是完全受到《上報》報導的誤導所致。當記者進一步說明,黃國昌是在立法院協商會場具體指控、點名且證實有接獲檢舉,楊僅表示,每個人應就自己的行為負責任,「他行使他的職權,跟我有沒有回應沒有關係」。
除此之外,上周四朝野協商《公司法》現場,除了黃國昌披露遠東集團曾與「政府高層」進行過溝通的敏感話題外,針對先前經濟部在委員會初審時,參考高志鵬、蘇震清及周陳秀霞等朝野立委提出的第9條修法版本,「偷渡」放入所謂的「帝王條款」,也就是在「乙案」中加入但書,當違犯《刑法》偽造文書之罪章之罪,導致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有偽造或變造,到底要不要撤銷登記,讓經濟部有自行裁量的權限,也再度引發朝野立委強烈不滿。
提案立委之一的國民黨立委廖國棟發言時痛批,經濟部直接變更提案人的原意,侵犯立委職權,如果經濟部不說明作何改進,就要稀哩呼嚕的重新審查《公司法》,這對於立法院的職權是非常大的傷害,對於提案委員更是莫大侮辱。黃國昌則說,如果這是行政院、經濟部的立場,那就大大方方、勇敢地寫,以向全民負責,否則經濟部借用立委之名,賦予該部這樣的「帝王條款」,會讓大家開始懷疑,這是不是為了SOGO 案而量身打造的條文?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高志鵬更直言,這已經不是行政權凌駕立法權,而是凌駕司法權,這樣的帝王條款,經濟部有擔當要自己提,他沒意見,但是不要安在他的頭上。
高志鵬批評,之前他才在委員會罵經濟部是「護徐心切」,凡事都護著徐旭東,已經三審定讞了,還要幫他想一個但書,讓他可以豁免,「我更沒辦法接受的是,還要把這個提案安在我的頭上,變成我是護徐大先鋒嗎?變成我在支持徐旭東嗎?這樣的罪名我承受不起。」
他強調,經濟部天外飛來這樣的「帝王條款」,還要他們幾個委員來承受,這個是不可承受之重,「我們都已經在罵經濟部是徐旭東家開的,現在是找我們當股東,找我們一起來護航嗎?這個我們沒辦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