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致豪在接受節目訪問中表示,他接案子,並不是以對方的長相、地位或罪刑來判斷是否要承接,是在對方需不需要他協助。圖為資料照片。(攝影:李隆揆)
替捷運殺人犯鄭捷、殺害小燈泡的王嫌及華山分屍案陳伯謙辯護的律師黃致豪,近日飽受台灣社會的言論抨擊。為什麼要替這些凶嫌辯護?黃致豪解釋,他認為被告有需要他辯護時,在他能力所及的範圍內他都不會拒絕,也不會因為對方的長相、貧富、美醜、社會地位、罪刑來判斷是否要承接案子,「重點是他需不需要律師協助。」
2日公視《有話好說》以「鄭捷、小燈泡、華山分屍…為何總幫凶嫌辯護?」為題邀請黃致豪上節目。黃致豪指出,其實這些案子都不是他找的,「是案子來找我」,例如當時鄭捷就是法扶及廢死聯盟找上黃致豪。他說,作為一名律師,在他有義務提供法律上最重要的協助時,他就必須做,「否則做律師的信念就白費了」。
談起小燈泡的案件,主持人陳信聰提到小燈泡父親曾在臉書痛心的貼文「不該將社會大眾置於被剝奪生命權的風險中」,黃致豪回應,他可以理解,因為他自己也是父親,「他裡面有一句話很實在,當小朋友的命失去了,他人生的一部分也隨著消失了,我完全可以理解,但願永遠不要體會,但我可以理解。」
最後黃致豪也說,「有一點我也需要指出來,整個社會的存在本來就是有非常多不可預測的風險,它是一個永遠人類沒辦法克服的東西,這個風險很可能以隨機殺人的方式呈現,很可能以八仙樂園塵爆的方式呈現,很可能以東星大樓倒塌的方式呈現,很可能以非常非常少數、例外的精障者犯罪的狀況呈現。」
黃致豪認為,如果是這個樣子,坦白說,在我理解劉先生他的考慮的同時,依我對社會整個體系的了解,我會想要這樣講,就是說當我們認為這個風險其實是根本來講沒有辦法去規避、或者永遠有存在的可能性的時候,死刑真的是唯一的解方嗎?」
黃致豪透露,辯護律師最難過的那關,並不是上庭辯論的時候,其實他覺得最難的是,當打開卷宗看到被害者照片的那刻,才是最難的。
主持人黃信聰也問黃致豪,若是原本凶嫌被判死刑或無期徒刑,辯護後刑期變輕,不會良心不安嗎?黃致豪說:「如果我沒有竭力辯護,我才會良心不安。」(小燈泡案今天高院判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