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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韓運油案】陳世憲4次隱匿油料去向 雄檢以「不實文書罪」起訴

上報快訊/馬麗昕 2018年07月04日 21:29:00
高洋漁業負責人陳世憲涉嫌在公海駁油供應北韓,高雄地檢署4日以陳涉「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對他起訴。(畫面合成/圖片翻攝自Washington Free Beacon網站、TVBS新聞台)

高洋漁業負責人陳世憲涉嫌在公海駁油供應北韓,高雄地檢署4日以陳涉「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對他起訴。(畫面合成/圖片翻攝自Washington Free Beacon網站、TVBS新聞台)

高洋漁業負責人陳世憲涉嫌在2017年10月租用香港籍漁船「方向永嘉」(Lighthouse Winmore),在公海駁油供應北韓,被南韓查扣,引起全球關注。高雄地檢署4日偵結此案,以陳世憲涉嫌《刑法》第216條、第215條,偽造不實出港通報資料,隱匿油料去向,對他提起公訴。

 

南韓2017年11月扣押一艘香港籍貨船「方向永嘉」號(Lighthouse Winmore),涉嫌違反國際禁運決議,私自在公海上向北韓轉移煉石油。

 

南韓當時指稱,該船為台灣投資公司「比利恩油品集團」(Billions Bunker Group)所租用,2017年10月11日駛入南韓麗水港裝載日本出產的精煉石油,出港後未依計畫駛向台灣,而是在公海將600多噸精煉石油轉移給1艘北韓船舶,於11月24日遭南韓扣押。

 

高雄地檢署於2018年1月3日具體掌握,在高雄長年經營遠洋鮪釣事業的陳世憲涉嫌參與此案,並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高雄調查站,偵辦陳世憲「海上加油集團涉及海上販油案」。全案於7月4日偵結,檢察官認定該集團實際負責人陳世憲涉嫌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提起公訴。

 

雄檢指出,被告陳世憲是比利恩油品集團實際負責人,其先後在馬紹爾群島、英屬維京群島設立2家境外公司,該集團旗下比利恩88號、比利恩18號等船舶,則分別登記為上述2境外公司所有。

 

雄檢指出,被告陳世憲自2017年1月間起至同年12月間止,先後4次提供不實出口資訊給予報關人員,使不知情之報關人員在報單目的地國家欄位填載「香港」,並准予放行,而旗下的比利恩18號、比利恩88號並未將油載運至香港,而是載往東海附近公海上交易,已觸犯偽造文書罪,因此將他起訴。

 

陳世憲因捲入北韓運油案,2018年1月時遭法務部依《資恐防制法》規定及聯合國安理會制裁決議首開先例啟動制裁,將陳世憲及其所有的2家境外公司所有資產凍結。

 

事後陳世憲疑似想不開,1月19日時在高雄鹽埕住處吞安眠藥輕生,所幸經家人送醫獲救。而陳世憲出院時坐在輪椅上表示自己是「以死明志」,更激動表示自己是「受到中國栽贓」。 (老虎堂遭查出食品衛生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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