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洗腎接管案】台大醫院督導不周釀疏失 北市衛生局開罰10萬元

上報快訊/汪祐寧 2018年07月05日 14:39:00
台大醫院5月25日發生加護病房洗腎管路接錯的事件,造成2名患者過世,台北市衛生局表示雖未證實和管線接錯有關,但因督導不周造成人為疏失,依《醫療法》裁定開罰10萬元。(攝影:葉信菉)

台大醫院5月25日發生加護病房洗腎管路接錯的事件,造成2名患者過世,台北市衛生局表示雖未證實和管線接錯有關,但因督導不周造成人為疏失,依《醫療法》裁定開罰10萬元。(攝影:葉信菉)

台大醫院5月25日發生加護病房洗腎管路接錯的事件,當時有6名患者正在進行血液透析,因管線疑似接錯造成其中2名患者過世,台北市衛生局5日指出,雖尚未證實與管路接錯有關,但屬人員疏失,台大也未盡到督導之責,依《醫療法》裁定開罰10萬元。

 

台大醫院在5月25日、26日發生加護病房洗腎管路疑似接錯的重大醫療疏失,影響6名加護病房洗腎患者,其中2名患者不幸過世。台北市衛生局5日發布聲明表示,尚無證據顯示2位死亡個案與該次血液透析有關,但屬於操作人員疏失,依照《醫療法》,認定違反第82條第1項「醫療業務之施行,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規定;而台大醫院也因督導不周,牴觸《醫療法》第57條,開罰10萬元。

 

台北市衛生局指出,依照《醫療法》第57條第1項規定「醫療機構應督導所屬醫事人員,依各該醫事專門職業法規規定,執行業務。」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但因考量本案過程、對醫療品質及社會產生之影響,應較一般醫院要有更嚴謹的作為,故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處理違反醫療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規定,第一次違規可處5萬元至15萬元罰鍰,因此最後予以10萬元罰鍰處分。

 

此外,台北市衛生局對台大醫院護理人員迅速通報,使醫院可在第一時間處理事件,落實病安通報並積極處理給予肯定。

 

此外,衛生局同時也建議衛福部能建立醫院異常事件即時通報機制,以第一時間警示其他醫院,使其他醫院能同步注意及改善,減少類似事件的發生。(「大群館」解約 文大承諾保障學生

 

【延伸閱讀】

接錯洗腎管線波及6患者 台大今證實2死但仍稱無直接關聯

●台大加護病房爆接錯洗腎管線波及6患者 其中1死院方稱「無相關」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