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臨時會6日將力拼《公司法》修法三讀闖關,恐將重啟前太流董事長李恒隆,與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圖)之間爭奪多年的SOGO百貨經營權之戰。(攝影:李昆翰)
立法院臨時會6日將力拼《公司法》修法三讀闖關!在備受爭議的「SOGO條款」部分,據了解,經濟部雖已數度表明修法通過後,將不會溯及既往,不適用於當年太流公司增資登記爭議個案,但若以目前朝野黨團有高度共識的委員會初審條文版本作為「底線」,一旦《公司法》修正通過後,太流案的利害關係人、前太流董事長李恒隆,將獲得重新尋求行政救濟的空間存在,其與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之間爭奪多年的SOGO百貨經營權之戰,恐將重啟新戰場,又將從立法院修法攻防,打回法院訴訟戰,引發關注。
堪稱是近年來最大幅度翻修的《公司法》修法,其中,針對攸關SOGO百貨經營權「歸屬」關鍵的太流公司增資登記爭議一案,政院版中特地增訂第9條第4項,將公司登記「虛偽不實」的涵蓋範圍,明確納入《刑法》第15章偽造文書印文罪章之規定,藉此亡羊補牢,彌補現行法律漏洞,被外界稱為「SOGO條款」。
不過,今年5月中旬,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時,由於經濟部一度「參考」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蘇震清及親民黨立委周陳秀霞等人提案版本,「偷渡」放入所謂的「帝王條款」,也就是在「乙案」中加入但書,當違犯《刑法》偽造文書之罪章之罪,導致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有偽造或變造,到底要不要撤銷登記,賦予經濟部有自行裁量的權限,引發朝野立委不滿,甚至質疑經濟部有為徐旭東「護航」之嫌。
之後,委員會通過初審條文,除了將政院版條文中涉犯《刑法》偽照文書之罪的犯罪主體,從較為空泛的「公司」,明確修列舉為「公司之負責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外,並增列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及法院判決有罪確定等樣態。更關鍵的是,除了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可以職權撤銷或廢止公司登記外,條文中還加入「利害關係人」得申請撤銷或廢止登記的要件。
不過,近來在立法院臨時會朝野協商《公司法》修法前夕,徐旭東陣營檯面下動作不斷,除了透過律師致函給積極居間穿梭關切SOGO案的前總統府秘書長、現任遠景基金會董事長陳唐山外,更發函給經濟委員會召委及委員,直指《公司法》「SOGO條款」修法,明顯違背先進國家立法例,有違憲疑慮,且有為特定人士量身訂做之嫌,不宜率然採用此等修法草案版本。
值得注意的是,歷經上周四、五(6月28、29日)兩天漫長協商過程,朝野立委與行政部門之間,雖對於《公司法》第9條修法通過後能否溯及既往適用於 SOGO案、犯罪主體涵蓋範圍、是否納入不起訴及緩起訴、要不要加入「利害關係人」等爭議,僵持不下,主持協商的立法院長蘇嘉全裁示將該條文保留,交由院會表決處理。
但據了解,由於廖國棟、高志鵬、黃國昌等朝野立委「底線」為委員會初審通過版本,儘管經濟部在協商中提出的建議再修正條文,將犯罪主體限縮為「公司」,並拿掉「利害關係人」等文字,但明天民進黨團可能還是傾向以委員會初審通過條文作為基礎,除了明確列舉犯罪主體、刪除不起訴及緩起訴等規定外,並保留「利害關係人」可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撤銷或廢止公司登記虛偽不實之規定。
換言之,若依上述修正條文精神通過,即使經濟部表明修法後不會溯及既往適用於SOGO案,但身為太流「利害關係人」的李恒隆,依舊有空間向經濟部申請撤銷現行太流公司登記,即「資本額80億2000萬元、負責人徐旭東」之狀態。倘若經濟部不願受理,後續李恒隆還可以提出行政訴願或打行政訴訟的機會,交由司法裁決是否撤銷太流公司登記,徐、李兩派人馬的SOGO經營權爭奪戰,在立法院修《公司法》後,爭議仍未解決,恐又將重新回到法院訴訟戰場廝殺對決。
不僅如此,根據熟知太流增資登記爭議一案的法界人士表示,《公司法》「SOGO條款」修法通過後,到底能不能溯及既往適用於SOGO案,並非是經濟部說了算數,「這就像是過去政府立法禁娼,難道修法後因不溯及既往,妓女戶還可以繼續存在?」
該位人士指出,尤其,高院確定判決已經明確指出,當年太流增資董事會為「一人董事會」,增資登記必要文件、股東會及董事會議事錄、簽到簿等,確屬「虛偽不實」,從此次《公司法》委員會審查到協商過程,也都可以確認此事,因此才有是否要溯及既往的爭論,即然如此,經濟部在修法後,豈有繼續消極不作為、自為行政裁量,繼續放任虛偽不實的公司登記存在的空間?
更何況,此次《公司法》大幅翻修,更重要的關鍵是為了與國際洗錢防制法制接軌,倘若日後有有心人士為了洗錢,而以虛偽不實的文件或增資會議紀錄去設立及公司登記,經濟部也能擺爛不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