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富不服國防部片面解除合約,工程會提出申訴,經工程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受理,5月底該委員會判斷國防部是依規定解約,駁回慶富申訴。圖左為慶富大樓現已遭查封>(合成照片/慶富提供、Google map)
慶富獵雷艦案發生詐貸案後,在銀行團以慶富未支付利息違約,國防部因違反契約附加條款第十五條第一項第7款「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履約」,以及第8款「未依契約規定履約,自接獲書面通知起10日仍未改正」等規定,沒入預付款還款保證金與履約保證金共90億餘元進行解約,並在今年初發文給工程會,依規定將慶富列為「拒絕往來廠商」名單。慶富不服國防部片面解除合約,在隨後向工程會提出申訴,經工程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受理,5月底該委員會判斷國防部是依規定解約,駁回慶富的申訴。
從工程會公告有關慶富近兩年與國防部、海巡署的申訴案中,不是撤回或逾期未繳費不受理,以及這次的被駁回,慶富因詐貸案造成的違約,在工程會申請調解與申訴都是不成立收場。
慶富對國防部採購合約延用已經廢止的作業規定,創設「履約還款保證金」的過度擔保架構,到國防部函告解約前,慶富給付的預付款已達72億元,幾乎是一個台船的實收資本額,片面宣布解約並沒收看似保障權益,實則讓廠商落入龐大資金需求的陷阱,因此向工程會提出申訴。
經工程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認為,依據高雄地檢署對陳慶男等人的涉嫌違反《銀行法》等罪嫌起訴書,以第一商銀等銀行團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查封慶富債權合計約64億元的執行命令,加上慶富未能依國防部要求,於2017年12月8日前完成第三期預付款還款保證保證書(保證金7億2379萬2489元)更替作業,認定慶富確有「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履約」之情事。
雖然慶富提出有100億元的挹注資金可以來執行該案,但所稱資金並無任何憑據可資證明等事證,雖慶富辯稱其未有無法繼續履約的情形,但審議委員都認為不足採信,因此駁回慶富的申訴。
海軍獵雷艦案慶富曾於2017年5、6月工程會申請調解發還部分預付款履約保證金,隨著8月詐貸案爆發後,國民黨團召開記者會質疑工程會居中協調慶富獵雷艦陳情案,最後工程會副主委高福堯出面澄清,慶富在今年5、6月申請調解,希望發還部分預付款履約保證金,工會申訴審議委員會開過四次調解會,均無結果,最後慶富於10月13日自行撤回,並沒有外界質疑建議海軍接受慶富公司之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