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力推的TTIP(跨大西洋貿易與投資夥伴協定)在歐洲遭遇挫敗,有分析者認為,背後即是反全球化浪潮造成的結果。(路透社)
一名中國學生曾如此向我描述他們國家的全球化策略。他說,中國打開了一扇通往世界經濟的窗戶,但又裝上了紗窗。這個國家得到了它所需要的新鮮空氣—自80年代初以來,有近7億人脫離了極端的貧困—但是把蚊子擋在了外面。
中國從跨國貿易與投資的繁榮中受益。對很多人來說,這就是全球化的神奇之處。
然而,這並不是故事的全部。仔細看看日本、韓國和中國等做到了與更加富裕的國家趨於一致的經濟體,可以發現它們都是有選擇、有策略地參與全球市場。中國推動出口發展,但它對進口設置了障礙,以便保護國有企業的飯碗。中國還要求外國投資者將自身的技術傳授給中國企業。
其他一些國家依賴全球化作為增長引擎,但沒能實施本國的策略,因而感到大失所望。比如,很少有哪個國家像墨西哥一樣通過《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自由貿易和金融政策,竭力與世界經濟融為一體。但這個國家最近幾十年的經濟增長一直停滯不前,即便以拉丁美洲的標準而論也是如此。
現在更大的擔憂在於,不受管控的全球化正在損害民主。民主政治依然僅限於民族國家,而為全球市場制定規則的制度不是效果太差,就是高高在上,尤其是對中低階層選民來說。
全球化加深了可利用全球經濟和沒有資源技術國家之間的經濟與文化鴻溝。像川普這樣的本土主義政客,便對這些鴻溝引發的不滿情緒起了引導作用,使之對外來者產生敵意。受影響的包括墨西哥或波蘭移民、中國出口商和少數族裔。
正視「適度全球化」的好處
我們不僅要從民粹主義者手中解救全球化,也要從全球化的鼓吹者手中解救它。大力宣導全球化的人,不僅淡化了全球化所帶來的恐懼與擔憂—全世界的川普勢力因之壯大—也忽略了「適度全球化」的好處。
我們必須重新考慮民族自治和經濟全球化之間的平衡。簡單地講,我們已經在經濟全球化這條路上走得太遠,走到了不太現實的一面,或許可以稱之為「過度全球化」。
走向過度全球化,有兩事件尤其相關:一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在1989年做出取消了跨國資金流動所有的限制;二是經過近10年談判,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於1995年成立,給各國國內的衛生與安全制度、補貼和工業政策帶來廣泛的影響。
新的全球化模式成為這兩個組織的優先事項,結果是讓民主服務於全球經濟,而非反過來讓全球經濟服務民主。排除貿易和資金流動的障礙本身成為了目標,而以非一種手段。各個國家被迫讓國內經濟服務於全球金融市場,成為一種潮流-簽署為外國企業提供特權的投資協議;以及減少企業所得稅和最高收入稅,從而吸引飄忽不定的大公司。
重新定位到正確的方向
有一些簡單的原則可以幫助我們重新定位到正確的方向。首先,通向繁榮的路不止一條。各個國家可以在制度上做出最適合自己的選擇。有些可能會容忍更大的貧富差距和金融波動,以換取更高的增長率和更多的金融創新,比如英國。它們會選擇更低的資本稅率和更自由靈活的金融體系。歐洲大陸的國家則會追求更大程度的平等,採取保守的金融政策。跨國公司便抱怨這些法規與監管上的差別,已造成他們海外生意的成本提高,但如不這樣做,則勢必會喪失多樣化的益處。
第二,各國有權保護自己的制度安排,捍衛監管的完整性。企業將業務移至標準較低的國家,會繞開並損及金融監管或勞動保護。通過對跨國交易的限制,各個國家應該能防止出現此類「監管套利」行為—就像它們可以防止讓不符合本國衛生標準的玩具或農業產品入境一樣。
比如,巴基斯坦或越南等地,是違反勞工權益比較嚴重的國家,當來自那裡的進口產品被證明可能破壞國內勞工標準時,就應該對它們予以限制。否則,國家制度的多樣性將毫無意義。強調把植根於本國規章的原則和社會協議放在首位,將能確保全球化貿易不會被用來推翻它們。同時也能避免我們被誤導,徒然在絕大多數並不會帶來危險的貿易案中陷入保護主義。
第三,國際經濟協商的目的應該是增加國內政策的自主性,同時注意不要對交易夥伴造成傷害。全世界的貿易體系由一套重商主義的邏輯推動:你為我減少阻礙,我便為你降低門檻。但「缺乏開放性」已經不再是束縛世界經濟的原因;「民主正當性的缺乏」才是。
此時,應該是採納一種不同的邏輯,強調政策獨立價值的時候。不管是窮是富,各個國家都需要更大的空間來追求各自的目標。前者需要重組經濟結構並推動新產業的發展,後者則必須應對有關國內貧富不均和分配正義的擔憂。實現這兩個目標,均需在全球化的齒輪中放入一些沙子。比如,發展中國家應該允許給一些行業提供補助,相應地,富裕國家也應該允許使用關稅去對付一些國家,使它們無法在低勞工標準或低環境標準之下「傾銷」他們生產的商品。
第四,全球治理應該將重點放在加強民主上,而非加強全球化上。全球治理並不能解決貧富差距、社會排斥或低增長等重大問題,但它可以有所助益,方式是制定改善國內決策的規則,比如要求透明,要求實行公共協商、廣泛代表、問責,以及在國內議程中使用科學或經濟證據。從某種程度上講,世界貿易組織已經在宣導這些原則。應該賦予它們更明確的優先地位,使之高過貿易自由化和監管協調。
對非民主國家施以「不那麼寬容的規則」
最後,像俄羅斯、中國和沙烏地阿拉伯等非民主國家—在那裡法治通常被公然無視,公民自由也得不到保障—應當無法像民主國家那樣依靠國際體系中的權利和好處。當一個國家不民主時,我們就不應再假設它的制度安排可以反映出公民的偏好。所以,它並沒有正當的理由來保護其市場規則,好免受國際審核。如此,民主國家考慮對它們實行「不那麼寬容的規則」也就是合理的,比如要求非民主國家在對民主國家提起貿易訴訟時,便得背負更多的舉證責任。
當我把這些想法告訴全球化的宣導者時,他們表示後果將會滑向保護主義。但現在另一端的風險更大,也就是過度全球化引發的社會壓力,將導致民粹主義反彈,從而一併給全球化和民主制度帶來損害。在可捍衛的民主原則基礎上發展全球化,才是維護全球化的最佳方式。
有限制的全球化在經濟方面一直表現不錯。有限制的全球化也能有益於我們的民主制度。
By Dani Rodrik© The New York Times 2016
※作者為哈佛大學約翰•甘迺迪政府學院教授,著有《經濟學規則: 沉悶的科學誰是誰非》(Economic Rules: The Rights and Wrongs of the Dismal Science)和《全球化的悖論:民主與世界經濟的未來》(The Globalization Paradox: Democracy and the Future of the World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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