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大宿舍案持續延燒,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與市議員李慶元、王威中都認為,讓侯友宜引為合法的一紙公文「背後有高人指點」。(攝影:林家賢)
文化大學「大群館」宿舍爭議延燒近一個月,北市都發局認定大群館違規使用後,又昱公司、文大確定將解約。不過日前新北市副市長侯友宜引為合法的一紙公文,現任的都發局長林洲民與市議員李慶元、王威中都認為「背後有高人指點」,是在玩文字遊戲。
李慶元也嚴重質疑,當時的局長丁育群以及發函的主辦科長汪禮國,是利用文字,技術性護航大群館,「而且這個汪禮國發了這個函沒多久後就到營建署去,沒多久又轉到新北市城鄉發展局當總工程司,接著升副局長。」李慶元還說,如果這一次汪禮國護航成功,侯又順利當上新北市長的話,汪以後就會是城鄉局長了。
李慶元說,但他當時也被這紙公文給誆了,都發局給他的文寫著「現況供文化大學學生住宿使用」,而不是用「現況作為文化大學學生宿舍」,在《土管條例》上,這兩句話所代表的意思完全不一樣,他認為這就是在用文字魔術,所以現在侯友宜才會一直拿著這紙公文,一直說過去合法,大群館可以租給學生。
此外,當年又昱在通過公安申報約莫一個月後,102年初又函詢市政府「凱旋路11號等建築物得否出租給學生或他人居住使用」,李慶元說,「這就是我說的技術性包庇,用話術去護航你 」,他說,集合住宅當然可以租給任何人,土管條例也不會管這房子要租給誰,「但依據《土管條例》,大群館所在的特二住宅區就是不允許做為寄宿住宅,不能當作學生宿舍。」
李慶元表示,又昱這種問法背後絕對有高人指點,如果當時直接問「大樓可否作為學生宿舍?」得到的回應絕對不會一樣;6月初再爆料這起案件的市議員王威中也透露,林洲民對此也有相同的看法,認為該份公文有人指導,「但是指導得不高明,回文的人也不敢違法,不敢用100分的答案回答」,又昱詢問的是大群館能否租給學生,但都發局的則回應這不歸他管,「所以這份公文其實是一個無效公文」,王威中說,「都發局從頭到尾都沒說能租給學生,這個回文卻一直被對方拿來硬拗成合法的證據。」
對於這樣的結果,林洲民也在3日的記者會上說明,都發局有2個體系,一個是建築管理體系,負責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的檢查,另一個是都市計畫體系,他解釋,101年建管處認定大群館有學生住宿事實,要求文大以「寄宿舍(H1類)」消防標準,進行公安申報檢查,但從都市計畫的標準,大群館是不可作為學生宿舍,因此都發局從未依《都市計畫法》認定大群館可以作為學生住宿的寄宿住宅。
林洲民也舉例,以建管處跟消防局為例,每年一定到八大行業各種場所檢查防火避難安全,「但八大場所不見得都是合法建物」,意指,就算公安檢查通過,也並不代表這些建物是合法建物。王威中也說,公安通過也不等於承認可以做學生宿舍,只是代表建物的現況是做宿舍使用,在公安部分是通過規定的,但在都計體系下仍是違法,「侯辦卻拿這個跟外界講,都發局說大群館一直都合法。」他批,「這是在玩文字遊戲、搞混大眾。」
李慶元也怒轟,侯友宜是要選新北市長的人,不能因為選舉就說什麼都是政治干預、抹黑或是操作,這樣的話台灣就沒有是非了,他認為,侯直到現在還在說別人抹黑他,但所有的法律規章都訂得這麼清楚,侯卻在那打模糊仗,蒙蔽大多數不了這個法令的新北市民,「絕大多數的民眾怎麼會知道土管自治條例呢?怎會知道住二跟住二特不能做學生宿舍呢?」
不過有一派質疑的聲音認為,畢竟又昱已經將大群館租給了文大,因此違規的話也是文大違規,不屬於又昱的責任,但王威中發現,早在又昱與文大簽定合約書時,就已經有問題。他指出,在合約第五條的第四點裡提到,「乙方用途應受下列限制,第一點即不得用於住家」,但集合住宅裡就是住家,又昱卻在合約書裡要求文大不能合法使用,不能做住家,王威中說,「這是很神奇的地方,又昱明擺著在簽約那一刻,就是要求文大違法使用大群館。」
王威中指出,又昱知道做宿舍違法,卻還限定文大不能有合法使用(當住家)的機會,「擺明了簽約當下就註定不可能合法,現在出事卻說跟又昱無關?」他希望侯友宜可以不要再打烏賊戰,應該說請楚講明白。
【文大宿舍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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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群館認定違規使用 侯辦:會與文大解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