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在上午10時10分開記者會,說明三中案偵辦過程。(攝影:葉信菉)
國民黨賤賣黨產的三中交易一案10日偵結,北檢說明,此案總損害高達72億,並有掌握到關鍵事證,認定國民黨在出售中視、中影、中廣股權以及舊黨部大樓時涉嫌賤賣,且時任黨主席馬英九全都知情。其中馬等3人被北檢控犯《證交法》特別背信等罪嫌;蔡正元等3人則犯刑法業務侵占、洗錢等罪。
台北地檢署偵辦三中案、舊中央黨部交易案,10日全案偵結。北檢在上午10時10分開記者會說明,並指出,此案自2016年經民眾告發後正式簽分他字案重啟調查,2年期間辦案團隊掌握到關鍵資料及錄音帶,最後鎖定五大區塊偵辦。
第一,2005年華夏公司股權交易部分,北檢指控,馬英九藉著廣電法規定,國民黨須在2005年12月26日前退出媒體經營的名義,實質上以低價及非常規方式脫手不當取得爭議的黨產。然而,馬英九明知當時中時集團事業體嚴重虧損,沒有履約的資力,卻直接將未來應依法還給國家的國民黨黨產、華夏公司股權,出售給中時集團董事長余建新。北檢指出,此案形式上交易金額40億元,但實質上則是21.5億,意圖將低價出售的華夏公司股權差價輸送利益給余。
第二,關於2006年2月至12月間中視公司的股權交易案,因前述的華夏公司股權交易簽約後,屢屢爆發重大爭議,馬英九還特別指示張、汪不要讓交易破局,一再犧牲中投公司、光華公司的利益,後來余建新反悔僅想買下中視,終至以每股6.5元的不合理價低價出售中視公司股權。北檢統計,此案使中投公司、光華公司遭受高達近5億的損害。
第三,中影公司股權交易及舊中央黨部大樓交易案的部分,2006年3月24日國民黨中投公司,以16億6000萬出售土地、另將地上建物計價6億4000萬元,共計23億出售給張榮發基金會。檢方指出,馬英九參選黨主席時,曾宣示要在2008年之前處理掉舊黨部大樓等黨產,上任後指示中投董事長張哲琛等人籌組專案小組,並設下黨產交易時程。
北檢解釋,當時國民黨內部曾評估,舊黨部的土地及地上物市價至少有27億元,但中投卻只找了張榮發基金會,且雖然中投開價30億,但張僅願意出價23億,中投最後妥協。
第四,中廣公司股權交易案部分,2006年12月國民黨華夏投資公司將中廣以57億元出售給趙少康旗下的好聽、悅悅、播音員、廣播人等4間公司,華夏為了順利出售股權,採取「資產與廣播分別處理的交易模式」,由4家公司與華夏簽訂「股份轉讓契約書」,廣播的部分以10億賣給4家公司。
北檢指出,此案中投、光華公司也受有高達15億5270萬元的盈餘損害,並指趙少康坐享非廣播部門資產的使用、收益利益,損及中投、光華的利益,且光華公司所受讓對好聽等公司剩餘之應收股款債權28億4530萬元。
第五,蔡正元等人涉嫌掏空阿波羅公司,2006年7月間,蔡正元擔任中影董事長,召開股東臨時會及董事會授權董事會辦理減資,決議分兩次辦理現金減資,將減資款中的5億8000餘萬元,信託給阿波羅公司。然而,事後,因為前中影公司副董事長莊婉均侵吞中影7億5000萬元,蔡又將這些減資款幫莊還款給中影。
而後,阿波羅公司於2007年7月間,阿波羅處分中影股權獲得價金5億7000餘萬元,蔡正元又自行代表阿波羅簽約,把股款中4.3億餘元信託給自己後,挪其中2000萬元投資南港「無雙」豪宅、逾5000萬元買信義區豪宅、逾8000萬買股票等,另付信用卡費約300百萬元,還有約1.3億元流入蔡和妻子洪菱霙海外帳戶,至於其餘7000萬元款項則流向不明。
因此,馬英九、中投前董事長張哲琛以及總經理汪海清遭檢方以《證交法》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刑法背信罪嫌起訴。北檢還痛批,3人力謀脫罪、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至於蔡正元、其妻洪菱霙,以及岳父洪信行則遭控《刑法》業務侵占、公益侵占、背信、洗錢防制法洗錢、商會法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載致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結果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