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院開「黨產條例」釋憲審查會 半數學者主張「不應受理」

上報快訊/畢翔 2018年07月10日 20:00:00
監察委員仉桂美、認為不當黨產條例有違憲之虞,2017年3月以「監察院」名義聲請釋憲。(資料照片)

監察委員仉桂美、認為不當黨產條例有違憲之虞,2017年3月以「監察院」名義聲請釋憲。(資料照片)

監察院2017年認為「不當黨產條例」有疑義,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10日邀請監察院、行政院兩方代表與學者專家,召開釋憲審查說明會,決議是否受理疑義。會中6位學者,共有3位認為不應受理、2位贊同受理、1位未表示意見。大法官將在本次說明會後,擇日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2016年「不當黨產條例」上路後,監察委員仉桂美、劉德勳認為條例「採用違法手段追求正義」有違憲之虞,經全體監委同意後,2017年3月以「監察院」名義聲請釋憲;但監察院是否具備聲請釋憲資格仍有疑義,行政院也曾表示司法院不應受理,大法官10日召開應否受理的說明會。

 

大法官擬定的題綱分為兩部分,第一是監察院釋憲聲請,是行使何種職權,又如何適用黨產條例的規定?本件聲請是否合於聲請要件,而應否受理?第二部分則是要問「本件聲請受理與否對憲法權力分立的運作有何意涵?」

 

政院表態:司法院不應受理「黨產條例」釋憲

 

羅秉成認為,除非是黨產條例有違憲疑義,且造成監察院在彈劾、糾正具體個案時受到阻礙,聲請才有道理,否則,未來只要任何一個民眾主張法律違憲,都可以找找監察院陳情,並聲請釋憲,這恐非當初立法者的本意。故本案乃監察院行使調查權,調查權並非憲法明定之監察權內容,大法官不應該受理。

 

羅秉成認為,除非是黨產條例有違憲疑義,且造成監察院在彈劾、糾正具體個案時受到阻礙,聲請才有道理。(攝影:李隆揆)



監察委員仉桂美說,監院身為最高的監督性機關,過去就曾多次針對法律問題聲請釋憲,也都有獲大法官會議受理,不應改變這樣的憲政慣例。她指出,黨產條例第4條第1款規定適用的政黨,實質上只規制特定政黨,用個別性法律剝奪特定人民或團體的權利,以立法行使司法權力,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對此,監察院10日下午還針對司法院大法官所提的「爭點」公開發聲明,向司法院大法官表達「各機關與人員應基於憲法忠誠義務,維護憲政體制,保障監察權完整性,不宜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並提出六大論點。

 

出席的6位專家中,正反意見也不一。中央研究院研究員李建良、台灣大學教授林明昕、輔仁大學副教授楊子慧3人,傾向大法官不應該受理本案。至於台北大學副教授陳愛娥、政治大學副教授廖元豪,大法官應該採取較寬鬆的認定,受理本案。中央研究院副研究員蘇彥圖則認尊重大法官,但必須詳細說明理由。(三中案起訴馬英九全文

 

【監察院聲請釋憲案】

●【內幕】大法官明公開審查准否受理黨産條例釋憲案  監委們憂要被打臉

●【內幕】反制7月軍公教年改上路 監院磨刀霍霍將提釋憲案

關鍵字: 監察院 黨產 違憲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