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10日遭到苗栗地檢署依違反《森林法》起訴。(資料照片)
官案纏身的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因位在苗栗後龍的家族墓園「天水園」,涉嫌占用農委會林務局管理的「保安林地」國有地,10日遭到苗栗地檢署依違反《森林法》起訴。
檢方指出,趙藤雄自1999年起,擔任財團法人遠雄文教基金會(2013年更名為財團法人遠雄文教公益基金會)董事長,並利用基金會向後龍鎮公所認養後龍鎮水尾子段1048-10地號土地的機會,未經管理機關之核准或同意,在土地上興建家族墓園「天水園」。
檢方調查,趙藤雄於2003、2005、2006、2009、2016等年,陸續在國有保安林地上興建家族墓園,其中前3度修建,因已超過追訴權時效,不起訴處分。
因此,此案只針對2009年及2016年兩次興建案起訴,這兩次興建的陵墓與金爐。占用面積各為10.92平方公尺、10.88平方公尺、68.39平方公尺、1.72平方公尺。
趙藤雄出庭時曾答辯,遠雄基金會有認養事實,且過去部分先人墳墓就已安葬在該處及附近,為方便家族掃墓,才會再行整修。
檢方指出,涉嫌違反《森林法》於他人森林或林地內,擅自墾殖或占用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60萬元以下罰金,因地處保安林,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