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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議長賄選案更一審判4年 李全教哀號:政治追殺

上報快訊/李紹瑜 2018年07月11日 14:48:00
台南市前議長李全教涉及議長賄選案,11日台南高分院宣判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維持一審原判。(圖片取自民視新聞)

台南市前議長李全教涉及議長賄選案,11日台南高分院宣判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維持一審原判。(圖片取自民視新聞)

台南市前議長李全教涉及議長賄選案,11日台南高分院宣判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維持一審原判。李全教得知判決結果後,哀號「這根本是政治追殺,不讓我從政。」

 

李全教被控涉及2014年底的議長賄選案,台南地院於2016年4月22日判李全教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此案在2017年2月,台南高分院上訴審改判李全教3年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11日台南高分院更一審駁回李上訴,維持一審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原判決。

 

台南市前議長李全教賄選案,起因於2014年,李全教、羅進生、卓華民共同對市議員谷暮•哈就行求賄選,李全教以「企業家贊助」、「搓退另一候選人,形成同額競選」等條件,要求谷暮•哈議長投票支持。當時,南檢以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起訴李全教以每票30萬元至1000萬元不等的代價向7名市議員尋求支持,7人之中雖無人接受賄選,但檢方仍認定李全教等人行為符合「行求支持」決定起訴。並且,卓、羅在法院審理中也自白犯行,也成為了李全教被判有罪的重要關鍵。

 

而後,台南高分院一審判李3年6個月徒刑,最高法院在2017底撤銷二審判決,11日台南高分院更一審宣判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維持一審原判。同案被告前西港鄉長卓華民、議員谷暮•哈就的前任總幹事羅進生均判有期徒刑1年8個月,台南前縣議員吳春成判有期徒刑8個月。

 

相較2017年上訴審宣判時,有300多名支持者聚集法庭聆聽判決,並在李全教被判有罪時,高喊「司法不公」、「李全教無罪」,但11日上午更一審宣判時,李全教本人與支持者群卻未出現聽判。


李全教事後向媒體表示,全案沒有任何金流、證據和令人信服的理由,仍判他有罪,這根本是政治追殺,阻礙他的從政之路。李強調他已經是一介平民,望還給他一個平靜生活。(颱風到底怎麼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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