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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舊監委不惜表決年改釋憲闖關 新監委緊咬程序力擋

蔡慧貞 2018年07月11日 21:00:00
軍公教年改新制7月1日上路,監委仉桂美、劉德勳、包宗和12日捲土重來,在監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提出釋憲主張,並以人數優勢在委員會首度祭出表決,力拼年改釋憲案闖過第一關。(合成畫面/李昆翰、李隆揆攝)

軍公教年改新制7月1日上路,監委仉桂美、劉德勳、包宗和12日捲土重來,在監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提出釋憲主張,並以人數優勢在委員會首度祭出表決,力拼年改釋憲案闖過第一關。(合成畫面/李昆翰、李隆揆攝)

軍公教年改新制7月1日上路,監委仉桂美、劉德勳、包宗和組調查小組完成年改案調查報告,捲土重來在12日監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報告中並將提出釋憲主張,新任監委們並不認同調查監委們此時淌混水加入這波年改案釋憲熱潮,將傾力攔阻監院提出年改釋憲案,堅持等司法院決定是否受理黨產條例釋憲案後再說。但主張年改案應該釋憲的原任監委們也已全面備戰,打算以人數優勢,不惜在委員會首度祭出表決,也要在12日讓年改釋憲案闖過第一關。

 

監察院提出釋憲聲請案必須經過三道程序,調查監委必須先在調查報告的所屬委員會通過報告及同意釋憲,之後再送司法獄政委員會,審查該案是否符合監院提出釋憲的要件,待司法獄政委員會也通過後,最後再提交院會通過,才能以監察院名義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

 

監委仉桂美、劉德勳、包宗和組調查小組在五月份的教育文化委員會提出軍公教年改案調查報告並主張聲請釋憲,當日審查會上11位新任監委全員到齊,輪番上陣陳述,主要認為軍公教年改案在當時尚未實施,軍人年改甚至還在立法院未完成修法,監察權屬事後監督權,監察院此時提出調查報告指摘其不妥之處並提出釋憲聲請,恐言之過早,有未審先判之嫌,新任監委們此一主張,連馬政府時代提名的原任監委們也難以拒絕,最後在教育文化委員會中監委們達成等七月年改案實施後再處理的共識。

 

舊監委挾人數優勢 不排除在委員會表決

 

如今,仉桂美等三位監委捲土重來,將在12日委員會中提出,此次新舊監委們更擴大戰場,召開教育文化和財政經濟兩委員會聯席審查年改案報告並釋憲之議,以兩委員會委員人數而論,新任監委人數確實不敵原任監委,而年改案的主查監委仉桂美又是教育文化委員會召集人,因此原任監委們均已有共識,12日一定要把年改報告通過並送出委員會,先闖過監院第一關,因此原任監委們不排除以人數優勢壓制,必要時不惜動用表決強勢通過,因過去監院委員會都是以共識決方式通過報告案,12日為了年改案一旦動用表決,也將創下監院先例。

 

至於11位新任監委們自知人數不敵,因此12日將全員到齊與會,採取策略就是要以車輪戰形式輪番發言,全力將年改案報告鎖在程序問題,先討論監院在此時提出年改釋憲案的適當性與必要性,待問題釐清後才有進入報告內容實質審查的可能。

 

11位新任監委們自知人數不敵,12日全員到齊與會,要以車輪戰形式輪番發言,全力將年改案報告鎖在程序問題。(攝影:李昆翰)

 

新監委主張先擱置 等司法院態度明朗再說

 

新任監委們主要強調,監察院去年針對「不當黨產條例」聲請釋憲,司法院在10日召開是否受理監院釋憲的說明會,主要討論監院聲請釋憲是否適用大法官審理案件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是否符合要件;及司法院聲請受理與否對憲法權力分立的運作有何意涵,目前司法院還未做出受理與否決定,因此新任監委們主張,此時年改釋憲案應先擱置,留待司法院做出決定後再處理。

 

另新任監委中亦有委員主張,如今已有各方提出的釋憲案,由立法院超過三分之一的在野黨立委提出釋憲更是最快的程序,如今年改釋憲案已成為政治性案件了,監察院實際沒有必要再參一腳。更有監委指出,審視三位監委提出的調查報告發現,他們當初調查時諮詢多位專家學者,針對外界質疑年改案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和溯及既往等,與會專家學者們絕大多數均認為沒有違法、違憲的問題,這也讓調查監委們提出的年改調查報告強調政府違反信賴保護和溯及既往的主張很奇怪。

 

仉桂美:沒有利益迴避問題 新監委:和釋字601情況不同

 

對於外界質疑三位調查監委中,劉德勳、包宗和兩人均為高階文官退休,公教年改案新制對其卸任監委後領取的退休年金將有不小的影響,又多位委員會的審查監也有類似身份爭議,因此主張應該迴避,對此,調查監委仉桂美認為,監委本於職權接受人民陳情,調查監委們並未參與政府年改案的制定,亦且大法官在釋字601號也講的很清楚,所以監察院的監委們沒有利益迴避問題。

 

外界質疑三位調查監委中,劉德勳、包宗和兩人均為高階文官退休,因此主張應該迴避年改釋憲案。(合成畫面/本報資料照片)

 

不過,新任監委們則持不同主張,有監委明白指出,釋字601號固然是由大法官就「立法院刪除大法官司法專業加給之預算」案釋憲,但大法官在理由書中也說明了「迴避」問題,理由書中指出,大法官並非聲請案當事人,而是立委提出,且大法官依現行有效法令所應支給的俸給,並不因該案解釋而有所增益;再者,大法官在說明書中講得很清楚,迴避制度的設計原僅為避免執行職務之個別公職或公務人員,與其職務間之利益衝突,「倘機關之任務無論由人擔任,均可能與擔任職務之公職或公務人員之利害相關,則無迴避必要,亦無迴避可能」,但監察院內明明有多位監委不具有軍公教人數轉任身分,亦即未受軍公教年改方案影響,因此監察院並未到「避無可避」情況,因此可領軍公教年金的監委們自應迴避年改案調查。

 

但新任監委們也不諱言,一旦原任監委們堅持在會中祭出表決,強行通過年改案調查報告和提釋憲,他們確實難以在12日的聯席委員會中阻擋,但因七月份的司法獄政委員會已經召開,即使年改案在12日的委員會通過,最快也只能排在八月份的司法獄政委員會,屆時各委員會成員已經重新改組,新任監委們自八月份起在司法獄政委員會擁有八席過半的絕對優勢,他們同樣可以比照辦理,是否同意提出釋憲案,最後以表決方式決定,屆時年改釋憲案恐怕就難以強渡關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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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監察院 年改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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