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空污法》加嚴出廠10年以上的交通工具的排放量標準,引發不滿,15日許多大型車、老車集結,前往環保署抗議。(合成畫面/取自台灣運輸業反禁老車聯盟、讀者提供)
立法院日前修正《空氣污染防制法》,明定可以加嚴出廠10年以上的交通工具污染排放量,引發「消滅老車」的爭議。15日台灣運輸業反禁老車聯盟等團體發起「老車無罪,反對強制淘汰」活動,近500輛大型車、二代機車等車前往環保署抗議。
《空氣污染防制法》26日通過修正,其中第36條規定「移動污染源管制中,為加速淘汰老舊車輛,將加嚴出廠10年以上的交通工具的排放量標準」,業者將從今年元旦起不再受理一、二期老車檢驗,等於斷了他們生路,因此,被質疑是要「消滅老車」,引發不滿15日集結500輛大車還有二行程機車到環保署前抗議。
15日台灣運輸業反禁老車聯盟等團體號召「老車無罪,反對強制淘汰」活動,許多大型車、老車都前往參與。活動一早前往大佳河濱公園集結,並在車身上掛出紅白相間的抗議布條,出發前往環保署抗議,更不排除癱瘓交通。
有大貨車車主表示,一台大貨車售價上百萬元,但卻被要求只有10年年限,很不合理,直說「老車無罪」,即使要實施新的《空氣污染防制法》,也應該給予緩衝期。表態支持「老車無罪,反對強制淘汰」活動的左翼聯盟則批評,新的《空氣污染防制法》加強管控老舊車輛的汙染,卻縱放工廠等固定汙染源,甚至允許固定汙染源可以透過購買來抵換排汙權,「明目張膽為財團開後門!」
另有參與抗議的成員表示,老舊的汽機車所排放的只占全國PM2.5汙染源的30%,雖然支持減少空污,但應該優先處理汙染更嚴重的工廠等固定污染源,否則老舊車輛背後所牽涉的許多勞動階級,會成為空汙的代罪羔羊。
針對15日的抗議活動,環保署回應指出,為使車主有足夠時間因應,目前規劃112年起,1~3期柴油大貨車要符合95年10月開始實施的4期標準,如果車輛經確認沒有不當擅調或改裝等情事,車輛馬力因為自然劣化而達不到管制規範,只要黑煙符合規範,車輛仍可正常使用。
環保署也說,為協助車主汰除高污染老舊柴油大貨車,已研擬低利信貸方案報行政院核定中,會由環保署提供信用擔保,協調銀行提供約3%至5%優惠分期利率,並補助1%利息,協助車主換購符合最新標準的新車,預計投入170億元,執行到111年,待行政院核定後會儘速實施。
環保署也說,既有的「淘汰大型柴油車補助辦法」(平均每輛補助20萬元)及「大型柴油車加裝濾煙器補助辦法」(每套濾煙器最高補助15萬元)也會到111年。
環保署強調,有關推動加嚴出廠10年車輛排氣標準及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等大貨車減污措施,已考量技術可行性並有配套協助方案,正式實施前,一定會再與各界進行討論,並有足夠宣導期,不會貿然實施。(阿扁不來全代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