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協本月14日剛召開完臨時理事會,會中決議將撤銷足協秘書長陳威任職務,但足協則堅持,12日已發出開會通知,20日召開理監事會才有效,理事會「擁林派」和「挺邱派」各有堅持,連理監事會議也鬧雙胞。(畫面合成/李昆翰攝、讀者提供)
連為期一個月的四年一度世足賽都已告一段落,但在台灣「中華民國足協」改選卻仍歹戲拖棚,足協在7月16日發出聲明強調,足協部分理事在14日召開的臨時理事會議無效,又當日所做出「撤銷足協秘書長陳威任職務」決議也同樣不作數,並表示會在本周五(20日)召開理監事會議處理「陳威任秘書長近來不當行為討論」及確定召開臨時會員大會時間。足協理事會因「擁林派」和「挺邱派」各有主張和依據而大分裂,連召開理監事會議都鬧雙胞,原已排訂7月22日召開會員大會確認選舉事務,能否開成,再度成為未定數。
不過,足協副理事長龔元高強調,他們六位理事召開臨時理事會議程序,完全符合足協章程規定,會議決議絕對有效。因此,對於足協理事長林湧成遲至7月20日才要召開的理監事會議,龔元高明白表示,林湧成召開的理監事會議時間,已經超過足協章程規定的「理事長必須在廿一天內召開」的期限,所以已在14日出席臨時理事會議的7位足協理事們,認為該討論的事項都已經決議了,多認為已無在20日再去召開林湧成邀集的理事會議必要。
足協成員指出,因足協理事會由11位理事組成,如果有高達7位足協理事們不出席由理事長林湧成在20日召開的理監事會議,則20日的理監事會議勢必流會。
依足協章程第33條第二項規定,「若三分之一理事會成員要求召開會議,理事長必須於廿一天內召開理事會議,若理事長沒有召開會議,其餘理事會的成員必須自行召開會議」,包括兩位足協副理事長龔元高和劉福財等六位理事在6月20日發函理事長林湧成要求召開理監事會議,討論「陳威任秘書長近來不當行為等事項」,6月25日再發函足協有關召開臨時理事會議程,包括確認召開臨時會員大會相關事宜,時過廿一天,六位理事隨即在7月11日發出開會通知,並在新任體育署長高俊雄上任隔天,7月14日召開臨時理事會議,通過撤銷秘書長陳威任職務和7月22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等決議。
但另一方面,,在龔元高、劉福財等六位理事已發出14日臨時理事會議通知隔日,足協理事長林湧成遲至7月12日也發出20日召開正式理監事會議通知,議程同樣是「秘書長陳威任近來不當行為討論」和臨時會員大會召開的相關事宜。另足協又在16日發出聲明指14日的會議決議無效,亦即龔元高、劉福財等理事所做換銷秘書長職務決議,和訂出22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決議均無效。
林湧成以足協章程等37條有關「理事長」職權規定中第3項,「只有理事長有權提議秘書長之上任或者免職」。對此,龔元高則回以,依據足協章程第36條有關「撤銷人員或機構之職位」規定,「理事會可以撤銷人員或機構之職位」,又「會員大會或理事會必須以不記名投票方式對撤銷職位提議做出決議。需要三分之二多數有效票,才能通過提議。」所以理事會當然有權撤銷秘書長職務,且14日臨時理事會當天,與會7位理事,扣除主席,6人以不記名投票方式一致通過撤銷秘書長陳威任職務案,完全符合足協章程,投票結果絕對有效。
龔元高進一步指出,又依據足協章程第34條有關「理事會之職權」規定,「理事會可以暫時撤銷某人或某機構之職位,也可以暫停會員之會員資格,等到下一屆會員大會做出最後決定」,所以14日臨時理事會做出撤銷陳威任秘書長職務的決議不僅有效,且陳威任隨即不能參加22日臨時會員大會及參與相關足協會議,還有足協和FIFA聯繫、回覆等相關秘書長業務,一直到下屆理監事改選的會員大會處理該案。
面對目前足協內鬨,連召開理監事會議都鬧雙胞情況,體育署儘管在14日已派了副署長王水文出席了臨時理事會,對於20日林湧成召開的理監事會議要如何處置,仍未表態,知情人士透露,FIFA近日將在瑞士召開會議就中華民國足協近來紛爭再做裁示,體育署也將尊重FIFA態度。
●FIFA不滿足協618會員大會沒結果 再度來函不排除接管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