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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以「國家安全」要求民族黨停止運作 黨主席陳浩天:在台一舉一動都遭港監視

麥浩禮 2018年07月18日 10:01:00
香港警方建議保安局禁止「港獨」政黨香港民族黨一切活動,圖為民族黨黨主席陳浩天。(湯森路透)

香港警方建議保安局禁止「港獨」政黨香港民族黨一切活動,圖為民族黨黨主席陳浩天。(湯森路透)

香港「港獨」組織香港民族黨創黨人兼黨主席陳浩天17日早上遭港警「拜訪」寓所,並交與一批文件到陳浩天手上,指稱基於「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為由,香港警方已「建議」港府保安局即日起禁止民族黨運作,並要求陳浩天21日內回覆保安局。這是自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中國以來,港府首次啟動《社團條例》禁止民間組織運作。

 

陳浩天17日接受《上報》採訪時表示,他曾在3月、本月1日抵台出席政治餐會或演講,自己在台灣的所有行動都鉅細靡遺的列在港警文件中

 

根據香港法規,任何人在政府宣布香港民族黨為「非法組織」後仍以其名義作行動參加集會,或為組織捐款及給予援助,即屬犯罪,刑責包括罰款及監禁,最高可監禁3年。李家超表示將會在8月7日前接受民族黨進行申覆,港府保安局收到該黨申覆後始作決定,其間不予評論相關案件。

 

 

1人以上就是社團

 

港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17日在記者會中表示,港府保安局基於「國家安全」對民族黨啟動了《社團條例》第8條程序,李家超指稱香港有結社自由,言論自由,但前提是尊重他人權利,保障國家安全。若牽涉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寧等問題,則需要法律規管限制。

 

李又指出,國家安全是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的獨立自主」,民間社團負責人有責任「採取方法履行權利」,審查民族黨的過程謹慎合理。特區政府清楚對港獨的立場,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任何破壞國家安全行為,將不符合香港的利益且會帶來社會動盪」。

 

由於這是港府首次啟動《社團條例》禁止民間組織運作,記者詢及有關香港民族黨究竟做了甚麼遭港府要求申覆、在港府眼中民族黨是否比黑社會更危險、又是否由保安局作「最後決定」,李家超一律不回應,當被問到「民族黨」並未列在社團註冊名單中,為何還必須接受《社團條例》監管,李家超指出,只要1人以上的組織都稱社團,必須接受香港法律的監管。

 

 

無法註冊更名港府今卻用法律規管

 

香港民族黨於創黨時已開宗明義表明「香港獨立」的主張與立場,當初甫成立就遭中國政府嚴厲譴責,中國官媒《環球時報》社評稱「民族黨」建黨是「猖狂全球無雙」,稱「是一群青年人的惡作劇」,港府回應必要時將採取法律行動。

 

民族黨2017年曾公開表示,黨員們在創黨之初已預知恐無法註冊,所以改名「香港民族黨有限公司」,惟遭港府公司註冊處以「令人反應、違反公眾利益,且推動『香港獨立』違反基本法為理」,拒絕更名申請。

 

民族黨在沒有任何註冊情況下已運作2年,17日遭港警動用《社團條例》要求停止運作。

 

 

陳浩天:港府記錄我在台所有活動

 

陳浩天17日接受《上報》訪問指出,香港警方17日一早上門時給予了一批文件,並要求他針對此份文件回覆保安局局長,警方會找上門也是保安局局長收到建議,禁止民族黨的運作。

 

陳浩天表示,港警給他的文件中詳細紀錄民族黨自2016年創黨以來的一切活動,包括3月陳浩天手執港英旗幟為台聯晚宴站台發表演說,悉數圖文並茂地列在在文件上,「政府將我的出席活動逐字逐句打成內容(script),包括2016年來台參與世界人權日,3月的台聯晚宴,以及(7月)1日來台北的演講」。

 

香港民族黨於2016年3月28日成立,是香港第一個主張「香港獨立」的政黨,主張創建獨立及自由的「香港共和國」,創黨成員約50人,召集人陳浩天曾打算參選香港立法會議員,但被港府裁定提名無效取消資格,成為香港史上首個被褫奪選舉權資格的參選人。

 

陳浩天曾在香港添馬政府總部外發起港獨集會,逾2500人參加,為香港首個「港獨」集會。

 





陳浩天又稱,在來函的附件中,港警附上保安局要求民族黨停止運作的理由,惟事出突然,他還未能深入研究,後續將找律師處理,現階段無法評論是否抗辯或日後的行為。

 

但當《上報》問及如何看待港府以《社團條例》來監管未註冊的香港民族黨,陳浩天表示,社團條例多用來規範黑社會,但目前港府以對待黑社會的手法來對待民族黨。

 

陳浩天3月出席台聯晚宴時上台演說。(取自台聯facebook)

 

 

港法禁止社團與台聯繫

 

港警是以香港《社團條例》第151章第8項中的1a及1b兩條條文禁止民族黨運作。

 

1a詳細文字為「(港警)社團事務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的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者」。1b條文內容則為「如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是政治性團體,並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保安局長李家超17日證實,港警社團主任便是基於1a而非1b,在諮詢過保安局局長後,港府可拒絕任何社團及分支機構註冊。

 

《社團條例》釋義中定義「台灣政治性組織」為「台灣地區的政府或其政府分部,台灣地區的政府的代理人或分部代理人,以及在台灣的政黨或其代理人」。

 

香港民族黨17日也在臉書(Facebook)社團專頁上傳相關信件,並批評港府「以法律作掩飾,打壓香港獨立運動,以所謂中國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為名試圖禁制敝黨運作,當然是純粹的政治決定。」

 

 

 

多位親中派立法會議員均贊同港府的決定,指要堅決向「港獨說不」,又認同李家超言論自由超過底線,「港獨」在香港沒有空間,港府應儘快完成相關程序,禁止民族黨一切行為。

 

「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則指,港府很少解釋何為「國家安全」,若民族黨真的因為這樣而被禁止運作,將代表香港結社自由的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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