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教育部長葉俊榮,雙管齊下多次私下試圖與管中閔聯絡,恐有違《行政程序法》疑慮。(資料照片/葉信菉攝)
教育部長葉俊榮上任僅3天,被指出私下邀約管中閔,欲解決台大校長遴選案,但被質疑違反利益迴避原則,恐觸犯《行政程序法》。
葉俊榮16日出任教育部長就職典禮,針對台大管案表示為未利益迴避的程序瑕疵,並提出三點可能解方:「重啟遴選」、「靜待司法處理」、「與台大溝通」。
葉俊榮認為前兩條路不是實行有困難,不然便曠日廢時,因此直言傾向與台大積極討論,「未來兩個月黃金處理時間內會與重要當事人溝通與傾聽。」
據《中時》電子報18日報導指出,葉俊榮對台大管案採懷柔派,上任後便雙管齊下,希望能宴邀管中閔進行溝通。近日葉俊榮嘗試聯絡昔日同窗、現為管案訴願委任律師俞大衛,作為雙方媒介進行溝通。同時葉俊榮更派教育部長辦公室主任莊貴瑜,多次致電台大管理學院,表明希望能與管中閔通話,但管中閔並未回覆。
對此,管中閔的助理僅表示一切恪遵《行政程序法》,未與葉俊榮接觸。然是否接收到來自教育部長辦公室的聯繫,管中閔助理未正面回應。俞大衛也說與葉俊榮兩人確實為大學同學,但對邀管之事「不宜多作回應」。
《行政程序法》第47條規定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非必要「禁止程序外接觸」。若須進行接觸,也應將往來資料紀錄為書面文件,載明對象、時間、地點及內容。若葉俊榮私邀管中閔為真,恐有違法疑慮。(蔡英文探視致歉張藥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