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曉玲在得知她平反的消息後,即在臉書表示,「九年,多麼漫長的歲月,我從來不知道這條路竟然是如此的難走又是如此的崎嶇不平,不過,終於還是走到了。」
2007年11月12日,前台北市中山國中音樂教師蕭曉玲,因反對前市長郝龍斌提出的一綱一本政策剝奪了教師的選書權,為維護教師專業自主權,決定公開狀告郝龍斌違反《國民教育法》。不料,中山國中2008年1月卻以「行為不檢、未維護校譽且有損師道」為由解聘蕭曉玲,引發各界譁然。歷經9年,台北市教育局突於9月21日表示,經果考量,基於原處分不當,將撤銷解聘處分,並補發9年本薪。不料,她的復職竟是引發北市法務局長楊芳玲的求去主因。
蕭曉玲遭解聘一案,在當年被稱為政治鬥爭下的犧牲品,外界質疑,此案是前事長郝龍斌推行一綱一本時殺雞儆猴的政治迫害。更有公民團體痛批,解職一案根本是「失序的程序正義」、「文革式的解聘」。
當時,遭到解聘後的蕭曉玲,因不滿解聘原因向臺北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但未獲變更,因而向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再申訴,亦遭駁回。面對接二連三的失敗,蕭曉玲遂以台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為被告,先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高法院提起撤銷訴訟,但都遭到駁回。
從法院的角度來看,解聘一案似乎「合法」。然而,2013年,監察院調查後發現,台北市教育局違法介入中山國中召開教評會,認定解聘一案有重大瑕疵,因而糾正台北市政府、中山國中。
經過實質調查,監察院認定中山國中違反程序不當解聘,有明顯重大瑕疵,應該請台北市政府查處相關失職人員,更提到所有中山國中對蕭曉玲的指控屬「恣意妄為」。
2015年6月,蕭曉玲在台北市府門口擊鼓鳴冤、要求光明正大的回中山國中任教,當時台北市長柯文哲決定重新調查此案,並要求臺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介入調查。經過長達9個月的調查後,台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報告出爐,建議撤銷解聘處分。
對此,柯文哲曾表示,在這個案子中他看到用國家暴力對付看不順眼的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和情緒,但要堅守程序正義,這是他的理念。
監察院的糾正加上台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的調查,似乎印證了2007年那些公民團體的說法,而從台北市教局9月21日所發布的新聞稿中,更可以看出一些「程序不正義」的蛛絲馬跡。
台北市教育局的新聞稿表示,重新檢視當年中山國中處理過程,發現以下未盡周延之處。
一、該校先予以記大過一次之行政處分後,旋於2日後決議解聘蕭師,惟一事不應該二罰。
二、該校未按所自行訂定之「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調查小組」組織要點規定辦理蕭師之解聘案。
三、該校原認定蕭師屬教學不力之不適任態樣,後來逕予認定蕭師拒絕輔導容有疑義。
四、查當年自進入輔導期階段至改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之理由予以解聘,期間僅42日,其並未進入輔導期,而另以行為不檢予以解聘,處理程序顯未盡周延。
五、該校以幾近相同之事實行為,先行判定蕭師係屬教學不力之不適任態樣,俟後改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之理由予以解聘,二者內容相仿,卻成就不同不適任構成要件。
六、該校認為教評委員多次接獲蕭師之存證信函,導致校內教師人心惶惶,視開會為畏途等情,並列為不適任事實之一,惟檢視存證信函內容後是否可逕此判斷,有檢討空間。
教育局在新聞稿的最後寫道,本案經各級法院判決無違法之處,故當時處理本案人員尚無違法之處,基於原處分「不當之確信」予以撤銷原核准前中山國中蕭曉玲教師解聘案之函文。
對此,台北市長柯文哲也在21日做出宣布,撤銷解聘處分,擇他校復職,並補發蕭曉玲9年本薪。
沒想到,消息傳出後,台北市法務局長楊芳玲,19日立刻向台北市長柯文哲遞出辭呈,並發出一封給法務局同仁的信,表示「若不能認同長官的理念,政務官本應知所進退」,各界霧裡看花。
22日,楊芳玲丈夫姚立明上廣播專訪指出,辭職的導火線就是前中山國中教師蕭曉玲復職案,因為楊芳玲一直堅持教育局復職要有法律理由。
姚立明說,颱風前進行會議,楊芳玲就一直堅持,既然認為當初前市長郝龍斌將蕭解職不合法,就要講清楚法律理由,但教育局一直講不出法律理由,柯對楊的堅持感到厭煩,最後才會成為辭職導火線,楊讓芳玲心意已決求去。
不過,蕭曉玲在得知她平反的消息後,即在臉書表示,「九年,多麼漫長的歲月,我從來不知道這條路竟然是如此的難走又是如此的崎嶇不平,不過,終於還是走到了」,一路走來的心路歷程,不言而喻。(塗鵬揚/綜合報導)
★年齡:52歲
★學歷:東吳大學音樂系
★經歷:
.桃園市建國國中教師
.北市中山國中教師
★解聘經過:
.2007年11月控告時任台北市長郝龍斌推行一綱一本
.2007年12月遭投訴教學不力
.2008年1月中山國中教評會決議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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