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台青會會長林偉琳涉嫌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交付情報給中國。(攝影:李隆揆)
蘇州台青會會長林偉琳涉嫌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交付情報給中國,並企圖利誘法務部擔任調查官的彭姓國中同學,蒐集公務祕密、機敏資料並發展組織,遭調查官嚴拒後通報,20日被桃園地檢署依法起訴。
檢方表示,林偉琳利慾薰心,置調查官數次勸告於不顧,犯後毫無悔意,已請求法官從重量刑。
桃園檢方偵辦林偉琳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等案件時發現,39歲的林偉琳赴蘇州經商近20年,2000年自海軍陸戰隊下士退役後,前往中國從事空壓機等相關行業,2011年成立第一家公司,2016年成立第二家公司,也曾擔任中國蘇州台青會的會長、台商投資協會副會長、青年聯合會委員等職務,並自中國地區共青團青年人才培訓班訓練結業。
2016年林公司為了在蘇州約100萬人民幣的債務官司,能獲得勝訴,找上中國國安單位「吳主任」幫忙關說,吳便吸收他從事間諜工作。
2017年6月間,林向「吳主任」洩漏其彭姓國中同學在法務部調查局擔任調查官的身分,便開始多次返台,以餽贈禮品、現金、安排官職等方式,企圖行賄吸收彭。
林偉琳多次私下詢問彭:「對岸想交個朋友...若你允諾供情,會先給付一筆款項...20萬元,」希望彭為中國國安單位刺探、蒐集公務祕密、機敏資料並發展組織。林遭彭多次拒絕後,在彭通報下,桃園地檢署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將林起訴。
全案經桃園地檢署重大刑案專組檢察官葉益發,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偵辦,於2018年5月拘提林偉琳到案,但他供詞反覆,先坦承犯案又否認。
檢方偵查終結,確認林偉琳涉犯國家情報工作法,20日依《國家情報工作法》以從事間諜行為而洩漏交付情報人員身分資訊於境外敵對勢力,同時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為大陸地區黨務機關刺探、蒐集公務機密及發展組織未遂,及《貪汙治罪條例》對公務員行賄等罪嫌起訴,並將在押的林偉琳移由桃園地院審理。
另外,檢方表示林偉琳利慾薰心,置調查官數次勸告於不顧,堅持出賣自己、出賣朋友、出賣國家,犯後毫無悔意,已請求法官從重量刑。(李遠哲批台大該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