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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娟芬專欄:問第二次【輔大心理系性侵事件系列二】

張娟芬 2016年09月23日 12:10:00
被害人發出道歉文後,處理此性侵案的輔大社科院長夏林清成為箭靶。(翻攝自蜂巢公益合作社)

被害人發出道歉文後,處理此性侵案的輔大社科院長夏林清成為箭靶。(翻攝自蜂巢公益合作社)

「當尊敬已成往事」發表後,最值得注意的一件事,是夏林清的臉書編輯將此文分享。我很珍惜這個舉動,能夠對話是好的,即使目前看來有點慘烈,但是有善意是重要的。

 

同時,夏林清的臉書小編回應兩點。我不知道這是否代表夏林清的立場,如果我把這兩點當作是夏林清的立場,是不是「去脈絡化」?

 

第一,(夏林清的臉書小編回應)713的談話,夏林清已有自己的文字版本,但是他選擇不公布,要擇期在心理系師生面前重建其脈絡。

 

我的看法是:713是事件核心,參與者四人,但是爭執只有兩方:夏林清vs.三位學生。要核對與重建脈絡,是他們四人的工作。由輔大心理系六月七日的會議現場,以及會後所發的第二份聲明「全系師生將與夏林清老師一起面對朱生PO文所指陳之內容進行還原、釐清」,已經可以看出,「輔大心理系」這一全稱,是夏林清的主場。

 

所以要核對713的談話,必不可由輔大心理系主辦,必不可由何東洪主持,必不可再於疲倦過勞狀況下進行,必不可再出現那些量身定做,陷朱同學於弱勢處境的制度設計。如果要當面核對,必須找個爭議雙方之外的第三方出面。如果要當面核對,夏林清的文字版本要先公布,以免對三位同學產生奇襲效果,因為朱同學的版本已經公布了,已經受到大家的檢視。這是起碼的公平。

 

第二,(夏林清的臉書小編回應)夏林清713有沒有講「酒後亂性」,他曾說「不記得」也曾說「記得的不是這樣」。現在夏林清說應該是:他根本沒講,但既然三位同學說有,所以他改說「不記得」與「我記得的不是這樣」,以便保持開放的空間去核對。

 

我的看法是:在兩個矛盾的陳述之後,現在夏林清提出了第三個矛盾陳述,就是他沒講。這三個矛盾陳述何者為真,已經沒人能夠判斷。但是不斷改變說法,會摧毀一個人的可信度。不僅是向後的摧毀(那我不相信你的記憶了,因為很混亂),並且是向前的摧毀(那你現在講的話我能相信嗎,你明天又說「其實」是因為你那樣想所以才那樣講的)。

 

大部分爭議事件的核心,都只有少數人有親身見聞。其他人要下判斷,就靠這些見聞者的可信度。夏林清一直不斷添加新的版本,導致我沒辦法相信其中任何一個。

 

因此回頭強調,夏林清的713版本要先公布。不然你又是這樣,一把灑出三個版本來,不斷在幾個矛盾陳述之間來回游移。

 

「當尊敬已成往事」發表後,自然蒐集了一些不同意見,除了在原文下面留言個別回應以外,整體回應於此。

 

第一個論點是此事爭議未明,我為什麼要急著評論,這是網路辦案。 我的回答是,此事只有713的對話尚未由當事人核對,其他部分根本沒有爭議,尤其是我批評夏林清的部分。夏林清新聞稿說朱同學「闖了禍就準備溜回大陸」,這有什麼爭議?願聞其詳。夏林清扭曲朱同學的訴求,然後惡意臆測朱同學遷怒報復,我文章裡已詳細引述朱同學的文章,可以證明夏林清扭曲,這有什麼爭議?願聞其詳。夏林清該說的沒說,在記者會上講出一堆毫無意義的空洞言詞,這有什麼爭議?願聞其詳。

 

理虧的人就想要強調爭議未明,希望大家都不要講話。夏林清發這樣的新聞稿,我在網路上看到了,為什麼不可以評論,這樣也叫網路辦案?這不是爭議未明,而是掩耳盜鈴,你儘可以把自己耳朵矇住說你沒聽到,但是,鈴還是在響,別人都聽到了。

 

與這論點相關的是,有人說我「主張未審先判,先實施國家暴力」,比如中研院丘延亮。這是連基礎事實都沒弄清楚的胡話。王同學已被起訴,案件正在審理,但我有評論性侵案件嗎?我有說應該怎麼判嗎?我討論的是輔大心理系相關人員對於性侵案件的處置,這為什麼要等王同學的判決結果出來才能評論?我哪一點要求用國家暴力了?

 

第二個論點是性平機制也不完美,輔大心理系想多做一點為什麼不行?法律沒規定的都不能做嗎?

 

我的回答是,創設新管道是一回事,但是這個新管道對於工作小組的成員、資格、受理流程、權限範圍毫無規範,可以隨主其事者興之所至。輔大心理系至今還沒有回答,這個包山包海的小組,遴選程序與標準為何?如何面對專業倫理與角色衝突?這有什麼困難的,為什麼不能回答?還是這也要邀集輔大心理系師生,當面釐清其脈絡,其他人可在場但不可發言?

 

並不是「法律沒規定的都不能做」。有人說體制外才有彈性,但你的彈性是彈到哪裡?你的第三管道已經彈性到超越了性平法,也超越了專業倫理。「想多做一點」當然很好,那就提出一個規範來,一個符合法律與專業倫理的規範。為什麼「想多做一點」,卻全力抗拒把第三管道講得清楚明確、可以受到外界的檢視?

 

至於性平機制是否完美,根本不是此次重點,因為第三管道並不取代性平機制,所以性平機制的一切優缺點都還是照樣在那裡。性平機制的缺點,無法證成「所以第三管道可以超越性平法,把專業倫理踩在腳下」。

 

最後,我要拉回事件的核心。重要的問題尚未得到答案,我要再問一次。

 

輔大心理系:這個包山包海的小組,遴選程序與標準為何?如何面對專業倫理與角色衝突?

 

教育部:性侵事件由系上自組工作小組處理,是否架空了性平法?

 

工作小組:巫同學要求對方「認罪、退/休學、道歉」,你們是否還沒傳話就說這要求太過強硬?為什麼你們沒有謹守中立的立場?你們憑什麼下這判斷?你們講這種話的意思不就擺明了是跟巫同學討價還價?這種處理方式不就是代表加害者,在跟被害人談判嗎?

 

夏林清:你有沒有對巫同學說出那些話?你有沒有在他需要支持的時候打斷他的話,並暴怒?

 

在這裡問,是問第二次了。還沒有答案我就會再問第三次。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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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輔大性侵 夏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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