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發出道歉文後,處理此性侵案的輔大社科院長夏林清成為箭靶。(翻攝自蜂巢公益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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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結束了。
此事初始,是性侵案件,但後續演變成環繞著夏林清的是非攻防,稱為「夏林清事件」並不為過。而現在,夏林清及其團隊硬拗到底的意向,已經明確表達,不會回頭。
負向思考是:這過程裡太多崩壞了,而且不斷向下探底。正向思考是:這過程裡累積了很多對性侵被害人的善意,對很多議題的激烈但認真的討論,而這些,是不會抹滅的。
該結束的,是那些情緒的糾纏與耗損。不該結束的,是對於大是大非的信仰,對人的善意與接納。敵意環境令我們汗毛豎起,進入備戰狀態;但是長此以往,我們會忘記如何柔軟,終於變成一個長著堅硬盔甲的戰鬥怪物,那時就沒有是非了,只有「順我者昌,逆我者亡」。我們終究要在「橫眉冷對千夫指」與「俯首甘為孺子牛」之間,尋找心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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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夏林清回應我的兩篇臉書文章(第二篇)裡,我們總算有了一點共識,那就是:無罪推定是憲法原則,規範國家不可欺負人民。
接下來,我們就分歧了。他端出兩個論證。其一:我沒有證明他有罪→所以他受無罪推定的保護→所以我錯了。其二:我說,夏林清不受無罪推定原則的保護→所以我主張網路公審沒有任何規範→我對他網路霸凌。
兩個都不難回應。從夏林清的第一個論證可知,他以為無罪推定是保護無辜的人。錯了。我在上一篇已經詳細解釋,無罪推定保護刑事被告,也就是受到國家司法追訴的人,不管他有沒有犯罪;即使現行犯,也還是受到無罪推定原則的保護。無罪推定不是「保護無辜的人」,因為,停下來用邏輯想一想就知道,無罪推定就是為了「還沒調查出結果」的時候,而設計的暫時措施;既然「還沒調查出結果」,哪知道誰有罪誰無辜呢?
所以還是老話:如果你認為無罪推定原則是「保護好人」的,你就不要假裝成司法改革的支持者、平反冤獄的支持者、廢除死刑的支持者,因為你不是。你跟那些造成冤獄的法官是同路人,你們都認為好人才受無罪推定,壞人就活該沒關係。你們都拒絕理解這個再簡單不過的道理:所有刑事被告都受無罪推定原則的保護。
第二個論證,第一句是對的,接下來就全錯了。我上篇文章已經說明,「夏林清、何東洪、輔大心理系工作小組,針對巫同學的性侵案件,處置是否適當、合法,是可受公評之事。評論應如何為之?舉證並分析是也。」評論,當然是有規範的。
讓我們回顧一下,我批評夏林清,有無舉證?
「夏林清新聞稿說朱同學『闖了禍就準備溜回大陸』,這有什麼爭議?願聞其詳。夏林清扭曲朱同學的訴求,然後惡意臆測朱同學遷怒報復,我文章裡已詳細引述朱同學的文章,可以證明夏林清扭曲,這有什麼爭議?願聞其詳。夏林清該說的沒說,在記者會上講出一堆毫無意義的空洞言詞,這有什麼爭議?願聞其詳。」—見本系列二,「問第二次」
「在兩個矛盾的陳述之後,現在夏林清提出了第三個矛盾陳述,就是他沒講。這三個矛盾陳述何者為真,已經沒人能夠判斷。但是不斷改變說法,會摧毀一個人的可信度。不僅是向後的摧毀(那我不相信你的記憶了,因為很混亂),並且是向前的摧毀(那你現在講的話我能相信嗎,你明天又說「其實」是因為你那樣想所以才那樣講的)。大部分爭議事件的核心,都只有少數人有親身見聞。其他人要下判斷,就靠這些見聞者的可信度。夏林清一直不斷添加新的版本,導致我沒辦法相信其中任何一個。」 —見本系列二,「問第二次」
「就夏林清已承認的錯誤,第一,要求夏林清向巫同學、朱同學道歉,因為他答應兩位同學要召開說明會,但卻忘記自己的承諾。第二,要求夏林清向巫同學道歉,因為他在性侵事件的後續處理失當,使得巫同學受到『碾壓』。以上兩項道歉,需依照龔尤倩、王芳萍所設標準,以正式聲明為之。」—見本系列五,「第一次鬥爭就上手」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第154-155頁,學生O指出了『太子被狸貓換掉』的事實。他說,巫同學說完痛苦以後,龔尤倩用『一致對外』的這一層,取代了巫同學的痛苦;學生O想讓巫同學與朱同學可以再度訴說。但是夏林清立刻指責學生O,說『我被你排除』,『我們是要一起對外的』——『我們』指的是巫同學、朱同學與夏林清自己。也就是,學生O想回到巫同學這一層,但是夏林清立刻給學生O扣個帽子,不讓他回到巫同學這一層,只准待在『一致對外』這一層。看似無害的、並存的『三層說』,實際操作上,就是只有『一致對外』這一層。」——見本系列五,「第一次鬥爭就上手」
你看,直接引用我先前的文字就可以反駁夏林清了,可見他真的在跳針。
而且,我以上的批評與舉證,均不依賴朱同學的文本,而是依據夏林清及其團隊的言行。因此,夏林清說我只相信朱同學片面之詞,是徹底錯誤的;也因此,無論如何攻擊朱同學,我的批評都仍然成立。
我的舉證清清楚楚,夏林清都當沒看見,只是反覆強調他沒有吃案。我的一系列文章裡,從第一個字到最後一個字,不曾指控他吃案。朱同學在六月八日已經公開撤回白色恐怖的指控,但是接下來的一個多月,夏林清就是不停不停的說:他沒有吃案。沒人指控他,他為什麼要這樣?其中奧秘詳見「第一次鬥爭就上手」第11招鞏固成果、第13招Reset議程、第14招Reset對立關係、第15招貍貓換太子;簡單說,就是要死死的黏在受害者的位子上,都是別人迫害他,那麼大家就會忘記他犯的錯。
為什麼夏林清一定要拿無罪推定原則來保護自己呢?為什麼不能像所有其他公共事務一樣,批評者舉證、分析,然後大家看看這批評有沒有道理?因為各方舉證清楚,夏林清無法招架,所以才想拿無罪推定原則來當擋箭牌,叫大家都不要評論;評論的人都是「網路判官」。但是第一個評論的人是誰?是輔大心理系校友陳惠雯。夏林清團隊無人稱他是網路判官,無人說他違反無罪推定原則,無人叫他等到有更多「脈絡」再來評論;因為他是替輔大心理系說話的。無罪推定原則在夏林清團隊的手裡,就是只准說好話、不准說壞話的一塊遮羞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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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一併回應幾位網友對我的質疑。Fio Piccolo引用我先前的文章,說我雙重標準:「她要打人時,就把無罪推定當作刑事追訴的原則,只規範國家,與她無關。她不打人時,就把無罪推定當成是實踐道德的原則,所以媒體、民眾通通都沒有這種良知,該罵。」
他引用了我寫的三段文章:「在這一波輿論裡,有罪推定的思維更是隨處可見。以陸正案為例,案件還在審理中,被告邱和順等人已經被羈押二十二年。當庭勘驗偵訊錄音帶的時候,可以明確聽到邱和順不時慘叫,自白顯然不是出於自由意志;當年辦案的檢警人員也有多名已經遭到彈劾懲處、判刑確定。然而不少人因為對被害者家屬的哀痛感同身受,就在『無罪推定』的原則上讓步,也一併喊著應速審速結、趕快將邱和順等人定讞槍決了。」
「台灣主流媒體在政治立場上還有若干差異,但在報導重大犯罪的時候,已經完全看不出差別了:案件剛發生的時候,只要有嫌疑犯,媒體便徹底漠視無罪推定原則,檢警放出什麼訊息,他們就照單全收,沒有一家媒體會質疑與查證。」
「當媒體不斷對被告有罪推定,當社會大眾不明就裡地呼求重判、嚴懲,當法院缺乏違逆民意、獨立審判的擔當,冤案的隊伍就永遠不會淨空,舊的去了、新的又來。這些都是製造冤案的共犯結構,關鍵仍在缺乏無罪推定的精神。」
Fio Piccolo似乎認為,「無罪推定規範國家」與「媒體不可有罪推定」是兩個互相矛盾的主張,所以責備我雙重標準。事實上,這兩個主張不但不互相矛盾,而且根本就是同一個主張。我們可以看看,ICCPR的一般意見書如何談論無罪推定:「根據第十四條第二項,凡受刑事控告之人,未經依法確定有罪之前,應假定其無罪。無罪推定是保護人權的基本要素,要求檢方提供控訴的證據,保證在排除所有合理懷疑確定有罪之前,應被視為無罪,確保對被告適用無罪推定原則,並要求根據此原則對待受刑事罪行指控者。所有政府機關均有責任不對審判結果作出預斷,如不得發表公開聲明指稱被告有罪。被告通常不得在審判中戴上手銬或被關在籠中,或將其指成危險罪犯的方式出庭。媒體應避免做出會損及無罪推定原則的報導。」
這一段話,簡潔版就是:第一,對於刑事被告,國家必須無罪推定;第二,對於刑事被告,媒體不可有罪推定。這是無罪推定的標準談法。我過去的文章,批評媒體對被告有罪推定;現在的文章,指出夏林清不是刑事被告,所以不受無罪推定原則的保護;前後一致,並且都與ICCPR的一般意見書相合。因為,這本來就是無罪推定的標準談法。
質疑我雙重標準的網友,有一個邏輯的滑坡,和夏林清的第二個論證類似,就是:我說夏林清不受無罪推定原則保護→所以我認為可以亂罵都沒關係→評論者不受任何規範。這兩個箭頭當然都是錯誤的。評論公共事務的規範,就是舉證分析;這一點我在上篇文章就已經講了,再引一次:「夏林清、何東洪、輔大心理系工作小組,針對巫同學的性侵案件,處置是否適當、合法,是可受公評之事。評論應如何為之?舉證並分析是也。」如果持平地閱讀我的文章,應該不至於有此誤解。質疑我的人倒是可以自問,為什麼會忽然沒看見。「雙重標準」之說,是對於無罪推定的不了解,加上一個錯誤的邏輯推論,再加上一個忽略,合併而成。
想知道什麼叫做雙重標準嗎?說壞話的都是網路判官、違反無罪推定原則,說好話的就不是網路判官,那才叫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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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林清的錯,是不能忘記的。最核心的錯誤是,他使得性侵被害人再度受到「碾壓」。當然,夏林清團隊有不斷自我推翻的習慣,例如夏林清自己承認工作小組有調查性侵事件,後來他們也發現這樣違反性平法,於是時隔一個月以後,有人出來解釋說,他講的「調查」不是這種「調查」。所以如果再有人出來解釋他講的「碾壓」不是這一種「碾壓」,我也不會意外了。但我在「問第二次」裡已經提醒過,「不斷改變說法,會摧毀一個人的可信度」。
充分摧毀了信任基礎以後,夏林清現在問我是否願意參與七一三對話,而且已經隱隱鋪好了一條路:「我認為這次案件既然已受到社會矚目,就算要重新建構去年713現場,『如何談』才能夠達到大家希望的效果,是應該開放大家一起討論,這才是負責的。」「我認為未來還要在這個議題上探討的人,都應該一起來討論上述這些具體問題,不能含混私了。否則只當看官在旁指指點點,隨進隨出,宣洩情緒,或者心存定見、成見,各站立場,只要自己的都對,對方的都錯,那如何有助於會談?」
意思就是,只要我拒絕參與,就是不負責任。這不是邀請,而是萬聖節的敲門:「不給糖,就搗蛋!」
更不要說,他明明知道我人在歐洲。日日春也擅長邀請不在台灣的人參與活動,果然師出同門,一脈相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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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人是習慣改寫歷史的,此刻交惡以後,會回頭重新詮釋一番,認定對方從最初開始,就是惡。
我不會這樣。我會永遠記得你們過去二十幾年來,飛蛾撲火,有勇有謀。我不知道你們是否還記得抗爭的初心,但我要記得你們驍勇善戰的身影。我要記得我的讚嘆與感動。
你們是有能量的人,這次為了一個錯誤的目標而戰。你們想了這麼久都想不出一個好理由,而必須胡謅說什麼「國家暴力」、「無罪推定原則」,並不是因為你們的論述能力忽然退步,而是因為你們站在錯誤的一方硬拗。我感謝你們過去對抗強權,也要指出你們這次欺負弱小。
我要記得。201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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