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佑不滿女兒遭到同學霸凌,多次強烈質問幼童,28日發出道歉聲明致歉。(圖片取自Google Map)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不滿就讀幼兒園的女兒疑似遭到同學霸凌,2度闖入幼兒園,質問幼童「誰欺負我女兒」,嚇得當場孩童便溺。迴避多日的他終於28日發聲明給特定媒體,要求原圖照登,內容是向長官、同仁、小朋友、家長、家人朋友、兩位小隊長、社會大眾致歉。
據《聯合報》報導,林俊佑聲明中表示,「事情發生的原由,是我發現女兒長期被同學霸凌致身心不穩定,受傷並有幼兒憂鬱症之徵兆,」更指園方態度消極,懷疑其可能參與其中乃至包庇。
聲明中也重述當時的處理過程,他先是到學校時依照雙方合約向園方要求說明,但園方卻難以溝通,導致他「悲憤莫名、失神」以致有失態並與對方乃至與小朋友交鋒之不當言論。
林俊佑也表示,進入幼稚園與校方溝通是身為家長的權利,並非侵入住宅,強調自己「絕無恐嚇、強制之犯意。」(中國強貼五星旗於台灣國旗)
以下為聲明全文:
「首先,我要向長官、同仁道歉,因為我的行為失狀造成社會觀感不佳;其次,要向小朋友以及家長道歉,因為我一時氣憤而對小朋友語氣失之過眾;此外,向親愛的家人朋友道歉,抱歉我讓你們失望、難過;兩位小隊長,連累了你們,我深感不安難捨;最後,向廣大社會大眾致歉,引起社會動盪不平之氣,我深感遺憾。
事情發生的緣由,是我發現女兒長期被同學霸凌致身心不穩定,受傷並有幼兒憂鬱症之徵兆。而園方處理態度消極,甚至可能參與其中乃至包庇,一時情緒失控而言行失狀。而因本人來自外地,友人不多,乃找平日工作上夥伴兼當地好友的休假員警,一同前往學校了解,並依照雙方合約(網路上即可找到之定型化契約)所賦予之異議、協商等權利,向園方要求說明。
而對調查該霸凌事件之態度推諉,難以溝通,對於事件處理無望,因之悲憤莫名、失神,以致有失態並與對方乃至與小朋友交鋒之不當言論,實感抱歉,然本人絕無恐嚇、強制之犯意,而進入幼稚園與校方溝通是身為家長之權利,更非侵入住宅。另蘋果日報所拍攝指稱之”被罵女童”照片,實係本人女兒,並非其同學,該媒體報導有誤,特予澄清。
本人因急於保護家人,一時言行失當,造成小朋友與其家長之困擾,甚至損及檢方形象,深感抱歉,本人願積極面對處理後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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