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審計處在106年度南市地方總決算審核報告中,針對市府提出包括自籌財源偏低等,提出多達十六項缺失。(圖片摘自維基百科)
日前台南市審計處在一○六年度南市地方總決算審核報告中,針對市府提出包括自籌財源偏低等,多達十六項缺失,議員表示,市府債台高築又人事擴張,哪有錢建設?請處長吳錦祥針對局室基金進行監督,並將糾正項目送監察院調查,盧崑福等8位市議員更針對歲入預算超收卅七億元提出猛烈抨擊,超收的預算不是市府生財有道,而是橫徵暴斂房屋稅,不公不義從人民口袋掏來的,議員們請審計處長將超收部分移送監察院調查,還台南鄉親一個公道!
筆者故鄉是台南,讚賞議員們為民喉舌,審計處提市府十六項缺失難能可貴,為免淪包庇之嫌,何不送監察院調查?市府自籌財源比率為五都最低,這些從人民口袋掏來的超徵稅收,更該移送監院,審計處可圈可點之外,議員又送佛上西天。
反觀中央,財政部公布近四年(2014-2017)共超徵五千多億,且流向不明,全民薪資倒退17年,稅收超徵又有多少是橫徵暴斂而來?前台大法律系教授、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指出,超徵是不法不當得利,應還給人民,超徵更是違憲行為,應該要依據法律徵稅!
民間團體詢問超徵流向,財政部一開始說還國債,又說給縣市政府發紅包,接著又轉變成為短估預算?同一筆超徵金額有三種說法?還是欺騙人民?學者表示,還國債、發紅包須經立法院通過,依預算法第13條,還債一開始就應編進預算,不是超徵才說要還債;第23條更強調政府之收支平衡原則,還債要先經過法定程序,尤其總預算內經費禁止互相流用,挪用就是貪瀆,所以,之前發給各鄉鎮市公所1000萬的大紅包合法嗎?
事實上,官方數據從2004年至2017年,財政部合計共超徵7,889億元,但國債卻從3兆6千億元攀升到5兆4千億元,財政部的超徵以還債說法令人質疑!最近川普、澳洲總理等因減稅而提振經濟,瑞士稅率降低,稅收卻增加,國內近幾年經濟衰敗,財政單位非但沒有體恤民情,還擴大稅基,試圖從人民身上多撈一些稅金,把超徵當政績卻苦了百姓!
再者,陳志龍教授指出,若是違法超徵,國稅局恐涉犯刑法129條濫權徵收罪,若改口為「短估」,不就是主計總處過去擬定預算有問題?若不是,難道是國庫署涉及變造事實、變造證據,那過去14年(2004年至2017年)的主計長、財政部官員甚至是立委,恐怕都得因此上法院說清楚?又如果預算真的短估,國稅局徵收到正常稅款,還能獲得稅務獎勵金,並與國庫署分享,恐另涉犯刑法131條公務員圖利自己或他人之罪。
日前報導,網路報稅等民眾將有首批綜所稅退稅入帳,為何超徵款不能還給人民?還是要選舉綁樁?蔡英文、李述德都曾說過超徵要還民,超徵還民問題已涉及法律層次與國家經濟發展,監察院應介入調查,審計處針對超徵已經開砲,中央審計部還在睡嗎?立委也該體民所苦,質詢財政部,促使超徵還民,還全國人民公道,接下來財政單位就不敢再超徵,立院、監院、審計部,誰不盡責,要讓超徵成為人民之痛!
※作者為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