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澎湖復興空難造成49人死亡,當時空軍馬公基地高勤官荊元武、馬公塔台機場管制員李佳峯遭起訴,高雄高分院7日上午宣判,兩人仍維持無罪判決。(圖片取自《I LOVE 復興航空》臉書)
2014年澎湖復興空難造成49人死亡,當時空軍馬公基地高勤官荊元武、馬公塔台機場管制員李佳峯,遭澎湖地檢署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澎湖地方法院一審判兩人無罪,檢方再提上訴,高雄高分院7日上午宣判,兩人仍維持無罪判決。
2014年7月23日復興GE222班級自高雄國際機場起飛,正副駕駛李義良、江冠興連同機上乘客58人飛往馬公機場,但過程疑似受到麥德姆颱風影響,在飛機要降落時,失控撞擊機場旁的湖西鄉西溪村民宅,造成正副駕駛、空服員及乘客共49人罹難。
澎湖地檢署指出,由於當天天候不佳,駕駛提出希望由非精準進場系統20跑道,改為配置有儀器降落系統的02跑道降落,但時任空軍馬公基地高勤官荊元武不同意。
澎湖地檢署也指,時任馬公機場塔台管制員李佳峯也未將19時1分至6分的關鍵5分鐘,能見度由1600公尺下降至600公尺,以遠低於跑道20跑道下降標準800公尺的資訊,通知正副駕駛。
因此澎湖地檢署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兩人起訴。
澎湖地院依據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的調查,事故原因是機長在降落時,未控制飛機保持最低重飛高度330尺,之後又只顧找跑道,導致飛機下降至離地92尺,且越來越偏離降落航線。
澎湖地院認為正副駕駛未依飛航程序執行進場,才是這件事故的主因,因此判荊元武及李佳峯無罪。檢方不服再提上訴,高雄高分院7日宣布維持原判,仍可上訴。(亂報22個小時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