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段宜康遭林滄敏控告不實指控,10日經高院判定,段、魏須連帶賠償林滄敏100萬元、登報道歉。(資料照片/李昆翰攝)
8日才因2014年彰化縣長選舉對無黨籍立委黃文玲的不實指控,遭判賠償20萬的民進黨立委段宜康,10日又因聯合參選人魏明谷攻擊魏的對手林滄敏案件,被判兩人須連帶賠償林滄敏100萬元、登報道歉,全案定讞。
2014年民進黨立委段宜康為彰化縣長參選人魏明谷助選時,以開記者會、臉書貼文等方式,指控對手、曲棍球協會理事長林滄敏詐領補助款500萬元;還放話說若是不實指控,就要公開吞3顆曲棍球。魏明谷更是製作廣告「段宜康賭吞曲棍球嗆林滄敏涉弊詐領補助款」,攻擊林滄敏。林憤而對兩人提告求償1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
此案經一、二審高院均判段、魏須連帶賠償100萬元、登報道歉、移除臉書粉專文章。而再經高院審理後認定,林被控詐領補助款,經彰檢查無不法簽結,可見「林滄敏詐領補助款」的言論並非真實。
而魏明谷也未查證直接引用爆料時的新聞稿,高院考量這些言論至今仍刊登在段的臉書粉絲頁上,且經媒體大篇幅報導,已造成林滄敏的名譽嚴重受損,最高法院10日駁回段宜康上訴,維持一、二審判決,全案確定。
判決一出,段宜康隨後也在臉書為自己抱不平,他表示「真的無可奈何。」段指出,若不是事證明確,體育署怎敢移送當時的立法委員林滄敏?他當初還請體育署來立法院說明,法院仍判他罪證不足。
段還指控,馬政府時期的廉政署和彰化地檢署,對同黨的林滄敏沒有傳訊過半次;而承認偽造文書侵吞540萬公款的秘書長,也只罰了15萬元,連起訴都不必。文末,段宜康還憤恨不平的說「我得賠一百萬給這種人?XXX的XXX鬼門開了該有報應吧!」(阿扁等不到的特赦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