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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污染262人獲賠5億元定讞 創司法史上工殤案判賠金最高紀錄

王怡蓁 2018年08月16日 13:30:00
RCA員工關懷協會與現場聲援群眾高喊:「RCA、奇異、湯姆笙立即道歉!出來負責!」。(攝影:李智為)

RCA員工關懷協會與現場聲援群眾高喊:「RCA、奇異、湯姆笙立即道歉!出來負責!」。(攝影:李智為)

等待20年,台灣史上求償人數及金額最高的工傷求償案件,「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工殤求償案」於今(16)日宣判。最高法院判決,僅有262名RCA員工確定獲得賠償,這包含因化學物質污染而死亡或導致生病的RCA員工,獲賠金額約五億。其餘246人因程序及因果關係不夠明確,因此發回高院更審。

 

聽到判決結果,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劉荷雲也是RCA污染的受害者,她在現場穿著鐵衣,紅著眼眶,原本準備好的勝訴稿也不能用,她說:「我們私下以為會贏得勝訴,我們辛苦了20年了,還有下一個20年嗎?」


 

 

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判決的三項原則:第一點,RCA桃園廠與竹北廠生產製程曾使用的「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有機溶劑,造成污染導致RCA員工的死亡與罹病,其「具有因果關係」;RCA及其三家母公司,Technicolor、百慕達商湯姆遜(Thomson)、奇異公思(GE公司),基於「揭穿公司面紗原則」需負起責任,也就是該負責的公司與股東都須負起責任;RCA等四家公司「不能主張時效抗辯」,由於RCA等四家公司未善盡保護勞工安全及健康義務,未告知員工化學物的毒害,知道污染後又隱匿相關事證,以減資、匯款海外等方式惡意規避債務。

 

台灣史上最大工殤事件的RCA(美國無線電公司)案,一早許多民眾排隊準備聆聽最後宣判結果。(攝影:李智為)

 

RCA污染案,受害員工5230天就等這一刻宣判。圖中為義務律師團之一律師林永頌。 (攝影:李智為)

 

民國58年RCA來台設立子公司台灣RCA,於桃園設立總廠,法國湯姆笙公司於77年收購GE消費電子部門,同年也收購了RCA,三年後,湯姆笙公司發現桃園廠污染的狀況,並於隔年關廠。當時RCA使用「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有機溶劑,讓工廠員工長期曝露在有毒的環境中,甚至喝下有毒的水,造成許多工人陸續罹癌。」

 

這些受害的工人組成「RCA污染受害者自救會」,並正式登記為「桃園縣原臺灣美國無線電公司員工關懷協會」(簡稱關懷協會),於92年前往美國進行訴訟,並於隔年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104年,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關懷協會勝訴,RCA公司及旗下兩家控股公司法國Technicolor、百慕達Thomson等3家公司共應賠償445名員工及家屬新台幣5億6445萬元,美國奇異公司(GE)非RCA可控制公司而免賠。勞動部也通知一千多名沒有訴訟的受害員工與關懷協會聯繫,由關懷協會組成二軍,另案提起訴訟。

 

106年,高等法院二審改認定美國奇異公司為RCA可控制公司,改判RCA公司、法國Technicolor、百慕達Thomson以及奇異公司等4家公司共應賠486名員工及家屬7億1840萬元。

 

最高法院今判決246名RCA員工求償廢棄的部分,將會發回高院更審。而二軍求償的部分,也將於8月24日在地方法院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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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R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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