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因不服樂陞董座許金龍獲交保而提即時抗告,高院發回更裁,北院25日11時重新開羈押庭,26日凌晨3時30分許裁定2000萬元交保,覓保期限至下午3時30分。
但北檢強調,聲押許最重要的理由,在於「防止串供」,因許始終否認犯罪,且有多位共犯潛逃出境,若交保恐有時間處分資產或潛逃出境,因此北檢於26日上午決定提出二度抗告。。
北檢表示,許金龍涉犯《證券交易法》171條第1項、第1款業務資料不實、證券詐欺及第175條等罪嫌,且嫌疑重大,均已為北院及高等法院於歷次裁定中明確事認。
不過,法官對檢方指稱許金龍案發後「連繫證人,和勾串證人劃上等號」,提出不同見解。法官認為,所謂勾串證人,並非連繫或接觸證人就算,還「必須被告連繫的內容有使得證人或共同被告做出虛假的陳述,或有非真實陳述之虞才算」,認定許案發後接觸證人行為,不算是勾串證人。
北檢強調,聲請羈押許金龍最重要的理由,在於「防止串供」,羈押之必要性在於許始終否認涉嫌犯罪,且有多位共犯已潛逃出境,且共犯亦多為許金龍的員工,法院裁定2000萬元交保,完全無法防範或避免許金龍勾串共犯或證人的目的,因此,26日上午10時左右再提出即時抗告。(李先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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