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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第二海軍的軟肋-海巡

張豐麟 2018年08月28日 07:00:00
歷屆海巡署長卻沒有一個依法辦理,即便擁有優先預算的426億元,還是寧願投入建造141艘的船艦,也不購置更有效率的定翼機。(維基百科)

歷屆海巡署長卻沒有一個依法辦理,即便擁有優先預算的426億元,還是寧願投入建造141艘的船艦,也不購置更有效率的定翼機。(維基百科)

雖然制度設計上,海巡是海上執法機構,而海軍是國家作戰機構,兩機關人員的身分與任用制度大相逕庭,但是自2010年海巡署提出「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規劃新式海巡船艦載台設計將與海軍軍艦共通,並稱這項發展計畫既能配合國家戰略規劃,又能大幅度的節省國防及海巡成本,更能在戰時快速的達到「平戰轉換」角色,自此之後海巡朝第二海軍發展的討論未曾停歇。

 

復以海巡署長親口於立法院聲稱其《海巡署組織法》行事,該法令第24條明訂,「本署及所屬機關,於戰爭或事變發生時,依行政院命令納入國防軍事作戰體系」,海巡是否正在朝第二海軍的道路邁進已不言可喻。

 

新建海巡艦艇計畫耗費鉅資的效益,不如用十分之一經費建立一支定翼機隊。(圖片擷取自民視新聞Youtube)

 

海巡署的雄心壯志固然引人注目,但卻一直深受兩大痼疾所擾,第一是沒錢,第二是沒有翅膀。首先,關於沒錢的部分,審計部曾在年度報告指出海巡署有高達22%的艦艇因經費不足導致妥善率不佳,維修時間都超過四個月,停在岸邊一動也不能動,成為名符其實的「碼頭王」,竟在2014年以海巡署窮到沒錢買油,無法讓船開出海而鬧上新聞版面,但在位者遲遲未能解決問題。

 

同樣的問題不解決,持續拖到2016年,海巡署又以年度油料費不足向行政院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額度達到1億4273萬元,該年度合計向行政院申請12億3918萬的第二預備金,而且員額不足也未確實補足,以致人員缺口不斷擴大。

 

海巡署不追本溯源徹底解決人跟錢都不足的問題,仍然推動造艦計畫,有興趣的讀者可以自行下載政府的決標公告金額,600噸級的沱江艦單艘造價即約15億元,比1000噸級巡防艦造價12億元還貴。

 

一艘沱江級的經費足足可以採購10架2014年越南海巡新購的歐洲製CASA C-212 Marine Patrol定翼機(單機價格約500萬美金折合1億5千萬新台幣)或是一架日本海上警視廳的Falcon MPA噴射機,儘管海委會今年已盛大掛牌,但2018年首年編列的預算卻只有204億元,連農委會1312億的六分之一都不到。

 

已有眾多學者直接點破海巡署沒錢加油跟沒人開船的痼疾不徹底解決,海巡署造再多、再昂貴、再漂亮、再高性能的新船,未來不過注定成為新一代的「碼頭王」罷了。

 

 
 僅一艘造價15億的沱江艦,便可以換購10架全新歐洲製C-212海洋巡邏機。(原圖出處

 

接下來我們來探討沒有翅膀的部分,從海難搜救速度及效率角度來看,船艦的速度大多均在30節以下,而定翼機可達200節以上,噴射機更是擁有400節以上的航速,對於分秒必爭的海上救援任務來說,其間的差異性不言可喻。

 

另從光電偵蒐儀器有效搜尋半徑來看,船舶的半徑在15浬上下,航空器在500呎的飛行高度,即可擁有30浬的有效搜尋半徑,如為配置合成孔徑雷達的航空器,在作業巡航高度下,普遍擁有100浬以上的有效搜索距離,海洋巡邏機幾乎可以視作是海巡機關的千里眼,是以現在世界各國海洋事務管理機關重視的是三度空間的立體作業能力,可惜的是,海巡署的「船艦本位」太重,未能跟上世界海巡發展的潮流,滿腦子只想造更多的大船大艦。

 

吾人可以參考一下國際海空搜救手冊(International Aeronautical and Maritime Search and Rescue Manual,簡稱IAMSAR Manual),該手冊係由聯合國下的IMO國際海事組織及ICAO國際民航組織共同訂定,在IAMSAR手冊所列的12種搜救模式中,8種是航空器搜尋模式、3種船艇搜尋模式、1種海空聯合搜救模式,由此不難發現航空器在海洋搜救的重要性,以及空中勤務在現今世界各國海巡機關中扮演極為吃重的角色。

 

海巡署採購沱江級的理由是速度達40節,同價位的Falcon MPA速度卻達400節。(原圖出處

 

更為可笑的是,海巡署自己的《海岸巡防法》第12條明定,巡防機關應配置設備及性能適合執行任務之艦艇、航空器、車輛、武器、彈藥、高科技監控系統及其他必要之器械,簡言之,就是法律明文告訴大家海巡署依法「應」該要配置飛機,不論是抓走私、查洩漏油、支援船難救助或是海空偵巡,都會更快更有效率。

 

可是歷屆海巡署長卻沒有一個依法辦理,即便擁有優先預算的426億元,還是寧願投入建造141艘的船艦,也不購置更有效率的定翼機,可見海巡署並不是因為缺錢不可為,乃是不為也,錯誤的決策往往比貪汙可怕,莫此為甚。 

 

海委會(中華民國海洋委員會)初任首長黃煌煇主委曾任我國飛安會主委,理應對於航空管理事務非常嫻熟,國內學界無不期待黃主委能有一番作為,積極建設海委會及海巡署自身的空中投射力量,因為行政院於91年9月議決公務航空器朝陸上、海上二元化方向分別建制,旋即又以節省經費為由朝一元化方向成立空勤總隊,在不增資源還減員的狀況下,海巡署的需求空勤總隊早已注定不可能達成。

 

依據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組織法第2條之規定,空勤總隊「應」支援海巡署執行海空聯巡任務每日為3架次,飛行時間6小時,平均全年支援1,095架次、2,190小時,但是從立法院資料的來看,近幾年飛行時數統計顯示,空勤總隊達成率不到20%,迄今不見監察院及立法委員提出糾正。

 

以平價的中型螺旋獎定翼機為例,一次6到8小時的任務搜索範圍可達11萬平方公里,這是船艦要執行將近一週才能達到的效率,過往海巡缺乏航空專業人才,加上空勤總隊機隊老舊無力配合常態性巡邏,所以只好花更多的錢造新艦、花更多的勤務人力、燒更多的油出勤、動用更多的預備金,才能提高一定的海洋巡邏面積應變密度,是以新建海巡艦艇計畫預計耗費426億元,對於提升經濟海域的控管助益卻比不上花42億建立一支海巡的定翼機隊來的有效率。

 

海上搜救是各項公務飛行任務中最需要裝備與技術專業者,期待飛安會出身的黃主委能明瞭為了權責相符,應該要恢復陸、海空勤任務二元化並將原本水上警察任務採購的5架AS365N3移歸海巡署,另採購一定數量的定翼海洋巡邏機,方能落實「海域治安、維護漁權、救生救難、海洋事務、海洋保育」等五大核心任務,積極扮演藍色國土的守護者。

 

美國東西兩岸擁有漫長的海岸線,故採用C-130改裝的大型海洋巡邏機。(原圖出處

 

※作者為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航運管理所碩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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