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察總長江惠民今出席2018年平冤年度論壇,他致詞時呼籲檢察官應用「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的態度行使職權,減少冤案發生。(攝影:陳沛妤)
最高檢察總長江惠民今(25日)出席台灣冤獄平反協會辦理的年度論壇。他今年甫上任時,便公開表達對司法冤錯案件的看法,要檢察官勇於面對冤案。江在論壇中表示,從他過去參與的冤案中,被告在收到冤錯判決後,除了給予救濟、救援外,更應該讓這些司法體系所造成的錯誤回到司法系統,改善司法系統,例如改善鑑定的功能,「讓科學來說話」,而不是讓檢察官、辯護人、法官各自描述,用個人的經驗來詮釋專業的問題。他認為這是一個文明社會司法應該具備的功能,更希望能讓每個檢察官與法官從案件中體認到「冤案對當事人造成的傷害很重大」。
江惠民表示,來自日本的冤案者櫻井昌司在獄中度過29年,更用44年的時間才獲得平反,鄭性澤也在獄中花了15年的時間。他請大家想想看,以大家現在的年紀,加上29年、15年的時間,青春在監獄中度過,傷害是沒辦法彌補,所以,檢察官要深深認識到這種傷害,在偵查跟審理時,能更「如臨深淵,如履薄冰」來行使職權,來減少冤案發生。
江惠民在台中高分院時,曾為鄭性澤提起再審,就是第一例根據「檢察機關辦理有罪確定案件審查作業要點」成功進行審查救濟的案例,此要點於2017年訂定。江惠民指出,此要點是為了避免冤案的發生,因此台灣高檢署成立了有罪確定案件審查會,針對已有罪確定的案件,並經聲請再審獲提非常上訴遭駁回者,若是政府機關、民間組織與律師公會認為有必要提出審查,則向審查會提出申請。審查會由檢察長擔任召集人,依個案邀集相關檢察署檢察長或其指派的主任檢察官、檢察官、法醫、專家學者等代表,檢察官之外的外部委員人數不得少於總數一半。
江惠民也強調,近期針對該要點也提出修正,原承辦檢察官如果對於案件覺得有問題,也可以遞意見書給高檢署,召開審查會,代表檢察官的客觀性發揮,來避免冤案發生。
江惠民提到,律師邱顯智曾寫了一本書《我袂放你一個人》,邱顯智將書送給江惠民時,在前面寫下「希望台灣以後不會再發生冤案」,江惠民說,這是個非常大的宏願,就像地藏王菩薩說,「地獄不空,誓不成佛」一樣。他認為在司法判決中,一定會有冤案發生,但邱顯智給了宏願是希望不會再發生,他感到非常佩服。
櫻井昌司是日本的冤案者,他說自己經歷過布川事件,花了44年時間才獲得平反,聽了最高檢察總長的致詞,很羨慕在台灣的人們。他表示,在日本由檢察總長公開表達對冤案的看法是很難發生的。他說,在日本,不管製造多少冤案,司法單位也可以面不改色的說自己是正義的代表。對江惠民的公開發言,他露出羨慕的神情說:「如果日本也能有這樣的檢察總長就好了。」
來自南韓的律師朴俊映也在他的發言中表達驚訝。他指著一張照片說,那是南韓檢察總長看完1987這部人權電影的合影,他們說:「我們不再允許有任何人權侵犯的案例」,朴俊映表示他以這張照片為傲,因為最高權威機關願意做出「不要再有侵犯人權案件」的發言,但他今天來到台灣後,聽到最高檢察總長的演講感到非常驚訝,他願意以總長的身分,在公開場合談論再審以及冤案,並表達自己的看法,是讓人非常感動,他認為這也是韓國政府需要學習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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