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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戰後時間最長的冤獄者 櫻井昌司花44年走過布川事件

王怡蓁 2018年08月26日 10:00:00
櫻井昌司應邀參與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年度論壇,分享他44年的平反,和日本司法制度問題。(攝影:陳沛妤)

櫻井昌司應邀參與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年度論壇,分享他44年的平反,和日本司法制度問題。(攝影:陳沛妤)

71歲的櫻井昌司,看起來精神抖擻,說話鏗鏘有力。他是冤案受害者,曾親身經歷過一起44年之久的冤案,在日本稱為「布川事件」。櫻井應邀參與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年度論壇,分享他44年的平反歲月,還有日本司法制度的問題。

 

1967年8月28日,日本茨城縣利根町一處名為布川的地方,有一名獨居木工男子遭到殺害,房間有被翻動的痕跡,警方朝強盜殺人偵辦,這就是布川事件的開始。不到兩個月,同樣居住在利根町的櫻井昌司以及杉山卓男被當成布川事件犯人,陸續被捕。

 

櫻井說,51年前沒有監視影錄器,警方僅能在現場採集指紋,並鎖定有犯罪前科的對象,於是,警方找上了他與杉山。20歲的他曾偷竊過財物,杉山則是會恐嚇取財,他們都算是當地的不良份子,過著不算光彩的生活,因而率先被警方盯上。

 

全案只有偵訊時的兩份自白以及目擊證人的證詞,並沒有物證,且當時兩人都有不在場證明,卻還是遭法院判決無期徒刑定讞。然而,在審判中,櫻井與杉山始終主張清白。

 

 

警方讓我做出虛偽自白

 

櫻井說,日本警察有一句話叫做「沒有確證的確信」,也就是即使沒有證據,只要警察相信嫌犯就是真凶,就會想辦法讓嫌犯自白,這也是日本不斷出現冤案的原因。

 

布川事件中,警方花了近兩個月時間找不到嫌疑人,10月份,櫻井與杉山陸續因為另案被捕,警方便以另案作為羈押理由,實際上是在調查布川案。櫻井是在10月時,涉嫌偷褲子及皮帶被捕,杉山則是涉入暴力案件。警方只花了幾天調查「偷竊」及「暴力行為」案件,後來都是調查兩人涉入強盜殺人,在後來的刑事補償法庭中,法院確認,本案中明顯以「另案」名義進行違法羈押調查。

 

警方想辦法讓嫌犯自白,就可能做出侵犯人權的行為。櫻井指出,日本警方所受的訓練是,已經逮捕嫌犯了,就要讓他好看,抓錯就是承認輸了,所以,要跟嫌犯拼了,想辦法讓他自白,因此,警方對嫌犯使用暴力,是被默許的。

 

櫻井與杉山都被關在京用的拘留所,而非看守所,警方往往以取得自白來控制嫌犯的睡眠與飲食。櫻井說,拘留所是很可怕的地方,他形容,在拘留所的每一天都好像在跟人吵架一樣,重複著「就是你」、「不是我」,每天超過12小時的精神折磨以及被毆打。警方甚至欺騙櫻井說,櫻井母親要他認罪,對杉山則說,不承認就是死刑。

 

認罪後,又是一連串的捏造。櫻井說,他跟杉山都有不在場證明,卻被警方忽略,甚至否認,警方為了讓自白內容符合犯罪過程,還要他們與目擊證人都做出偽證,誘發嫌犯說出符合犯罪過程的答案,並將符合的部分記下來。

 

櫻井說,警方毫無依據的確信他們所抓的嫌犯是真凶,為了正義可以做出不正當的行為,他直接批評這些警察是「邪惡警察」。

 

同樣腐敗的檢方隱藏真相

 

在指紋、掌紋以及毛髮的比對下,櫻井與杉山都跟此案沒有關聯。櫻井說,過去日本沒有「證據清單開示」的法規,然而,就算有這項規定後,是否將證據提交給法院,仍取決於檢察官。櫻井表示,檢方通常僅對警方提交的自白做調查,確認後,便直接將嫌犯起訴,起訴後,不利檢方的證據,便不會提給法院。因此,採集物證的比對,案發經過的證人,以及櫻井不在場證明的列車紀錄都被檢方掩蓋。

 

櫻井說,他當天晚上去哥哥工作的酒吧喝酒,實際上大約是晚間8、9點,酒吧媽媽桑事後也這麼說,但警方不願採信,在筆錄上寫下晚上11點半。最後,媽媽桑的筆錄以及電車的時刻偵查報告都被警方掩蓋。櫻井說不止如此,他跟杉山的自白錄音共有兩次,但只有第二次的錄音在審判中提出,警方更稱只有錄一次音。第二次再審時,檢方提出第一次的錄音帶,這證明了警方說謊,但那份錄音帶卻有13處的剪接,這顯示了警方不斷造假,檢方卻怠於查證。

 

圖右為櫻井昌司,與同為冤獄平反的鄭性澤握手相見歡。(攝影:陳沛妤)

 

法院的「有罪推定」

 

櫻井在有限的時間內,舉了許多起在日本法庭中遭質疑,最後法院還是做出有罪的判決,像是今市事件中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勝又拓哉,作為有罪基礎的事實被推翻後,法官竟然要檢方變更訴因,因此作出有罪判決。他認為在日本,就是有法官一直協助檢察官,才製造出冤案者。

在布川事件中,法院並未發揮無罪推定的原則,審視檢方提出的脆弱證據,僅依靠自白就判決兩人有罪。

 

冤案必須集眾人之力來救援

 

1978年,兩人遭到有罪判決後,才正式向日本辯護士聯合會(日辯連)提出救濟,同年9月,日辯連設置布川事件委員會,組成團隊為兩人尋求非常救濟,經過30年不離不棄的協助,2011年他們獲得無罪確定。

 

不只是日辯連的努力,全國再審律師團會議,還有其他律師及市民也給予很大支持,召開再審會議、研討會,民間也成立了布川事件守護會,聲援兩名冤案者,守護會每個月既會刊給成員,傳遞事件進度,成員也會寫信給兩人,支持著他們在獄中的生活。而媒體也在律師團的努力下,透過專題報導還有紀錄片,讓大眾關注到這個事件。

 

第二次再審提新證據

 

2001年,律師團為兩人提出第二次再審,經過6次的審理,於2011年5月30日,以目擊證詞欠缺可信度、2人自白欠缺可信度且任意性有疑義、2人有不在場證明等理由判決無罪。檢方以上訴審難以重新舉證放棄上訴,等待44年,櫻井與杉山迎來無罪確定。2012年櫻井向法院提起國賠訴訟,杉山則拒絕了再經歷冗長的訴訟,並於2015年病逝,國賠訴訟宣判將在2018年的9月19日宣判。

 

布川事件也將帶給日本刑事司法改革,法院在判決中,指出司法日後要改革的方向,如拘束人身自由、拘留所長期偵訊狀況、檢警不願面對抓錯人的事實等、證據未全面開示、法院應採無罪推定等問題。

 

全世界的冤罪都同樣痛苦

 

櫻井表示,他相信日本的警察與檢察官都很認真,然而,一旦成為組織,就可能做犯罪行為,他說檢警背負著取締破壞他人生命的職責,絕不能製造冤案,不能剝奪無辜者的生命。然而,他認為日本的檢警不了解這個道理。

 

他認為全世界的冤案所造成的痛苦是不分種族、性別的,不只是冤案者,他的家人、朋友也會一起捲入案件。目前日本連自白過程中全面錄音錄影都做不到,他沒感覺到日本有在進行司法改革,他說,日本的警察也很少勇於跟司法說不,如果有更多人勇敢站出來說不,也許會有些改變。

 

櫻井說:「我把我的事件稱為「快樂、光明」的布川事件」,他並不恨警察、不恨檢察官,也不恨法院。他表示,恨本身是沒什麼作用的,去恨法官、檢察官也沒用,他認為,改變檢警與法院才是重要的。

 

人生只有一次 今天只有一天

 

櫻井說,當他收到有罪判決確定的通知時,他突然認知到,「人生只有一次,今天只有一天」,他認為這是很重要的心情轉變,因此,他很充實的渡過每一天。他在監獄中努力勞動、學習,他學小喇叭、作詞、作曲以及唱歌。他說自己的一點歌唱才能也許是在冤案的痛苦中被激發。

 

於是,他現場演唱起四首歌曲,都是他作曲作詞。第一首是他被帶走的時候做的歌,叫做《金木犀》;第二首是他在獄中,家人跟他的心情《深夜》;第三首是匯集他所有的心情《給今天的你》;第四首是《搖擺的春天》。「不管是悲傷或是快樂,我的身邊總是有你……,活著的證明,夢希望還有愛,今天給你,現在給你……」櫻井在歌聲中哽咽,拭淚,然後笑著說,我突然做了歌詞的改變,獻給今天的你們。

 

櫻井說,人生只有一次,今天只有一天,今天能跟各位見面,我很高興。

 

 

 

 

 

 

 

 

(圖片翻攝:王怡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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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平冤 布川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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