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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施工工人永久骨壞死 9人索賠700萬仍無期

王怡蓁 2018年08月27日 21:10:00
一群被三軍總醫院確診為「潛水減壓病引起的骨壞死」等症狀工人們,拿著「我不潛水的人怎麼會得到潛水夫症」標語,站在法院門前,痛苦地並向大家訴說著,多麼希望早日能得到應有的賠償。(攝影:李昆翰)

一群被三軍總醫院確診為「潛水減壓病引起的骨壞死」等症狀工人們,拿著「我不潛水的人怎麼會得到潛水夫症」標語,站在法院門前,痛苦地並向大家訴說著,多麼希望早日能得到應有的賠償。(攝影:李昆翰)

從台北捷運開通以來,捷運明亮、乾淨又便利的形象,柯文哲就任後曾多次公開表彰,而這歸功於一群默默在地底的工人,但他們卻遭受永久的骨壞死病痛折磨。「我們對文明與進步的想像就是人定勝天,但現在看來好像不是這樣……。」長期協助這群工人的顧玉玲說。

 

這群來自花蓮的工人20年來對抗著台北市政府捷運局與新亞建設公司,希望獲得職業病賠償,他們一群共9人都被三軍總醫院確診為「潛水減壓病引起的骨壞死」等症狀,也就是俗稱的潛水夫症,不潛水的人怎麼會得到潛水夫症呢?

 

 

他們的疾病,起因於1993年興建捷運時,新店線台電大樓一帶工程,首度引進壓氣工法施工,卻未依規範給予工人足夠的減壓及休息時間,導致總共44名工人罹患「潛水夫症」,永久骨壞死。最後一批尚未獲賠工人有8人,分別為陳順明、陳定安、朱志誠、李世德、李世憲、羅義翔、李國寶、朱金城,還有1名雖已和解,但病況嚴重惡化到被醫師診斷為喪失工作能力的張孝忠,共9人對捷運局與新亞提起告訴,索賠每人約81萬元(原金額70萬,按物價調整為81萬),合計七百多萬的金額。

 

才七百多萬 北捷、新亞推卸責任

 

罹病工人於2017年11月8日向北捷與新亞提起告訴,卻遲至2018年8月17日才進行第一次開庭。顧玉玲說,真的等很久,工人們跟她都以為經過長時間的等待應該是有好消息。第一次開庭過程中,這些工人臉上的神色越來越黯淡,出庭後,各個垂頭喪氣。

 

根據107年營造登記資料顯示,新亞建設的資本額為39億多元,面對一家龐大資本額,且年年承攬公共建設的營造公司以及公部門。顧玉玲說,常有人問她,「怎麼才求償七百多萬?」她指出,這些工人不是要高額的求償金額,都已經20年了,他們損失的勞動力早就無法計算,是為了一口氣,有工人是看到協調過程中,捷運局不友善的態度,才決定爭取到底。

 

工人們與辯護律師吳俊達按照1998年9月30日勞工補償協調會中,台北市捷運局、青木新亞聯合承攬與勞工簽訂的協議來求償。然而,北捷與新亞將責任推給已經倒閉的日商青木公司。新亞主張三點:法律時效、因果關係以及法律主體的問題,捷運局則堅持他們不是事業單位。

 

辯護律師吳俊達多年來陪伴這些工人們協調和不斷開會爭權益。(攝影:李昆翰)

 

新亞主張,這份協議已超過《民法》規範的15年請求權時效,對此,吳俊達表示,最高法院認為時效認定應是條件成就起算,也就是確診並經鑑定後起算;在因果關係上,則是如何認定骨壞死為當年捷運工程造成,吳俊達說,這些工人在捷運工程後並未在進行任何隧道相關工程,醫師也開了確診證明書,所以因果關係非常明確;另外,當初的協議內容上,不知為何少了新亞二字,因此,新亞主張自己並不是法律主體,真正的施作者是日商青木,但吳俊達認為,新亞與青木是「聯合承攬」,且在先前的法律文件中,新亞與青木都是共同代表,出席者同時代表兩家公司,因此,從過往的文件可以主張,這份1998年的協議書上的兩名青木公司代表同時也可以代表新亞公司。

 

捷運局則主張自己不是事業單位,只是行政單位,但吳俊達表示,捷運局的職掌範圍涵蓋捷運設備採購、發包系統建置,過去內政部也曾認定北迴鐵路的工程處為營造業,因此,他認為捷運局就是勞基法中指的營造業,捷運局的性質應該屬事業單位。吳俊達指出,在公共工程中,不應讓政府機關置身事外,不然在公共工程的層層外包下,受害工人將求償無門。顧玉玲也指出,這場官司並不是為了求償而已,而是在公共工程中,政府單位需要帶頭負責。

 

職災勞保法反而阻礙鑑定?

 

在1998年的協議中,資方提高賠償認定標準為「確診」,不能只是疑似為潛水夫症,且需要至三軍總醫院檢查,取得檢查報告後送勞委會職業鑑定委員會鑑定,確定為職業病才能依原方案給付補償費。

 

吳俊達表示,為了符合該協議規範,工人們也去三總取得鑑定,現在也請法院將鑑定報告送勞安署做職業病認定,不然工人直接到任何一家有職業病認定的醫院鑑定就好,不需要大費周章。

 

然而,法官拒絕協助送職業病鑑定,法官表示,過去法院曾發函委託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做鑑定,卻遭職安署以《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13條拒絕,職安署認為鑑定要求須由地方主管機關來做申請。吳俊達認為,這條法規的意思是區分中央主管機關與地方主管機關的職權劃分,而不是說法院不能直接委託職安署鑑定。

 

因施工新店線CH221標罹患潛水夫症的這群工傷工人們,為了捍衛自己的權益,和時間奮戰近20年。(台北捷運潛水夫症工人戰友團提供)

 

吳俊達表示,會請求法院調病歷資料送鑑定,就是因為百姓與行政機關打交道不易,且由法院調病歷,較符合病歷完整性。但按照第一次開庭的結果,現在工人們得各自搜集病歷,再請律師發函送勞動局做職業病的鑑定。因此,當法官在開庭時說出:「現在還沒鑑定,所以不能請求賠償」時,就像陷入一個繞圈圈的狀況,吳俊達要求法院送鑑定,法院反而說你還沒鑑定,不能索賠。

 

顧玉玲說:「這些小小的文件工作對工人來說是非常困難的,更何況要他們去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職業病鑑定。」由於病歷資料需要本人申請,因此這些工人必須從花蓮搭車到他們就醫過的大小醫院去申請病歷資料。

 

已經年有78歲陳定安說,我們的身體,就像爛掉的蘋果那樣脆弱不堪。(攝影:李昆翰)

 

急難救助金還要被扣除

 

這些未獲賠的工人於2016年與台北市政府捷運局進行為時一年的協調會議拉鋸戰。顧玉玲指出,一群人浩浩蕩蕩搭車來參加兩個月一次的協調會議,終於在2017年取得台北市捷運局核發給工人每個月4800元的急難救助金,共給付兩年。調解書內容明確記載著:「此給付為急難救助金(醫療與交通費用補助),不代表相對人對於事件法律責任的承擔。」形同承認這並非補償金。

 

開庭過程,法官問起這筆急難救助金,吳俊達主張這些急難救助金與此次賠償無關。然而,法官卻說:「你們不能這樣對待別人的善意,這樣是不公平的」,法官暗示,賠償金額應該扣除急難救助金。吳俊達表示,可能是法官在這個部分沒看清楚,他認為,這些求償工人因傷,長期沒辦法好好工作,從勞保紀錄都可以證明,他們遠從花蓮來法院也不是很容易,因此,他也請求法官多給予求償勞工同理心。

 

工人陳順明泣不成聲說,這些花蓮工人都是他介紹來的,都是他認識的人,有些是朋友,或是朋友的孩子,但沒想到卻害大家身體都弄壞了。(攝影:李昆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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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潛水夫 捷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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