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犯罪的改善,台灣政府從沒認真嘗試過或想過的,就是它可能是一個更根本的「扎根教育」、「心靈教育」撒種問題。(圖片取自PAKUTASO)
2018年臺灣接連出現了幾件手段殘忍的分屍案。上週8月22日又發生一起悲劇,涉及毒梟間利益糾葛。我們先梳理一下事件過程,再來思考這個案件所隱藏的幾個重大憂患。
8月22日晚,加拿大籍男子顏柏萊(Ramgahan Sanjay Ryan)被發現遭人殺害分屍,並棄屍在新北市永和的新店溪河堤旁。男屍除頭部遭切斷腦漿溢出,雙手及雙腿也被肢解。經過警方幾天的努力,案情有了重大突破,初步調查結果顯示:
「2名外籍主嫌Bent、孫武生為北部地區的大麻大盤商,一名雙重國籍台灣大學生吳宣協助購買兇器,而死者Ryan過去長期向Bent和孫武生取貨,作為其下游。目前,非裔美籍的Bent和吳宣已落網,且在台北經營刺青店的孫武生已潛逃至菲律賓。」然而,關注新聞的人會知道,其實死者Ryan和嫌犯Bent都是美語補習班的老師。這裡就顯示了:
第一個問題:為什麼教育這麼重要的行業充斥了幹盡不良勾當,吸毒、觸法的成人?
台灣的補教業在篩選外籍老師的背景與前科的作業上是否做足?在通過了「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修正條文(實名制)之後,它的效果如何?若此制度預防了狼師的可能,但顯然對其他犯罪類型的可能之嫌犯效果有限。這方面還有沒有改進的可能?不管是狼師或是毒師,讓他們滲透學生圈,都可能帶來不堪設想的巨大後患,甚至導致家庭的破裂。
第二個問題:面對殺人與分屍案件的頻傳,台灣法律的嚇阻作用有限,這是否和執行面已近乎廢死有關?若無關,則台灣在懲處殺人案之法律刑責是否太輕或者總是輕判?
這起案件中主嫌之一的Bent,在殺人分屍後,卻還將屍體棄於引人耳目的溪水旁,並大搖大擺走在台北的街道,這是怎麼回事?什麼心態?是我們的法律太予人寬容嗎?
以民意輿論而言,輕判的案例過去兩年不算少。今年的3月「台大宅王47刀預謀砍殺前女友」案高院更一審,更是讓不少網友怒火攻心,原因是多數人認為刑期15年是輕判,且很難想像兇手張彥文再4年就有機會聲請假釋。其「有教化之可能」的判準也被認為是否鑑定較粗糙。借鏡美國來說,或許台灣的司法制度該有足夠彈性回應神經科學的新發展。
另一方面,談到廢死,若我們從「廢死是否增加了犯罪率」的角度來看,可參考過去潘建志醫師2012年在其Blog援引一些學術研究的文章有扼要簡介。或關鍵評論網上,作者慕容理深的文獻整理,我們會發現,法國、加拿大、義大利、瑞典...等其他歐盟國家在廢死後的「犯罪率趨於下降」。而當時統計2008年顯示殺人率「最低」的三個國家:「冰島」、「摩納哥」、「帛琉」,三個國家皆「廢死」;2008年顯示殺人率「最高」的三個國家:「宏都拉斯」、「牙買加」、「象牙海岸」,則分別是無死刑、有死刑、無死刑,即僅僅第二名的牙買加是「有死刑」。
當然全世界前十名高殺人率的還有瓜地馬拉、尚比亞等國家也屬「有死刑」。所以,整體來講也缺乏充足證據證明廢死與不廢死哪個犯罪率更高。也因此,更重要的就是,除了死刑以外的其他重大刑責,有沒有良好配套設計?作為「預防」社會犯罪率增高的刑事手段,該如何有較好的恫嚇效果,這是台灣法界或積極主張廢死的人可以共同思考的問題。
不過,我們可能會想,為何屢屢每年排名前10最低犯罪率的總有「無死刑」的「冰島」?這就引入了第三個問題,關於教育的撒種。
第三個問題:台灣在兩性關係與人際社交等「情感教育」、「異常心理學」(Abnormal psychology)、「品格教育」上的撒種、輔導做得足夠了嗎?
美國一位來自Suffolk University Law School的碩士生Andrew Clark做了一份關於冰島低犯罪率的研究,其中發現,由於他們的社會福利、教育系統良好,並且冰島政府擅長「早期發現,早期治療」。更特別的是,他們的社會氛圍與教育理念是「重視平等」。根據美國密蘇里大學的研究,只有1.1%的人自認上流階級,1.5%的人自認底層階級,其餘則無階級意識。這意味著人際相處間有健康、自在的交流。
我們歸納下來,大概可以猜測,冰島的低犯罪率與高快樂指數乃出於「社會制度」設計得完善所致。在《國家為什麼會失敗:權力、富裕與貧困的根源 》(Why Nations Fail: The Origins of Power, Prosperity, and Poverty)這本書中,兩位出身麻省理工學院與哈佛大學的教授指出:「國家的繁榮富裕的關鍵在於這個社會採行何種經濟制度與政治制度。」這句話透露的是「結構性問題,將能引出蝴蝶效應,影響國家的成敗。」
2018至今已經聽過太多起殺人手段惡劣之案件,其中嫌犯有台灣人,也有如本起案件的外籍人士,進一步分析問題根源,都是由於他們已經偏離正常「社會化」的行徑與心態。然而這個「偏離的羅馬」必定不是一天造成的。沒有人天生下來就像台大宅王會砍女友47刀,也沒人天生會像這起永和分屍案兇手,討不到錢,一言不合就肢解。
仔細想想,我們政府設立了健全的教育體系,從幼兒園到大學兼備,學校一堆。可我們到底有沒有足夠的專門的課程從小就培養青年人在「兩性關係」與「人際社交」上的知識?又有沒有給予足夠的資源去重視、矯正偏差行為的學生。有人會說:「有諮商中心阿。」沒錯,但你我都心知肚明,大部分學生並不會主動去找諮商,因為他們害怕自己被「貼標籤」,沒有人希望自己被看作是「病了」。
低犯罪率的冰島、丹麥,分別有主打的品格教育、團體學習;法國甚至有「哲學大會考」教導他們「人之所以為人。」在台灣,各個學科的師資都充足了,數學、物理、化學、國文...等知識都學到了,但伴隨我們一生的「人格」、「情感」、「愛情」卻不用上課。仔細一想,我們是否確實輕忽了?
除卻學校機構的「健康與體育」來說,我們來舉例一下臺灣在這些方面的教育資源:
教育培力:為臺灣而教(Teach For Taiwan)、均一教育平台、One-Forty(移工教育)、城市浪人。
兩性關係:戀愛大人學、約會診療室、壞鄰居。
心理治療:臺灣心理治療協會、華人心理治療基金會。
這些大概是可以幫助學子和民眾擁有「全人教育」面向的組織機構(不是全部)。未來或許可有機構運用大數據的技術,如Text Mining去挖掘那些在網上留下「數位心聲」——需要被關懷的朋友。或有其他更積極的方式。
而關於犯罪的改善,台灣政府從沒認真嘗試過或想過的,就是它可能是一個更根本的「扎根教育」、「心靈教育」的撒種問題。台灣,如何進行一場龐大的社會設計之實驗,讓制度更全面?別忘了,「社會化」成行為獨立人之前,「家庭」、「學校」、「人際」可是最初的前哨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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