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鄭性澤冤獄4322日 刑事補償金獲賠1728萬

上報快訊 2018年08月30日 15:53:00
 鄭性澤(左)日前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冤獄刑事補償金。台中高分院30宣判,以每日4000元,共4322日計算,共補償鄭性澤1728萬8000元。(資料照片/王怡蓁攝)

鄭性澤(左)日前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冤獄刑事補償金。台中高分院30宣判,以每日4000元,共4322日計算,共補償鄭性澤1728萬8000元。(資料照片/王怡蓁攝)

14年前,鄭性澤因「十三姨KTV案」遭判死刑入獄,最後終於在2017年改判無罪確定。他7月時向台中高分院聲情冤獄期間的刑事補償,台中高分院30日宣判,以每天4000元,無罪確定前曾受羈押4322日計算,共補償鄭性澤1728萬8000元。

 

鄭性澤7月時向台中高分院聲請每日5000元,共2160萬5000元的刑事補償金。台中高分院30日宣判,從台中高分院的再審確定判決,已認定鄭性澤在警詢及偵查中的自白,有遭刑求取供的情形,因公務員行為有違法或不當的情節,導致鄭性澤自33歲至48歲之間,長達14年均遭拘束自由。

 

台中高分院指出,從2002年1月5日起被逮捕、羈押及執行,直到2016年5月3日為止,長達5233日的羈押。

 

雖然再審時已改判無罪確定,但考量到鄭性澤案發當時非法持有2改造手槍及子彈,及確實在持有槍彈的時間、空間內,經歷這件槍殺員警的過程。扣除掉因「槍枝罪」判刑的2年及罰金易服勞役180日(合併執行911日),最後剩餘4322日。

 

法官認為,鄭性澤雖然經過再審判決「無罪確定」,但他正值青壯年時期就被羈押,已耗去人生最精華的部分,喪失人身自由,家庭拖累、個人正常生命歷程中斷,失去發展自我的機會,更因歷審多次死刑,復經死刑判決確定,面臨隨時遭死刑執行的恐懼及痛苦,以本案造成鄭性澤逝去的青春、自由、名譽、恐懼與怨懟觀之,其所受損害甚鉅。

 

台中高分院表示,考量到鄭性澤案發時未婚、與其父母及弟同住的家庭狀況、其收入雖無具體依據以資證明,不過他據稱從事廚房工作、擺攤等工作情形,並參酌鄭母出庭所做陳述,認定鄭男是家庭重要經濟支柱,加上考量鄭男可歸責之事由,全盤考量後,以補償每日4000元為適當。

 

至於台中高分院不是以鄭性澤聲請的每天5000元給予補償,而是「打折」以4000元補償,理由是案發當時,員警被槍殺時,鄭性澤確實在現場,身上也攜帶槍彈,「違法不當的行為在先」,部分被冤枉的原因,可歸責他自身的不當行為。台中高分院表示,若鄭性澤若不服決定,可向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聲請覆審。

 

經台中高分院計算,最後共補償鄭性澤1728萬8000元,是我國司法史上個人冤獄刑事補償金第2高,最高的是被冤枉羈押5808天的徐自強,獲補償2812萬。

 

在鄭性澤之後的是,28年前台南市教育局課長陳震鑾命案的黃志成,遭押3386天後無罪定讞,獲冤賠1693萬元;再下來蘇建和、劉秉郎和莊林勳3人的冤賠,共獲1584萬餘元。

 

另外,死囚獲賠的史上最高金額,則是冤枉被控犯下空軍女童姦殺案的江國慶,因江遭槍決,非聲請冤獄補償。最後江國慶家屬獲國防部國家賠償1億0318萬5000元。(陳水扁曾力推台語電視台

 

【延伸閱讀】

●5231個在看守所的日子 鄭性澤:「家人」是我最大的支持動力

●【直播】2018年平冤年度論壇 鄭性澤談他的15年冤獄

●【死刑犯冤獄求償2160萬】鄭性澤刑事補償首開庭 鄭母淚訴:足毋甘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