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港澳人士擁「居住證」,未來將被是認定「稅收居民」,得向中國政府繳納全球所得稅。(中新社)
中國政府9月1日起開放在中國住滿半年、合法穩定就業的台灣、香港、澳門(台、港、澳)居民可以到中國各地公安機關申請居住證,給予等同國民待遇。
所謂的國民待遇是指,可以享有居住地的一些基本公共服務包括申請駕照、買火車票、辦理金融服務等。但是,有關更令人關注醫療保險等社會福利措施,擁有「居住證」的台港澳人士尚無法完全比照中國民眾享用。
後天開始,中國將推出 #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宣稱只要一卡在手,就能享受與中國公民同等的待遇。然而,台商圈驚爆,中國各地台辦為了「拚業績」,已動員長住當地的台商、台幹與其家屬,在開辦首日就要去申請,好營造踴躍響應的假象。如果這張居住證真的這麼好?有需要動員搶辦?@GwenythWR @MattCKnight pic.twitter.com/5OWlR9dT7F
— DennisPeng AmandaLee (@dennispamandal) 2018年8月30日
無法確定可以享受等同社會福利下,擁有「居住證」的台、港、澳人士未來卻可能得向中國政府繳納全球收入所得稅。
根據《大紀元》報導,中國政府針對《個人所得稅法》提出「修正案草案」,目前已經進入徵求意見階段。根據第一條的修改,外籍人士在中國如果被認為是「稅收居民」,其海外所得要在中國繳稅。
漢邦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李仁祥解釋「稅收居民」,現階段有兩種情況,一個是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固定的居所。另外是在中國境內一年居住超過183天。
李仁祥指出,擁有「居住證」的台、港、澳人士很可能被認為符合第一種情形。他說:「這種可能性就是看主管機關怎麼去解釋。如果我從字面從邏輯的判斷,我覺得可能性會超過50%。」
然而,李仁祥分析,真正令人擔心的是第二種情形。現行的稅法只對在中國居住滿一年的外籍人士的海外所得課稅,但修訂後等於縮減至183天。
另外,中國與台灣稅有互相抵觸的部分,而兩岸也不像中國和美國之間有「租稅協議」等協商機制。
李仁祥指出,「台灣稅法要求台灣人在中國所得要回台灣交稅。中國稅法也將要台灣人被認定是稅收居民,在台灣或其他海外地區所得也得向中國交稅。在無協調機制情況下,台灣人會無所適從。」
中國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於8月底將由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開的會議二審,預計2019年1月1號實施。
目前的台胞證號碼只有8碼,而申請後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和中國居民的身分證一樣,為18碼。
為吸引台灣人申請居住證,廈門市公安局表示,廈門市共開設53個派出所受理點,9月1日起可進行居住證的申辦工作。另外,廈門市公安局還在為居住證辦理開發網上預約系統,預計9月1日之前正式上線。
陸委會副主任委員兼發言人邱垂正在30日例行記者會上已經表示,申辦居住證的台灣民眾無須在中國設籍,領用中國居住證者,尚無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一的規定,不會有註銷台灣戶籍的問題。
而他也強調,居住證是中國政府一連串名為惠台、實為利中的統戰作法,對台灣人赴中國有較長居留時間者,給予類比公民身分的編碼,是片面進一步「內國化」政治意圖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