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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生聲請暫聘管中閔當校長遭駁回 法院:他們不是利害關係人

王怡蓁 2018年08月31日 16:10:00
台大國發所博士生王宗偉等3名台大學生,就台大卡管案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但北高行今裁定,王宗偉等3人並非法律上的利害關係人,因此駁回聲請,全案可抗告。(資料照片)

台大國發所博士生王宗偉等3名台大學生,就台大卡管案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但北高行今裁定,王宗偉等3人並非法律上的利害關係人,因此駁回聲請,全案可抗告。(資料照片)

針對台灣大學校長遴選問題,台大國發所博士生王宗偉等3名台大學生希望透過司法程序,讓校長當選人管中閔在行政訴訟確定前,暫時擔任校長,因此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暫時狀態假處分。北高行今裁定,王宗偉等3人並非法律上的利害關係人,因此,駁回聲請,全案可抗告。

 

法院認為,教育部依大學法第9條規定,對公立大學校長聘任或不聘任之措施已直接對外發生法律效力,就是行政處分。只是王宗偉等人並非法律上的利害關係人,所以裁定駁回。

 

王宗偉等人的律師曾表示,學校沒有校長造成人心惶惶,對學生受教權造成損害。北高行認為,王宗偉等人主張受教權受損,但教育基本法的受教權不等同學生可請求教育部同意聘任校長。

 

因此,北高行認為,王宗偉等人部會因為管中閔上任與否而受到權力或利益上的損害,且王宗偉等人並非本案的法律上利害關係人,沒有訴訟請求權,聲請顯然是沒有理由,因此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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