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金貴在2007年因涉嫌槍殺高雄計程車司機後遭判無期徒刑。在入監超過9年後,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撤銷原判改判無罪,3日檢方提上訴。(圖片取自無辜者關懷行動小組臉書)
林金貴於2007年涉入高雄計程車司機命案,遭判無期徒刑定讞,服刑逾9年,經過家屬以及民間團體的救援,兩次提起再審,高雄高分院於107年8月7日宣判無罪。今(3)高雄高分檢提起上訴,檢方認為,林金貴獲得無罪的關鍵照片,經過調查局鑑定並非原始照片。
2015年林金貴姊姊在家中找到的關鍵照片為林金貴案發前2個月拍的證件照光碟,當時他是短髮,與監視器拍到的長髮兇嫌特徵不符,監視器畫面經鑑定單位調查也無法確認是林金貴。加上,林金貴手機基地台的訊號與案發現場距離77公里,難以在65分鐘內從案發地點抵達基地台訊號的台南市佳里,加上證人的指證程序未符合規定,高院認為林金貴的罪證不足,裁定無罪。
但今檢方指出,林金貴曾於2007年1月5日拍攝大頭照,到戶政擔任換發身分證,檢方認為不可能又於3月6日再度拍攝,且後來找到的照片經鑑定並非原始檔,無法確認拍攝時間。檢方又指出,案發地點與手機基地台訊號的距離,原審認為要83分鐘,但警方曾實測,只要60分鐘左右。基於這些理由,高雄高分檢提起上訴,認為應撤銷原無罪判決。